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案二審合議庭通知此案不開庭審理,許志永的二審辯護人劉書慶律師在呈交北京市高級法院的辯護意見中論述了三個問題:一是一審認定的案件事實不清;二是一審和二審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三是言論自由的重要性和邊界。根據《刑事訴訟法》,劉書慶律師認為此案屬於“應當”開庭而非“可以”開庭的情形;此案不開庭審理屬於嚴重的程序違法,合議庭應當主動改正,再啟動開庭程序。言論自由是受到中國的憲法和《世界人權宣言》所保障的;自由的對政治和公共事務發表言論和意見是建設公民社會、建構良治政府的起點,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生命線。劉書慶律師稱以許志永為代表的“新公民”諸君是一群真正的公民。 言論自由,公民社會和良治政府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