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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人案:对法治的审判

2022年04月28日

47人被控《国安法》下「串谋颠覆」罪行的案件,又称「47人案」或「初选47人案」,在香港司法系统中拖延了逾一年,当中大部份人被羁押,不准保释。中国人权特设专页——《香港 47 人案》——提供有关他们案件的最新消息,与及他们的故事来突显对他们的有意义地参与香港立法机关的检控,并敦促国际社会监察他们的案件。

香港47人案: 你需要知道的事

  • 2020 年 7 月 11 日至 12 日,超过 600,000 名香港人参与民主派初选投票,选择他们属意的候选人,出选2020 年 9 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初选是由泛民主派人士组织名为 「35+」计划一部分,旨在争取民主派阵营在 70 个立法会议席中取得大多数议席。 (但是,当局因应新冠疫情将选举押后一年多至 2021 年 12 月才举行,期间选举制度变革,只允许「爱国」候选人参选。)
  • 初选翌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说:「(初选)可能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国安法》规定的四类罪行之一。」林提到的《国家安全法》(《国安法》)由中国大陆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仅在初选两周前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香港正式实施。
  • 2021 年 1 月 6 日凌晨,1000 多名警察对参与民主派初选的 53 人进行了大规模搜捕。于1 月 7 日再多两人被捕。
  • 2021 年 2 月 28 日,47 名被捕人士根据《国家安全法》被控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当中包括资深立法会议员、区议员、年轻社运人士和学者——全部只是和平行使两项基本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和平集会的权利。控方根据《国家安全法》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35+」计划策划和组织非官方初选,以取得立法会多数议席串谋推翻香港特区政府。
  • 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34 名(72%)被控人士仍被拘留候审,不准保释,或获准保释后被撤销。裁判法院于 2022 年 4 月下旬决定是否将这 47 人案件移送高等法院审理,在高等法院他们面临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

攸关重要:对香港法治的审判

很多政府都有应对「颠覆国家政权」的法律——即以暴力推翻政府。按照国际标准,起诉国家安全罪行必须遵循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然而,香港《国家安全法》模糊而广泛,规定将行使受保障的权利定为刑事罪行,加上其严苛的实施,在国际法和中国的国际义务下,引起对法治问题的严正关注。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是一项重要的国际人权条约,1976 年英国殖民政府批准并根据香港宪法《基本法》(第 39 条)适用于香港。此外,《国家安全法》本身在第 4 条中明确规定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人权的保障。 (此外,联合国反恐同时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SRCT)最近总结《公约》也适用于任何转移到中国大陆的《国安法》案件。)

 香港《国家安全法》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条

香港 47 人案涉及的具体基本权利包括: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平集会的权利、在合理时间内审讯的权利——这些权利均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国安法》第四条保障。

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凡属公民,不受无理限制,均应有权利及机会: 
(甲) 直接或经由自由选择之代表参与政事;
(乙) 在真正、定期之选举中投票及被选。选举权必须普及而平等,选举应以无记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证选民意志之自由表现;
(丙) 以一般平等之条件,服本国公职。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五条

和平集会的权利

和平集会之权利,应予确认。除依法律之规定,且为民主社会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宁、公共秩序、维持公共卫生或风化、或保障他人权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种权利之行使。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一条

(有关参与公共事务与和平集会的权利的进一步讨论,详见中国人权2021 年 1 月 8 日发布《香港逮捕55人:到了检验《香港国安法》第4条的时间》。)

在合理时间内审讯的权利

三. 因刑事罪名而被逮捕或拘禁之人⋯⋯应于合理期间内审讯或释放。候讯人通常不得加以羁押.⋯⋯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三)

根据《国安法》大部分案件(从表面上和实际)不准保释的事实表明,将国际标准和适用于香港的普通法中假定保释,变为假定不准保释。
法庭审讯47 人案的日期尚未确定,有人估计,甚至最早要到 2023 年才会进行审讯。对 47 人中的 34 人未经审判而进行长期拘押,无疑是在未有定罪下的惩罚和剥夺自由,这公然损害在合理时间内接受审讯的权利和无罪假定。

此外,在 2022 年 2 月至 3 月下旬,香港当局以新冠感染个案激增为由,暂停了监狱和拘留设施的探访安排,进一步隔离被拘留者。一名被告在 2022 年 3 月 4 日的审讯中说:「没有办法与外界联系。」 2022 年 3 月,还暴露了 23 名被拘留者正被单独囚禁。
尽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的基本权利得到明确保障,但《国家安全法》的政治化和缺乏正当诉讼程序的适当保障,正加深对言论、异见和反对派的压制,并损害行使参与公共事务与和平集会的权利。

北京对香港的威权管治战争中的一场战役

《国安法》颁布不到两年间,香港当局按照北京政府指示,一再无视国际法和基本法下应保障基本权利的国际义务, 不顾国际人权机构的持续批评和各地政府的谴责,继续利用《国家安全法》限制言论自由,扼杀独立媒体,压制异见,遏制学术自由,并将公民组织赶尽杀绝——实际在摧毁一个曾经自由的和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他们还胁逼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保持沉默,并重新制定选举制度以禁止任何反对派参选。事实上,在即将举行的香港行政长官「选举」中,只有一名候选人可以参选,即是北京支持的候选人。

中国在当今世界两大危机中扮演关键角色,其行为——公然支持俄罗斯,为普京对乌克兰残酷的战争侵略提供了勇气;坚持无情的本土动态清零政策,在上海制造了人道主义危机——正在对全球安全和公共卫生产生严重影响。

在北京对香港的威权管治战争中,香港47人案的诉讼可被视为一场关键的战役,一场将在法庭上进行的战役。在世界任何地方消除民主和权利都是对国际社会的警告,表示威权政权将随之蔓延到境外。

国际社会必须密切关注香港47人案的诉讼,他们的审讯过程和结果将对香港司法机构至为关键:这是对香港法治的高风险压力测试。司法机构——由行政长官指定审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国安法》,第 44 条)——能否证明它将保持作为法治关键支柱的独立性?

相关资源


Hong Kong residents line up to cast their ballots in the unofficial primary in July 2020.
Photo: Studio Incen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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