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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會見黃琦情況錄

2017年11月04日

我已經三個月沒有會見黃琦了。本來打算待閱完案卷材料之後去會見黃琦的,結果一等二等三等始終等不到能夠閱卷的一天。我相信綿陽市檢察院是找的藉口不讓我閱卷,因為與四川省檢察院一起審定案件,由於四川省檢察院不是辦案單位,而是上級單位,下級對上級,只需要就疑難復雜的問題進行請示,憑常識那不需要多少時間的。而從2017年9月下旬與綿陽市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約定閱卷時間起,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了,省檢察院還沒有把案卷材料退回綿陽,這不可能。但是我沒有辦法戳穿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接待人員的謊言,迫使檢察院把案卷材料提供給我查閱複製。而且,即使我戳穿了案件管理部門接待人員的謊言,決定給不給我閱卷,也不是她們幾個人能夠說了算的,可以想像得到,她們背後的人不會因為案件管理部門接待人員的尷尬而改變決定。

長時間閱不到卷,還是要告訴一下黃琦,去看看他怎麼樣了。

2017年11月3日上午,不到九點鐘,我進了綿陽市看守所。值班室女警接過手續,打電話去了。電話請示的結果是叫等著。我問:是不是等辦案警察羅兵他們來監控?女警不回答。一直等到十點鐘才允許。

看守所會見還是老地方。黃琦出現了,看得出比上一次見面的時候精神了,還瘦了一點,浮腫消下去了。彼此見面的第一件事,就是黃琦撈起褲腿,露出左小腿內側的一大片瘀青,黃琦說是看守所管監室的警察楊茂榮使的壞,暗中唆使同監室人員打的。從十月二十四號到二十六號,打了幾次。楊茂榮曾經在監室裡面對黃琦大喊:我就不相信收拾不了你。看守所的干部來了解過情況,至今沒有結果。原因在於黃琦向外界透露出來了他拖著病體,被罰值班每天長達四至六個小時的消息。楊茂榮跑到監室裡面來,叫除了黃琦以外的全體被關押人員證明黃琦每天只有值班二小時。黃琦說楊茂榮:你是被調查對象,沒有權力取證,惹惱了楊茂榮。看守所有監控,黃琦值了多少時間的班一查便知,警察楊茂榮何需那麼勞苦來挨個取證。難道心裡有鬼?

黃琦在看守所除了挨打,還遭受了歧視性對待。看守所被關押人員每一個人都能夠買高價菜補充營養,改善生活,黃琦不能。黃琦不知道他母親和其他人給他送了多少錢去。黃琦不僅買不到高價菜吃,連生活必需品的購買都遭到限制,除了牙膏牙刷,連如廁手紙都不許他購買。黃琦上廁所只能用水洗。所以,黃琦請我轉告他媽,要去問看守所把存入黃琦名下的錢要回來。要不到就打官司,起訴看守所。

黃琦告訴我:看守所有警察給他說,對他的管理,是按照辦案單位的要求進行的。黃琦身患心髒病、腎炎、還查出肝臟多處囊腫來了,他能熬多久呢?

黃琦還告訴我:在八月一號,我去見了他之後,辦案警察羅兵和張慧先後十幾次來看守所監區提審他。弄到辦公室或者會議室去,勸他認罪,不然會判他十二年至十五年徒刑。黃琦不僅始終堅持自己無罪,聲稱辦案警察虛構事實陷害他,而且一再指出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辦案警察是無權去看守所提審他的。羅兵等人回答他,只是找他談心,不算提審。這不知道是不是什麼特色。當今社會警察夠忙的了,在查明事實之外,還要千方百計地爭取被抓捕的人員認罪伏法。也就是說身心都需要歸警察管,警察怎麼會不忙。

離開看守所,都中午十三點了。下午我去了綿陽市檢察院。一則要求見主辦黃琦案的檢察官,二則投訴看守所。

檢察院在開會。終於等到案管通知來了個女孩,說是主辦黃琦案檢察官一個組的。我向她講了兩點意見:第一,黃琦不可能犯罪。因為黃琦即使存在警察抓捕他的那件事實,由於黃琦看到那個被稱之為秘密的東西,在那個時候還不是秘密。絕密文件是後來追加認定的。黃琦還有其他任何民眾,怎麼可能知道那個東西會被追認為國家機密!所以,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只可能在那個東西被鑑定成國家機密之後接觸到那個東西的人,而不可能是這之前接觸到那個東西的人。第二,檢察院階段據黃琦說到十一月十二日就要到期了,希望盡快安排閱卷。公訴部門來的那個女孩表示可以轉告我的意見。至於辦案期限,她說還早,還可以退回公安偵查一次。

之後,我找到了檢察院駐看守所的檢察官,請求他監督看守所改進管理,不能夠讓辦案警察在審查起訴階段去提訊被關押人員。對於黃琦被打,被歧視性監管的問題,駐看守所檢察官也表示調查一下再說。我希望能夠等到好消息。

北京新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林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