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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朝】深圳市警察、公民權利踐行者王登朝,在深圳籌備舉行紀念孫中山的集會,宣傳全民享受社保、全民免費醫療、全民平等養老的民生主張,於2012年3月8日被警方拘捕。他在被關押8個月後被當局以“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判刑14年。王登朝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王登朝和他的律師認為這些指控純屬構陷。王登朝曾策劃組織上萬保安人員工會,轟動一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2月7日開庭審理王登朝的上訴案,山東成思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金星和北京新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林為王登朝擔任二審辯護律師。
【王登朝】深圳市警察、公民權利踐行者王登朝,在深圳籌備舉行紀念孫中山的集會,宣傳全民享受社保、全民免費醫療、全民平等養老的民生主張,於2012年3月8日被警方拘捕。他在被關押8個月後被當局以“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判刑14年。王登朝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王登朝和他的律師認為這些指控純屬構陷。王登朝曾策劃組織上萬保安人員工會,轟動一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2月7日開庭審理王登朝的上訴案,山東成思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金星和北京新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林為王登朝擔任二審辯護律師。
【王登朝】深圳市警察、公民權利踐行者王登朝,在深圳籌備舉行紀念孫中山的集會,宣傳全民享受社保、全民免費醫療、全民平等養老的民生主張,於2012年3月8日被警方拘捕。他在被關押8個月後被當局以“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判刑14年。王登朝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王登朝和他的律師認為這些指控純屬構陷。王登朝曾策劃組織上萬保安人員工會,轟動一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2月7日開庭審理王登朝的上訴案,山東成思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金星和北京新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林為王登朝擔任二審辯護律師。
【王登朝】深圳市警察、公民權利踐行者王登朝,在深圳籌備舉行紀念孫中山的集會,宣傳全民享受社保、全民免費醫療、全民平等養老的民生主張,於2012年3月8日被警方拘捕。他在被關押8個月後被當局以“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判刑14年。王登朝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王登朝和他的律師認為這些指控純屬構陷。王登朝曾策劃組織上萬保安人員工會,轟動一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2月7日開庭審理王登朝的上訴案,山東成思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金星和北京新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林為王登朝擔任二審辯護律師。
【王登朝】深圳市警察、公民權利踐行者王登朝,在深圳籌備舉行紀念孫中山的集會,宣傳全民享受社保、全民免費醫療、全民平等養老的民生主張,於2012年3月8日被警方拘捕。他在被關押8個月後被當局以“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判刑14年。王登朝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王登朝和他的律師認為這些指控純屬構陷。王登朝曾策劃組織上萬保安人員工會,轟動一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2月7日開庭審理王登朝的上訴案,山東成思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金星和北京新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林為王登朝擔任二審辯護律師。
【毛恆鳳】2012年10月30日,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毛恆鳳作出“收容勞動教養壹年陸個月”的決定。 《勞動教養決定書》指毛恆鳳於2012年1月5日和7月1日參加悼念王扣瑪的母親和陳小明的活動是“犯有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行為”。
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蘭檢公訴一訴[2012]120號 被告人陳平福,男,漢族,出生於1957年3月1日,身份證號碼:622725195703011415,大學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皋蘭縣石洞鎮新興路301號101,住蘭州市安寧區棗林路284號豐寧德尚小區2號樓3B-202室。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經皋蘭縣公安局決定對其監視居住。 本案經皋蘭縣公安局偵查終結,由皋蘭縣人民檢察院報送本院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查明: 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陳平福先後在網易、百度、搜狐、時光網、新浪、天涯等網站註冊名為陳平福的博客或微博,發表、轉載了標題為《...
8月20日,50多位天津訪民到市紀委向有關領導反映多年上訪毫無結果的問題,在久候不見領導出來後,他們憤怒地衝進了紀委大樓。數十名警察被調來阻止訪民。抗議活動持續了兩個多小時,紀委領導仍未出來見訪民。
【倪玉蘭案】北京殘疾維權人士倪玉蘭於2012年4月10日被以“尋釁滋事”和“詐騙”罪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她丈夫董繼勤也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二年。 4月13日,律師程海到西城區看守所會見倪玉蘭,倪委託程海提出上訴。
指控倪玉蘭尋釁滋事、詐騙,罪名不成立; 西城分局警察謝軼、孟凡旭、趙國平、沈樹均、杜華、李濤、周強、曾濤、張志強、付傑等38 人,檢察員劉文惠等涉嫌徇私枉法罪和非法拘禁罪,應追究刑責 倪玉蘭案一審辯護詞 程海律師 審判長、陪審員,審判委員會成員: 被告人倪玉蘭親屬和其本人,委託北京悟天律師事務所並指定本律師擔任其一審辯護人。現我依法發表以下辯護意見,請予以採納。 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倪玉蘭於2010年6月17日至2011年4月6日,夥同其夫董繼勤在未辦理賓館入住手續的情況下,任意佔用北京市西城區禦鑫宮賓館1018房間,無故拒絕繳納房款共計人民幣69972元,期間,被告人倪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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