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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去年11月21日被拘留並一直不得會見律師和家人的北京人權律師江天勇,卻被報導接受了《環球時報》的採訪,就此,江天勇的辯護律師陳進學和覃臣壽發表聲明,指出當局以會見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洩露國家秘密為由不許律師會見,違反了國際通行做法和聯合國的有關公約,而讓與案件無關人員即記者優先於律師、家屬會見當事人,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典型的濫用公權行為。聲明分析認為謝陽、江天勇都受到虐待甚或酷刑,並指出所謂的“調查組”及對謝陽被酷刑、虐待的指控所做的“調查報告”不符合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所規定的酷刑調查的原則、程序、人員要求。兩位律師將對長沙市公安局和《環球時報》的違法行為採取法律行動,...
被以“尋釁滋事”罪起訴的四川成都維權人士陳雲飛案於2016年12月26日在成都武侯法院開庭,劉正清律師在開庭時沒有使用電腦且電腦處於關機狀態放在包裡,但法院卻仍要以有錄音嫌疑為由,強搶其電腦進行檢查並留置不及時歸還。武侯法院因未辦理任何固封(固定證據)手續,劉正清律師稱,自該電腦失去其控制之後,電腦裡添加任何內容均與他無關。劉律師憑其經驗認為,成都當局強扣其電腦絕非一起簡單的違法,後面必有加害他的更大陰謀。 關於陳雲飛案開庭時武侯法院強搶我電腦的鄭重聲明 劉正清 陳雲飛案今天(2016年12月26日)在成都武侯法院開庭,...
包括法學教授張千帆、經濟學家茅于軾、學者艾曉明、藝術家栗憲庭等在內的75名知識界人士發起公開聯署,要求中國最高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周強辭職。周強在1月14日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要求各級法院要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要旗幟鮮明,敢於亮劍。聯署信表示,“司法獨立”作為法治文明的基石,早已為人類接受,是人類共同財富,並寫進一些國際公約,中國政府也已簽署這些公約。周強以首席大法官身份挑戰人類共識,動員整個法院系統亮劍,造成輿情大震盪,意識形態大混亂,由這樣的人繼續出任最高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是對中國法律和法治進程的諷刺,讓公眾喪失對法治的信心。...
在當局2015年“709”大抓捕行動中被捕並一直被羈押的湖南長沙維權律師謝陽,到2016年12月才獲准會見律師。2017年1月4日,其代理律師劉正清拿到了起訴書。起訴書認為,謝陽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罪行重大;又聚眾哄鬧、衝擊法庭,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要求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最、擾亂法庭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維權律師江天勇的妻子就“澎湃新聞”突然發佈的關於江天勇以持有國家秘密、向境外提供國家秘密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及已認罪的報導發表聲明,揭露官方的謊言和對江天勇的構陷,並認為江天勇可能遭到嚴重的刑訊逼供。 關於江天勇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聲明 金變玲(江天勇之妻) 12月16日21點47分“澎湃新聞”突然發佈江天勇被以所謂持有國家秘密、向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為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此,我表示震驚及強烈譴責,並鄭重聲明如下幾點: 1. 江天勇失蹤後,家人和律師一直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失蹤,當局皆拒絕受理並設置各種障礙,家人在此期間從未獲得任何來自官方的通知,甚至查抄住處也沒有任何家屬在場。...
“709”案被捕維權律師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嶺前往天津二分檢詢問李和平的罪名,一位檢察官在詢問起訴科後告知:還是“顛覆國家政權”。王峭嶺要求看起訴書,但因王峭嶺沒有在登記表上一次性填上此要求而被警官認為“折騰”他。王峭嶺質問:本來是一個電話就可以告知罪名,卻讓她無數次跑到天津來問,這是不是折騰? 李和平律師于2016年1月8日被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 程檢察官是惡人嗎? 我很想知道李和平的罪名是什麼,所以,今天下午,我和李文足又去了天津二分檢。 在709案的接待處——控申中心,我準備的身份證、結婚證後全無用處,檢察官們一見我就說:王峭嶺填個表(登記表,每次必填)。我在登記表上填寫:...
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的廣東佛山維權人士蘇昌蘭告訴律師,她因取用純淨水加鹽洗手腳和身上的濕疹潰爛處而被管教禁止和教訓,管教聲稱要將此事向審判法院書面反應,作為蘇昌蘭案件量刑的參考;看守所不給熱水喝,並從11月下旬開始取消了每天上下午各一個小時的放風時間。為抗議案件久拖不判和司法迫害,蘇昌蘭決定進行定期絕食。 魁明律師會見蘇昌蘭的情況 蘇昌蘭煽顛罪案消息:12.8上午律師會見了蘇昌蘭。對於近況,蘇說到: 10.18日,蘇昌蘭從醫院出來後,取用在風場的純淨水(沒有熱水,在押人員飲用的水)加點鹽來洗手腳和身上的濕疹潰爛處,被管教看見,當場被管教禁止和教訓。第二天管教來到監倉開會,...
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709案”當事人李和平、王宇、包龍軍、謝遠東的四位律師,於1月4日和當事人的家人一起向天津市河西檢察院遞交了《法律監督申請書》,並到天津市河西公安分局遞交了《法律意見書》。律師指出公安機關的程序嚴重違法,要求立即撤銷案件、釋放秘密羈押的全部律師和公民,並要求檢察院予以監督。
湖北潛江市訪民伍立娟狀告潛江市公安局局長肖天樹一案於2015年元月7日在湖北仙桃漢江中級法院開庭,伍立娟對審理提出4點異議,包括民告官卻不見官出庭;審判長沒有在開庭前把對方的証據與答辯送給她;不准她宣讀答辯狀;庭審形式簡單,無視法律等。伍立娟說,習近平多次強調“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要讓老百姓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但她沒有“感受”到法律的公平。 伍立娟第三次狀告公安局局長肖天樹案開庭 今天伍立娟狀告湖北省潛江市公安局局長肖天樹一案今天2015年元月7號在湖北仙桃漢江中級法院開庭,工行同事黃行芝參加了旁聽,潛江周磯訪民彭峰參加一般辯護。 今天我們提前到了漢江中級法院,...
廣西北海白虎頭村維權村民高世福於2011年4月被北海市銀海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上訴后被北海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出獄后他提起申訴,但被北海市中級法院駁回。就此,他向中央向廣西派出的巡視組進行舉報,指出一、二審法院在審判中對事實的認定沒有証據的支持,適用法律均存在重大錯誤,請求巡視組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依法提審或指令再審,改判舉報人無罪。 關於高世福不服北海市中院作出申訴駁回的舉報廣西巡視組 高世福 舉報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高世福,男,1972年12月3日出生,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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