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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昌蘭、陳啟棠3月31日在佛山中院分別被判罪

2017年03月31日

廣東佛山維權人士蘇昌蘭和陳啟棠(筆名:天理)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於2017年3月31日分別在佛山中院宣判:蘇昌蘭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陳啟棠被判處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兩案曾兩次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法院五次延長審理期限;兩案在刑事偵查階段當事人不被允許會見律師。蘇昌蘭案宣讀判決書時只讀公訴方的指控和法院的認定,不說辯護律師的辯護觀點;不允許蘇昌蘭䃼充辯護意見;宣判後,不問蘇昌蘭是否上訴就宣布宣判結束。


蘇昌蘭、陳啟棠今天上午在佛山中院分別宣判

劉曉原

2017年3月31日

蘇昌蘭、陳啟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今天上午在佛山中院分別宣判。

2014年10月27日蘇昌蘭被刑拘,至今羈押二年零五個多月;同年11月25日,陳啟棠被刑拘,至今羈押二年零四個多月。

兩案曾兩次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法院五次延長審理期限(高院批准一次,最高法批准四次)。

佛山中院對兩案會作出什麼樣的判決結果,今天上午就可見分曉,但我對結果不樂觀。蘇昌蘭、陳啟棠被刑拘後,我與吳魁明律師擔任蘇昌蘭的辯護人,與李方平律師擔任陳啟棠辯護人。兩案在刑事偵查階段,警方沒允許辯護律師會見。直到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不需批准了,才得以會見。但每次會見,看守所又要求我們必須打電話預約。


宣判不到三分鐘,判蘇昌蘭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極為荒唐的宣判,宣讀判決書,只讀公訴方的指控和法院的認定,不說辯護律師的辯護觀點。宣判後,也不問蘇昌蘭是否上訴就敲法槌,說宣判結束。剛宣布開庭後,蘇昌蘭向審判長提出寫了有䃼充辯護意見,也不允許她說。

陳啟棠案件宣判完畢,也不到三分鐘,判處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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