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指控所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羈押在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的維權人士郭飛雄,在參加庭前會議和兩次開庭被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法警押解的過程中,遭到戴黑頭套、手銬反銬、戴腳鐐等虐待,而且因手銬和腳鐐戴得非常緊,致其身體遭到傷害並留下後遺症。為此,郭飛雄提起國家賠償,要求:1、就其法警故意虐待和傷害行為賠禮道歉;2、對實施虐待和傷害行為的法警依法懲治,並約束其法警不得虐待任何被押送人員;3、為賠償要求人治傷,並依法賠償精神損害。 國家賠償要求書 賠償要求人(受害人):楊茂東,又名郭飛雄,男,1966年8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0102196608026318,漢族,文化程度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