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母亲群体授权中国人权发表此文。)
2020年是1989年发生在中国首都北京的“六四”惨案31周年。我们不会忘记31年前的惨案。和平时期,中国政府出动标榜为“人民子弟兵”的国家军事力量,动用坦克、装甲车在十里长安街上,在通往天安门广场的路上,军队无视站在马路边上的人群随意开枪,甚至当学生撤出天安门广场在西单六部口,军队先喷射含有抑制人神经作用的毒瓦斯让人们失去意识并出动坦克碾压人群。这样惨无人道的血腥场面举世罕见,绝无仅有!
1989年的学生运动从四月胡耀邦去世起到六月四日血腥镇压,学生们始终保持着和平、理性的方式要求与政府对话。除了在京的各大院校的学生外,全国各个省市的学生也纷纷声援北京。这是在中国近代史上最为波澜壮阔的史无前例的学生运动。学生们提出:“反腐败、反官倒,要求民主、自由,要求公布官员财产,要求言论自由的话语权,要求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公平对话”引起社会上很大反响和共鸣。回顾1979年至1989年,历经十年改革开放政策,国家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真正得到改革红利的是手握权力的极少部分人,社会的不公引起了国民的不满。因此各行各业广大市民均有人参与游行,提出有关民生问题,要求公民对民生问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提出加快政治改革、开放新闻媒体自由,要求政府真正意义上还政于民。这是在经历了文革十年浩劫之后,人们对社会积存的问题质疑和思考的一次大的觉醒。
难以置信的是政府完全忽视来自于民间的呼声和民意,避重就轻地谈政府的执政问题,要求学生无条件地退出天安门广场。政府的要求遭到学生的拒绝,因为学生们担心无条件退出会遭到来自于政府的秋后算账。北京市的市民目睹和见证了1989年的学生运动和“六四”惨案的整个过程。
我们的孩子和亲人在“六四”惨案中惨遭杀害。31年来每个遇难家庭都是在承受着痛苦和生活煎熬中度过的。做为这个国家的公民和遇难者亲属,我们有充分理由追问中国执政党和中国政府!当年的血腥惨案对我们和所有国民造成的伤害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们在法律上欠人民一个追责,在道义上欠人民一个道歉!具体理由如下:
理由一: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建立新中国,推翻旧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在建国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同样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国执政党和中国政府如果不忘初心,就应该遵守和执行建国初期制定的建国纲领和宪法。然而高度集权统治的方式早已忘记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我们认为当年的学生运动并没有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权限。如果政府可以认真听取国民的意见,而不是用这么残忍野蛮的方式结束这场学生运动,中国的社会文明将会加快步伐与世界文明社会接轨,中国官员腐败现象不会那么猖獗。
理由二:“老人”干政在“六四”惨案决策中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政府的职能部门一片混乱。文明社会的政府会依照法律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矛盾是政府日常工作的责任。然而我们看到冠冕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人竟然可以无视法律,无视国民的生命,无视政府的职能存在,这些老革命家们虽已退位让权,却可以随意决定国人的生杀大权,可以随意根据统治阶级需要给国民扣上“反革命暴乱分子”和“危害国家政权”的大帽子!
理由三:我们要问中国执政党和中国政府:中国哪一条法律明文规定赋予政府可以随意动用国家军事力量去杀害和平示威的学生与平民百姓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的军事力量受命于人民代表大会。当年学生们曾多次呼吁要求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就动用军队镇压进行表决,政府对学生的呼吁置之不理。我们想知道究竟是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发生了反革命分子暴乱?证据在哪里?什么人操控了暴乱?真相是什么?
理由四:衡量一个良性的公民社会,人民的幸福指数的高低,文明程度的高低,言论自由是最重要必备的生存条件之一。偌大的国家只允许来自于官方的一种声音,不允许民间有不同声音存在,看不到来自民间对政府执政不足之处善意的批评和监督,只有一个结果就是手握重权的人权力无限膨胀,高高在上俯视国民,法律不能制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权力者的摆设。
31年来,我们多次呼吁政治问题法律解决,依照法律公平、公正地与政府对话。政府至今依然对“六四”惨案保持沉默,丝毫没有忏悔之心。岁月流逝,我们群体已经有60位难属离世。岁月可以抹去我们的生命,但是我们群体所有人追求公平、正义的信念不会改变,我们继续坚持三项诉求:“真相、赔偿、问责”,为所有“六四”惨案中的死难者向政府讨回公道!每一个生命的尊严不可以被权力剥夺、被任意践踏!他们是我们的亲人也是你们的同胞!
签名人:
尤维洁 | 郭丽英 | 张彦秋 | 吴丽虹 | 尹 敏 | 祝枝弟 | 叶向荣 | 丁子霖 |
张先玲 | 周淑庄 | 钱普泰 | 吴定富 | 宋秀玲 | 孙承康 | 于 清 | 孙 宁 |
黄金平 | 孟淑英 | 袁淑敏 | 王广明 | 刘梅花 | 谢京花 | 马雪琴 | 邝瑞荣 |
张树森 | 杨大榕 | 贺田凤 | 刘秀臣 | 沈桂芳 | 谢京荣 | 金贞玉 | 要福荣 |
孟淑珍 | 邵秋风 | 谭汉凤 | 王文华 | 陈 梅 | 周 燕 | 李桂英 | 徐宝艳 |
狄孟奇 | 王 连 | 管卫东 | 刘淑琴 | 孙珊萍 | 刘天媛 | 黄定英 | 熊 辉 |
张彩凤 | 何瑞田 | 田维炎 | 杨志玉 | 李显远 | 王玉芹 | 曹长先 | 方 政 |
齐志勇 | 冯友祥 | 何兴才 | 刘仁安 | 齐国香 | 韩国刚 | 庞梅清 | 黄 宁 |
王伯冬 | 张志强 | 赵金锁 | 孔维真 | 刘保东 | 陆玉宝 | 齐志英 | 方桂珍 |
雷 勇 | 葛桂荣 | 郑秀村 | 王惠蓉 | 桂德兰 | 王运启 | 黄雪芬 | 郭达显 |
王 琳 | 刘 乾 | 朱镜蓉 | 穆怀兰 | 王争强 | 宁书平 | 曹云兰 | 林武云 |
冯淑兰 | 付媛媛 | 李春山 | 蒋艳琴 | 何凤亭 | 奚永顺 | 肖宗友 | 乔秀兰 |
陆燕京 | 李浩泉 | 赖运迪 | 周小姣 | 周运姣 | 陈永邦 | 刘永亮 | 张景利 |
孙海文 | 王 海 | 陆三宝 | 姚月英 | 任改莲 | 倪世殊 | 杨云龙 | 崔林森 |
吴卫东 | 贾福泉 | 王德义 | 朱玉仙 | 石 晶 | 袁 刃 | 包丽梅 | 奚贵君 |
钟俊华 | 轧爱强 | 陈卫东 | 郝 建 |
(共124人)
根据难友们的提议,决定把历年来签名者中已故难友的名单附录如下,以尊重死者遗愿:
吴学汉 | 苏冰娴 | 姚瑞生 | 杨世钰 | 袁长录 | 周淑珍 | 王国先 | 包玉田 |
林景培 | 寇玉生 | 孟金秀 | 张俊生 | 吴守琴 | 周治刚 | 孙秀芝 | 罗 让 |
严光汉 | 李贞英 | 邝涤清 | 段宏炳 | 刘春林 | 张耀祖 | 李淑娟 | 杨银山 |
王培靖 | 袁可志 | 潘木治 | 萧昌宜 | 轧伟林 | 刘建兰 | 索秀女 | 杨子明 |
程淑珍 | 杜东旭 | 张桂荣 | 赵廷杰 | 陆马生 | 蒋培坤 | 任金宝 | 张淑云 |
韩淑香 | 石 峰 | 王桂荣 | 隋立松 | 田淑玲 | 孙淑芳 | 陈永朝 | 孙恒尧 |
徐 珏 | 王范地 | 李雪文 | 王双兰 | 张振霞 | 肖书兰 | 谭淑琴 | 高 捷 |
金亚喜 | 邢承礼 | 周国林 | 郝义传 |
(共60人)
2020年六四前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