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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对中国酷刑的审议:提问尖锐,答非所问

2015年11月18日

11月18日,在联合国此次审议中国遵守《禁止酷刑公约 》情况的第二天会议上,中国代表团以其惯用的娴熟方式来回应禁止酷刑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专家提出的具体问题:列出长长的、文不对题的统计数据;列举官方的法律法规;在描述实际做法时大而化之、笼而统之,没有衡量进展情况的标准或基准;并强调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以此作为其信息不全或制止酷刑措施不够的借口。此外,中国采取一个新的手法是强调文化差异,将其法律中缺乏对酷刑的全面定义归结为中文的“酷刑”难于与公约中内容广泛的酷刑的概念相一致。

中国代表团的成员多次作出不合情理、有损于其信誉的回答。举例如下:

  • 单独关押不是一种处罚措施, “它是一种管理工具”(此语引起会场哗然,一名专家对此感到惊愕)。
  • 审讯椅(“老虎凳”)是用于保证被拘留者的安全,防止其逃跑、自杀或攻击别人;有时椅子有软垫,以增加舒适感和安全(这是对委员会所提问的回答;该问题是:在被拘留者的逃跑机会几乎是零的情况下,为什么要使用审讯椅?)。
  • 没有所谓的“政治犯”的案子;这种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 在羁押中由于缺乏及时医疗而死亡,这是“不允许发生的”。

中国代表团的一些回答暴露出其在理解国际标准方面有重大欠缺,例如律师和法官的专业及其独立作用。在回答什么构成扰乱法庭秩序可能导致吊销律师执照的问题时,中国的一位代表说,在法庭上当一名律师要求法官跟随他的思路进行审判时。

在两天的审议会议上,委员会还再三要求中国提供所需的重要信息;在一次提问中,一位专家问:中国没有提供所要求的信息,是因为(涉及国家机密)不能提供,还是不愿提供?委员会还向中国政府特别施压,要求解决缺乏司法独立和缺乏保护律师执业权的问题;委员会的9名专家中有6人重申先前提出的问题。在专家提出的问题中有下面几个令人不安的问题:

  • 缺乏对律师行使执业权的制度性保护;
  • 缺乏吊销律师执照的正当程序;
  • 庭审中缺乏公民参与和补救措施。

一位专家强调说,如果中国能授权法律界和允许公民可以对国家侵犯基本权利提起诉讼,特别是关于酷刑的诉讼;如果法院在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利之间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仲裁者,那么中国防止酷刑的努力将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

委员会将于 12 月 9 日公布其对审议中国提交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将阐述委员会关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中国为遵守公约的义务所必须采取的步骤。此外,委员会将选择一些关注的问题和建议——这些是“严重的、保护性的、可以在一年之内实现的”,要中国在下一次审议之前采取跟进措施。委员会也邀请民间社会团体就中国在一年内落实建议所采取的跟进措施提供信息。委员会将为中国采取的跟进措施选定一名报告员来监督这一进程,并对相关信息和所作的努力作出反应。另外在此之前,人权理事会鼓励中国:在 2016 年 4 月就其在上次普遍定期审议过程中接受的建议向人权理事会提供中期更新报告。这些建议也包括与酷刑有关的问题,如:

  • 在国家立法中对酷刑的定义与《禁止酷刑公约》中的要求相一致,并确保在胁迫之下获得的供述在法庭上不被承认;
  • 有效地落实建议,并建立必要的制度性机制来确保在执行现有法律时禁止酷刑和排除非法获得的证据。
相关信息
  • 中国人权新闻发布:中国面临联合国对酷刑问题的严格审议,2015年11月17日
  • 中国人权简讯:“中国宣称它一直鼓励和支持律师”,2015 年 11 月 13 日(只有英文
  • 中国人权在联合国审议中国的第五次报告前提交的评估和建议报告 (2015 年;只有英文
  • 中国提交的第五次定期报告(2013年):英文中文
  • 关于中国第五次定期报告的问题清单(2015年):英文中文
  • 中国关于禁止酷刑委员会问题单的答复材料(2015 年):中文双语双语摘选
  • 中国人权网页:中国和《禁止酷刑公约》(只有英文)
  • 突出案例(只有英文)
错误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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