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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人士

2017年3月31日,四川著名異議和維權人士陳雲飛被成都武侯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4年。聽到判決後,陳雲飛當即用雙手作出勝利手勢,並表示上訴,理由是判得太輕了。2015年3月25日,陳雲飛與其他20餘名人士前往成都市新津縣為“八九六四”死難學生肖傑、吳國鋒掃墓,在回程途中遭到上百名持槍特警攔截並被帶走,次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4月30日被以相同罪名正式逮捕。其後成都市檢察院取消了對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指控,將案件下移武侯區檢察院。起訴書主要是針對陳雲飛搭靈堂批評武侯區政府等維權活動進行了指控,指其涉嫌尋釁滋事罪。...
廣東佛山維權人士陳啟棠(天理)於2017年3月31日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四年六個月,在上訴截止日(4月10日),其代理律師李方平到佛山南海看守所會見了他。陳啟棠情緒樂觀。他說他當庭表示上訴,在宣判筆錄上寫道:“滿紙荒唐言,一件誣陷案。不服,上訴!!!”他已寫了三頁紙的上訴狀,對公檢法違反法定程序以及打壓言論自由提出上訴。他認為自己被抓、重判,遠因是十幾年來參與一些維權活動的積累,近因是發表文章支持香港佔中以及積極營救蘇昌蘭。 上訴截止日會見陳啟棠 李方平律師 2017年4月10日 今天蘇昌蘭丈夫阿德開車送我去佛山南海看守所會見陳啟棠(天理)。陳啟棠、...
廣東佛山維權人士蘇昌蘭和陳啟棠(筆名:天理)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於2017年3月31日分別在佛山中院宣判:蘇昌蘭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陳啟棠被判處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兩案曾兩次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法院五次延長審理期限;兩案在刑事偵查階段當事人不被允許會見律師。蘇昌蘭案宣讀判決書時只讀公訴方的指控和法院的認定,不說辯護律師的辯護觀點;不允許蘇昌蘭䃼充辯護意見;宣判後,不問蘇昌蘭是否上訴就宣布宣判結束。 蘇昌蘭、陳啟棠今天上午在佛山中院分別宣判 劉曉原 2017年3月31日 蘇昌蘭、陳啟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今天上午在佛山中院分別宣判...
2017年3月26日(2017年4月4日寄出) 在美中兩國舉行首腦會晤前夕,“709”大抓捕案中被捕律師李和平、王全璋、江天勇的妻子聯合發出第四封緻美國總統特朗普的公開信,信中列舉了由於公安的不作為而導致“辱母殺人案”的發生,以及“709”案被捕律師及其家人遭受公安各種迫害的事實,指出中國公安的首要職能已經不再是保護公共安全,而是把一切官方認定的敵人打擊消滅掉。 她們盼望特朗普總統向中國政府提出要求,釋放“709”案中被酷刑折磨的無辜的人權律師。 第四封信: 709家屬致川普總統 尊敬的總統先生: 近日中國網絡上沸沸揚揚在傳播一個案件的判決書,所涉及的案件是一年前,...
2017年3月14日、15日 聯合國的主要人權機構——人權理事會於2017年2月27日至3月24日舉行第三十四屆會議,中國並沒有被專門列在理事會的議程上,但各國政府仍可在第四項一般性情況辯論階段就特定國家的人權狀況發言。“中國人權”組織的代表在日內瓦旁聽了部分會議,包括一般性辯論,其中加拿大、捷克共和國、歐盟、法國、德國、英國和美國等政府的代表都在發言中表達了對中國的人權狀況的關切。 下面是 中國人權 翻譯的各國政府的發言(看英文請點擊 這裡 ),按會上發言的先後順序列出。 項目 4: 需要理事會關注的人權情況 (單擊 此處 可聽現場直播) 歐盟, 2017年3月14日 “...
參加競選上海市楊浦區人大代表的參選人馮正虎於2016年11月14日下午在自己居住的小區內依法向選民發放《馮正虎向選民拜票》的宣傳單時,遭到五角場街道平安辦公室大劉等人的非法阻止,但上海公安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不僅不讓真正破壞選舉秩序的人接受調查盤問,反而把受到妨害的馮正虎帶到派出所接受24個小時的繼續盤問。12月24日和25日,派出所又以涉嫌破壞選舉秩序為由傳喚馮正虎,將馮正虎分別扣押七小時和八小時。 誰在破壞選舉秩序? 今天(12月25日)馮正虎又獲得一張涉嫌破壞選舉秩序的傳喚證(滬公(楊)行傳字[2016]122502號),從上午10:03押進五角場派出所,晚上18:03釋放,...
2月21日,黃琦母親委託的兩位律師前往綿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要求經辦人依法介紹黃琦案情並為身患絕症的黃琦申請保外治療,得知黃琦因六四天網發布了綿陽訪民提供的綿陽市某部門的一份文件(後經有關部門鑑定,該文被認定為絕密文件)而被以“非法為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罪抓捕。律師對黃琦據以定罪的文件定密及抓捕黃琦的合法性、公正性存疑。黃琦在2010年即已確診罹患絕症,多年來須每日服藥9次,否則隨時有生命危險,律師希望警方恪守人道,盡快為黃琦辦理保外就醫。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因從事人權事業,此前曾兩次入獄,共服刑8年。 黃琦案通報 今天上午,本人受黃琦母親委託與李靜林律師在成都良心作家譚作人、...
案號:(2016)鄂0106刑初605號 辯 護 詞 審判長、審判員: 我依法接受本案當事人王芳的委託擔任其一審辯護人,現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本辯護人認為起訴書指控王芳犯有尋釁滋事罪沒有事實和法理根據,依法不能成立。 一、根據一事不兩罰的原則,控方指控的王芳的行為(事實)之前都已經作了處理,不能再作本案的定罪依據。 《起訴書》指控王芳“2015年5月20日,……身著‘當人民恐懼政府,即為暴政’等字樣服裝,……抗議黑龍江省慶安縣火車站槍擊案……”,及“2015年6月15日”在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採取“拉橫幅、舉標語”等方式圍堵,就算是事實成立,也是已經行政處罰過了,...
2月12日是廣東佛山維權人士蘇昌蘭案由最高法院第三次批准延長的三個月審限屆滿的日期,其辯護律師劉曉原詢問佛山中院是否收到最高法院延長審限的批文,該案審判長稱還沒有收到,可能在郵寄途中。律師說沒有收到批文,現在對蘇昌蘭的羈押就是超期羈押。鑑於中院從沒有給律師提供過高院批文的複印件,律師質疑中院是否向最高法院申請過批准延長審限並取得了批准。 蘇昌蘭於2014年10月27日被刑事拘留,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至今已被羈押二年零三個多月。 蘇昌蘭煽顛案,沒有收到批文,延長羈押就是違法 劉曉原律師 到昨天(2月12日)止,蘇昌蘭被控煽顛案由最高法院第三次批准延長的三個月審限屆滿(按佛山中院說法...
在當局2015年“709”大抓捕行動中被捕並一直被羈押的湖南長沙維權律師謝陽,到2016年12月才獲准會見律師。2017年1月4日,其代理律師劉正清拿到了起訴書。起訴書認為,謝陽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罪行重大;又聚眾哄鬧、衝擊法庭,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要求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最、擾亂法庭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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