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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財產公示三被告案首日庭審因未能保障律師辯護權休庭

2013年10月28日

消息來源告訴中國人權,江西因呼籲官員公示財產而被逮捕的劉萍、魏忠平、李思華案,10月28日庭審第一天因新余市渝水區法院法庭未能保障律師為被告辯護的權利,被告人和家屬已經解除對律師的委託以示抗議;法庭休庭直至被告委託新的律師。

2013年4月28日,三位被告被拘留。 4月21日,他們在新余呼籲公示官員財產、釋放政治犯。他們於7月2日被以“非法集會”起訴。 9月,劉萍和魏忠平被追加兩項新罪名:“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開庭前,被告律師張雪忠、鄭建偉、劉金濱、陳光武、龐琨、李金星,因為法院沒有按照中國法律規定的在受理案件3個月期限內開庭審理或做出判決(見《刑法》第202條),據此,要求法院釋放被告。根據辯護律師庭前會議的記錄,10月14日,主審法官告訴律師,法庭不會就延後拘留未開庭做出解釋,律師應該自己去查看法律。

出席今天開庭的一位被告家屬說:劉萍看上去極為消瘦;李思華在法庭上說,他在拘留期間遭毒打,被法官打斷。

中國人權的消息來源以及微博的帖子,對第一天的開庭提供了更詳細的內容:許多警察出現在法院和新余市火車站周圍;警察在法院前阻攔辯護律師,致使他們不能準時到庭;至少8人準備前往旁聽,結果在途中被攔截,或被拘留在新余;李思華的律師之一的龐琨在抵達時被警方拘留在新余公安局,之後於當天釋放;一位60多歲的活躍人士,10月27日下午被短暫拘留後,於次日早晨被強制送回廣州。

 

欲了解更多有關劉萍的消息,請參閱: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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