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丁家喜、李蔚案维持原判

2014年07月18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今天对倡导新公民运动的维权人士丁家喜李蔚的上诉案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决。今年4月18日,丁、李两人均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丁家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丁家喜和李蔚被指控参与组织、策划了2012年底和2013年初在北京街头举行的几次打横幅,发放传单,要求政府官员财产公示的活动。

知情人士告知中国人权:今天上午一些声援丁家喜和李蔚的人士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准备旁听二审庭审,但在9点钟开庭前,至少有19人被强制带上公交车拉到八宝山派出所。下午,他们被分送到石景山派出所和鲁谷派出所关押,4点半左右,陆续被属地派出所接回。

今年4 月和 6 月,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已对赵常青等3名同样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的上诉案维持原判。法院在一审中指控他们参与在北京街头举行的要求政府官员财产公示活动,其中袁冬被判刑一年六个月,赵常青被判刑两年,张宝成被判刑两年。

丁家喜,北京维权律师,湖北宜昌人。他积极支持倡导法治和保障宪法权利的“公盟”组织的活动;2010年,丁家喜组织发起“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的教育平权活动。

李蔚,北京维权人士,湖北武汉人。除积极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外,他还参加了公民聚餐、营救关押在黑监狱的访民等活动;2013年4月,他参加了在北京声援为安徽异议人士张林的女儿张安妮争取就学权的活动。

 

错误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错误

网站遇到了不可预知的错误。请稍后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