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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喜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今天对倡导新公民运动的维权人士 丁家喜 和 李蔚 的上诉案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决。今年4月18日,丁、李两人均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丁家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丁家喜和李蔚被指控参与组织、策划了2012年底和2013年初在北京街头举行的几次打横幅,发放传单,要求政府官员财产公示的活动。 知情人士告知 中国人权 :今天上午一些声援丁家喜和李蔚的人士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准备旁听二审庭审,但在9点钟开庭前,至少有19人被强制带上公交车拉到八宝山派出所。下午,他们被 分送到石景山派出所和鲁谷派出所关押,4点半左右,...
唐天昊律师在提交给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 丁家喜 案二审辩护词中指出:本案诸多程序违法,严重侵犯被告人丁家喜的法定诉讼权益及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即使罗织的证据亦无法证明丁家喜构成犯罪,应当无罪释放;本案是政治问题法律解决,以刑事手段打压公民合法诉求。唐律师说,本案的症结不在于丁家喜们扰乱什么社会秩序,而在于他们的行为可能触痛贪官群体及盘踞于中国某些领域的利益既得者。他表达了对丁家喜的钦佩,希望法官们能感受到丁家喜们那种推动国家向前进步的拳拳之心,并警告说镇压只会加深仇恨,威胁政府的稳定。 宪权,检验法治的试金石——丁家喜案二审辩护词 摘要:...
丁家喜 案二审辩护律师 程海 在这份控告状兼辩护词中表示,根据宪法,丁有权要求官员公开财产、呼吁教育平等;同时对125位法官、检察官和警察提起控告,控告他们滥用职权和法律侵犯公民权利。 程海指出今年4月判决丁家喜有罪,没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其次,参与办理此案的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在一审和二审中涉嫌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存在一系列程序违法行为。第三,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应当被追究徇私枉法的刑事责任。 告状兼丁家喜案二审辩护词 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 我受被告人丁家喜和其亲属委托,担任其被判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二审辩护人。2014年5月9日,本人把律师事务所函、...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今天上午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分别判处呼吁官员公示财产的四名新公民运动参与者刑期不等的徒刑。起诉书指控 丁家喜 和 赵常青 策划了2013年在北京举行的几次举牌和演讲活动,而 李蔚 和 张宝成 则被指控参与了这些活动。 丁家喜被判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赵常青被判两年六个月;李蔚和张宝成分别被判两年。丁家喜、赵常青和张宝成的律师说,他们的当事人将提起上诉。(欲阅读有关庭审的情况、辩护词和与这些维权人士有关的文章,请点击 这里 )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上个星期开庭审理了这几名维权人士的案件。当局继续沿用了以刑事罪名起诉的模式,给这些和平推动官员财产公示进行反腐的活跃人士定罪。...
丁家喜案辩护律师隋牧青在这篇他称之为对判决“毫无影响、意义”、“仅为公众和历史而写”的辩护词中把中国的社会秩序称之为“奴役秩序”——“人们的言行时时被各种无形的潜规则和恐惧束缚、笼罩,言行动辄得咎,所有人似处牢笼般相互警惕、敌视,这种牢笼秩序即奴役秩序;丁家喜们“冲破恐惧,勇敢地冲击了奴役秩序,而这恰恰是建立自由秩序的可贵尝试”。 辩护词说公检法三机关在本案中高度配合,确认彼此所有的违法行为,以便达到顺利将丁家喜们入罪刑求之目的;本案程序存在多处重大违法;丁家喜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故意,其上街表达个人政治观点、诉求是践行公民权利,事实上也根本没有扰乱社会秩序;本次审判是一次政治审判,...
丁家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于2014年4月8日至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已审结,但未作宣判。下文是丁家喜在庭审中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所做的“最后陈述”。 丁家喜因参与“新公民运动”要求官员财产公示活动于2013年4月17日被捕;法院于2014年1月27日开庭审理其案,丁家喜当庭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导致此次庭审休庭。 我要做一只蝴蝶 ——丁家喜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这个庭审,诸多违法,案件被强行拆分,证人不到庭,检察院不提供证据原件,因酷刑非法证据排除不被允许。 因要求全国人大对财产公示立法,我却成了钦定的罪犯。要求财产公示是犯罪——杀一儆百,扼杀中国兴起的公民运动。但是,...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等因倡导或参加新公民运动获罪的十几名中国公民的辩护人,以及关心新公民案的国内知识界、企业界、新闻界人士,联名发表公开信,强烈要求人大全体代表正视因新公民案突显出的公民宪法权利被粗暴打压,国内言论自由遭非法限制的事实,并在人大会上责成有关部门立即纠正其错误作法,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请守住法治的底线 ——就新公民案致十二届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公开信 各位代表; 我们是许志永、丁家喜、 赵常青 、李蔚、张宝成、马新立、宋泽、李刚、侯欣、袁冬、李焕君、程玉兰等因倡导或参加新公民运动获罪的十几名中国公民的辩护人,...
2014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两个法庭分别审理了新公民运动的4个参与者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他们是丁家喜、李蔚、张宝成和袁冬。丁家喜等3人当庭解聘律师或律师退庭,以抗议不公正的审理。当局近来对新公民运动活跃人士的连续庭审是从本月22日许志永案开始的。 当局对4人指控的罪名均与他们在2012年底和2013年前几个月所参加的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民行动有关——他们在北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朝阳公园外等多处场所张打横幅、散发传单、发表演讲等。4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庭审程序违法问题。除袁冬外,其他3人或因解除与律师的代理关系,或因其律师拒绝辩护而使其庭审休庭、延后进行。...
1月27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 丁家喜 、李蔚、袁冬、张宝成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鉴于公检法机关办案程序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情况,丁家喜的代理律师程海当庭拒绝辩护,愤而退庭,并向上级检察院、人大依法申诉和控告。程海律师在其退庭申诉控告声明中列出了7条该案程序的违法之处,希望上级机关进行监督并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程海律师退庭申诉控告声明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我是丁家喜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一审辩护人。 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14 年 1 月 21 日下午,来自全国各地的公民聚集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外,举牌声援本周面临庭审的维权人士许志永、丁家喜和其他维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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