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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专家敦促香港终审法院审理民主活动人士一案应遵守国际人权法

2017年11月06日

在香港终审法院对是否允许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和罗冠聪就其判刑提出上诉举行听证会的前一天,两名联合国专家敦促法院 “遵照香港所应承担的国际人权法的义务”来审理他们的案件。

“我们担心,如果他们的案件维持原判,将会扼杀不同意见的表达、抗议的权利和人权捍卫者的整体工作。” 专家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言论自由和和平集会的权利保护人们,特别是那些分享不同意见的人。”

今年 8月,黄、罗和另一位民主活动人士周永康在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成功地要求复核三人的判刑后被改判为6-8个月的监禁。他们三人因在2014年抗议中的活动最初被判社区服务。香港律政司坚称刑罚过轻,向上訴法庭提出复核。

联合国专家在评论律政司司长寻求对上述活动人士判处更严厉的刑罚时,敦促“香港当局尊重司法权力的独立性和法治”。专家们亦提醒香港当局,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他们有义务保护言论自由及和平集会——香港是该公约的缔约方,并应于2018年3月提交报告。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正是在一个关键时刻,联合国人权专家对香港民众行使其基本权利和自由权利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当中国大陆当局继续加强对这些权利的侵犯之时,香港特区政府必须坚定不移地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保护自己的民众。”

联署该声明的联合国专家是:

  • 大卫∙凯伊(David Kaye),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 迈克尔∙福斯特(Michel Forst),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

黄之锋和罗冠聪于10月24日被保释出狱,目前正等待向终审法院上诉。如果终审法院裁决拒绝他们的上诉申请,则上訴法庭的裁决将是最终的,黄和罗将被送回监狱。周永康已决定不上诉。

在2014秋席卷整个香港抗议中国大陆政府背弃其允许香港在2017行政长官选举中实行普选承诺的示威活动中,这三名活动人士都是学生领袖。在2014年9月26日晚上,数百人聚集在香港政府总部附近进行和平抗议活动。黄、周和其他示威者越过围栏进入被封锁的香港政府总部外的广场,罗则敦促其他示威者加入“夺回”被称为“公民广场”的地区。而这一地区此前一直对公众开放,一直到那年7月才被封锁。警察用胡椒喷雾和警棍还击。这次冲突引发了一场持续79天的大规模抗议。以示威者用来保护他们免受胡椒喷雾的雨伞而命名的“雨伞运动”, 在这个城市动员了数十万人, 并在世界各地占据了头条新闻。

由于他们当晚的行动,三人于2016年被裁判法院以“非法集会”和“煽惑他人参加非法集会” 裁定有罪后, 被判处社区服务。(黄和罗后完成其社区服务,周则被判缓刑)。然而,香港政府却寻求较重的刑罚。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在向裁判法院提出申诉失败后,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辩称 “即使有关的行为并非十分暴力”,亦需要较重的刑罚,以“防止市民参与这种行为”——换言之,要起到震慑作用。

上诉法庭在2017年8月17日的裁决中,同意律政司司长的意见,重新判处黄之锋六个月、罗冠聪八个月、周永康七个月的监禁。法官谴责这些活动人士的“傲慢自负的思维方式”以及“以非法的方式肆意行事……以追求自己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借口”,并为此悲叹“一股不健康的风一直在香港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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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ong Kong: Conversations toward a Democratic Future, September 21, 2016 (English, 繁体, 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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