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維權人士蘇昌蘭和陳啟棠(筆名:天理)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於2017年3月31日分別在佛山中院宣判:蘇昌蘭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陳啟棠被判處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兩案曾兩次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法院五次延長審理期限;兩案在刑事偵查階段當事人不被允許會見律師。蘇昌蘭案宣讀判決書時只讀公訴方的指控和法院的認定,不說辯護律師的辯護觀點;不允許蘇昌蘭䃼充辯護意見;宣判後,不問蘇昌蘭是否上訴就宣布宣判結束。 蘇昌蘭、陳啟棠今天上午在佛山中院分別宣判 劉曉原 2017年3月31日 蘇昌蘭、陳啟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今天上午在佛山中院分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