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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民运动倡导者许志永被判刑4年

2014年01月26日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判处“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倡导者许志永4年有期徒刑——仅比该项罪名的最高刑期少一年。

许志永案于1月22日开庭审理,是本月开庭审理几个公开呼吁官员公示财产进行反腐的活跃公民的第一个庭审。许志永从2013年4月12日开始被当局软禁在家,4个月后,于7月16日被刑事拘留,8月22日被正式批捕。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对许志永的审判和定罪,向那些以和平方式呼吁进行必要的社会和政治改革的温和声音发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是在加剧业已严重存在的社会冲突,这是在冒险。”

谭竞嫦并指出:“当局本周对许志永案和其他几个涉及公民行动的活跃人士案件的审理,对中国当局是否遵守其国内法律和国际人权法,保护民众包括言论和集会自由的权利,提出了严重的质疑。”

许志永, 40岁,前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讲师,曾任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近年来,他呼吁教育平权和公示官员财产,并发起一场呼吁公民践行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履行公民责任的“新公民运动”。这一运动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

许志永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表示:“新公民运动倡导每个中国人堂堂正正做公民,把公民的身份当真,我们是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不是臣民,顺民,草民,暴民;把公民的权利当真,那些写在《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宪法里的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神圣的权利不能永远是一张白条”。他的陈述被法官打断,未被允许读完。(许志永最后陈述的英文译文全文

许志永,1973年出生于河南省民权县,在兰州大学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在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在他从事的许多维权活动中,最著名和成功的当属2003年他和俞江、滕彪一起呼吁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三博士上书”事件——2003年,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未有暂住证在广州的收容站被殴打致。许志永和俞江、滕彪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这一呼吁对后来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起了推动作用。

2003 年 10 月,许志永与俞江、张星水和滕彪共同创办了公益性民间组织“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简称“阳光宪政”),2005年改名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盟”),宗旨是“理性、建设性地推动民主、法治和社会正义”在中国的实现。2009年,“公盟”被当局取缔。

相关视频和照片
  • 视频:CNN记者大卫·麦肯思被警察和便衣阻挡、扭住并被带走
  • 视频:BBC记者马丁﹒佩兴斯在报道许志永案做现场直播时被暴徒和警察骚扰
  • 照片:许志永案庭审法院外照片汇集
  • 视频:公民在法院外声援许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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