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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於1月22日開庭審理新公民運動主要倡導者許志永案,4天之後作出一審判決,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其有期徒刑4年&mdash ;—僅比以該罪名判刑的最高刑期少1年。這是許志永一審判決書的英文譯文,由www.http:/ /chinalawtranslate.com網的志願者翻譯,中文原文請參見北京第一中級法院網:http://bj1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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