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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获减刑并非公正审判

2015年11月26日

71岁的资深记者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上诉一案,于11月24日在北京市高级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今天,法院作出裁决,将其刑期从原判的7年减为5年;同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该案一审法院)作出决定,称鉴于高瑜的病情对其施行监外执行。

高瑜是中国独立的新闻记者,长期以来关注时事政治,批评中国当局,今年4月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7年徒刑。今天,北京高级法院的终审裁决仍维持了对其剥夺政治权利1年的决定。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当局给高瑜减刑并让她监外执行,这并不能抹掉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当局对她的判刑是利用法律来达到政治目的,惩罚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公民。高瑜案也凸显了国际社会严重关切的中国司法制度问题,如本月中旬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在对中国执行公约进行严格审议中所提出的关于司法独立和获得公正审判的问题。”

维权律师唐吉田对高瑜的终审判决评论说:“对高瑜即使判一天也是犯罪,民间乃至国际社会不可因此放松对她本人及其他政治犯良心犯的关注和声援。”

高瑜是广受尊敬的独立记者,因其对时政的尖锐批评而闻名。2014 年4月高瑜被拘留,当局指控她把中共内部“9号文件”(一份要求反西方思想、控制意识形态的文件)泄露给设在香港的中文媒体“明镜网”,但后者对这项指控予以否认。高瑜的儿子其时也告失踪。2014 年 5 月,中央电视台播出高瑜认罪的画面,但她后来在庭审时否认指控,表示自己是在胁迫下“违心”认罪的。

高瑜此前曾两次被监禁:第一次是在1989 年的民主运动中,她因试图劝阻当局对抗议示威者实施军事镇压而遭逮捕,被关押了15个月;第二次被捕是在1993年10月,次年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