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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遠東

今天,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開庭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尋釁滋事”兩罪合併,判處中國著名的活躍人士 郭飛雄 (本名 楊茂東 )6年有期徒刑;而後一項罪名是在庭審前新增加上去的。 與郭飛雄同案的 孫德勝 ,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兩年半;而 劉遠東 案則單獨審理,其案曾於2014 年 1 月開庭審理,直到今日才做宣判,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 法院給郭飛雄新加的罪名,是在庭審前才向郭的兩位律師李金星和張磊宣佈的。對此,兩位律師感到震驚和憤怒,張磊律師說:“他們要給郭飛雄直接增加一個‘尋釁滋事’罪名。我出離憤怒了!太黑暗了!裝模做樣聽取律師意見,卻又不讓律師發表意見,...
劉正清律師:【劉遠東案情況通報】本律師與天河看守所預約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會見劉遠東。我按時去該所辦理會見手續,此次卻與往常及別的律師辦理會見不一樣——值班員打開電腦一看就要打電話請示。我猜測最近象劉遠東這樣的所謂​​“敏感人物”上面是有交待的,他們肯定是受到了“特別的關注”。只要能讓我正常會見,這也罷了!然而正式會見劉遠東時,我像往常一樣擬將其妻兒的生活照讓他看,一拿出來,值班輔警嗅覺特別靈敏如狗聞屎般的興奮,尖叫:“不許看相片”!隔著鐵絲網的4、5警察似乎早有準備即刻撲向劉遠東。不停地刁難劉遠東,為了讓會見順利進行我息事寧人就將相片收起來。然而眾奴才仍不罷休,...
這是廣州維權人士劉遠東的辯護人劉正清律師在劉案一審時的辯護詞。劉遠東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虛報註冊資本”案於2014年1月24日在廣東市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劉正清律師指出,起訴書對劉遠東指控的兩項罪名沒有事實和法理根據,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是對其追求憲政民主、參與政治活動的報復。 劉正清律師:劉遠東案一審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我依法接受本案當事人劉遠東的委託擔任其一審辯護人,現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本辯護人認為起訴書指控劉遠東犯有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虛報註冊資本罪沒有事實和法理根據,依法不能成立。 一、關於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1)首先從證據方面分析 1、...
在本周連續開庭審理的數名維權人士的案件中,廣州維權人士和企業家劉遠東案今日審結,但未作宣判。劉遠東被控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虛報註冊資本”罪——後者與他建立的一家生物技術公司有關。 劉遠東是“南方街頭運動”的主要發起人之一。 “南方街頭運動”由南方的一些活躍人士發起,呼籲大家對公共議題“從網路到廣場”,在南方的鬧市區、公園等公共場所舉牌抗議、拍照並在網絡發布,從而推動政治變革和實現社會正義。 2013 年1 月7 日,劉遠東在聲援南周員工抗議《新年獻詞》被當局刪改的抗議活動中發表了演講。 消息來源人士出席了今天在廣東市天河區法院對劉遠東的庭審​​。他說,劉遠東看上去感覺瘦了很多,...
“南方街頭運動”的主要發起人之一劉遠東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虛報註冊資本罪”案於2014年1月24日在廣東市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於當日結束,未作宣判。劉遠東在他的法庭陳述中說他沒有犯罪;如果南周抗議事件再次發生,他仍將毫不猶豫地參加。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天检公刑诉[2013] 2242号 被告人刘远东,男,1978年3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424197803300312,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居委镇政府宿舍。2013年3月11日因涉嫌抽逃出资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4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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