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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杰:依法治国委员会就是“颠覆法律委员会”(图)

2018年10月02日

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展板图片
依法治国委员会(网络图片)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习近平新设立的一个机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习近平作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他的新职位已经多得数不清了)发表讲话,李克强、栗战书、王沪寜作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副主任出席会议。

在当天央视播发的新闻中,习近平的心腹、中央政法委委员兼秘书长陈一新作为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接受了央视的采访。陈一新表示,“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所谓“里程碑的意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二是有利于统筹推进各方力量资源解决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社会主义法治迈向良法善治的新境界;三是有利于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治国理政全过程,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陈一新所说的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三大意义或原因,振振有词,天花乱坠,剥去其官话套话的包装,归根到底其实只有一点,那就是“集权”,集权于习近平一人。习近平上台后的一系列折腾,撕破了中共“依法治国”的最后一道面具,赤裸裸地以刀把子和枪杆子治国。中共政权最害怕和最仇恨的“西方观念”就是“三权分立”,一定要断绝国人对“三权分立”的不切实际的期待。此前,人大由党的政治局常委会的一名常委“分管”,虽然仍在党的严密掌控之下,但让外人看上去似乎有一点“分立”的模样,尤其是在“九龙治水,各管一摊”的胡锦涛时代;如今,习近平不能容忍还有另外“一摊”重要的权力机关不在自己的掌控之下,就炮制出亲自主管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个全国人大的“太上机构”来,也就是郑重其事地告诉全国人大委员长说:我是你的太上皇。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原本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夺走,让人大连作为“橡皮图章”的面子都荡然无存,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依法治国”的颠覆和嘲弄。尽管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体系早已残破不堪、漏洞百出,但这个体系的存在,包括写在纸面上的全国人大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身份定位,至少让中国看上去“像是”一个文明国家和现代国家——人大毕竟以立法机关(即国会)的身份去跟其他国家的国会“交流”。然而,在习近平的这盘“大棋局”中,人大的大部分功能,包括务虚的外交功能,以后都要由新发于硎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来承担,人大几乎可以关门大吉了。

警察可以无法无天,民众只能任人宰割

与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表讲话几乎同时,中国公安部公布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可以说,后者是对前者的呼应和具体化,是中国迈向全能型警察国家的重要标志。

首先,这份新的规定大大提升了警察的“权威”。新规定明确表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对于民警行为是否属于过度执法,以及执法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的书面意见,作为内部责任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也就是说,警察不受任何外部机构的监督和制约,警察只受“自家人”之庇护。

该规定又明确提到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十种情形,包括受到暴力袭击、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被恶意投诉或炒作等。以及警察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失,如何维权的具体规定。又规定,民警因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不实投诉、诬告诽谤、侮辱、恶意炒作,以及被错误审查调查、追究责任,相关部门予以纠正后,警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的形式向当事民警发放“维权正名书”和建立「维护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等。换言之,警察作为国家强力部门的一部分,既然帮助共产党维持其统治,就要享有最好的保障和优待。这份规定是习近平近年来大大提升军费和军人待遇之后,对在维系共产党一党独裁上所起的作用仅次于军队的警察系统的一大赏赐。

反之,警察权利大大扩张的同时,民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最大限度的削弱、甚至是剥夺。新法规明确规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警察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亦不得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对警察的执法过错或犯罪行为.则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或者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民警刑事责任的建议。也就是说,警察是一群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人群,法律对于犯罪的警察只能“从轻、减轻”治罪。另一方面,新规定对媒体和舆论监督则是更严厉的打压,强迫媒体封口,并对媒体报道公安部门的负面事件设置了诸多不合理限制。

说白了,这份规定就是警察的尚方宝剑,从此警察可以维稳领域“撸起袖子加油干”了。果然,警察更积极主动地烧十字架,捣毁教堂,将百万维吾尔人关进“再教育营”,穷凶极恶,杀气腾腾,再无后顾之忧。

“被失踪”和“被死亡”成为这个国家的常态

在胡锦涛时代末期,尤其是刘晓波荣获诺贝尔和平奖和“茉莉花事件”期间,“被失踪”成为中共打压异见人士的新手段,我也是其受害者之一。不过,那时“被失踪”的对象,确实都是反对共产党专制制度的人士,在这一点上,正如刘晓波所说,共产党已经完成了对反对者的“精准打击”。

到了习近平时代,又有更多群体被卷入“被失踪”的命运之中。福布斯富豪榜上的巨贾名流,权力斗争中失势的官员,从事女权宣传的年轻大学生,甚至到中国从事NGO工作的西方人,都有可能“被失踪”乃至“被死亡”。比如,一度红得发紫、自称“范爷”的影星范冰冰,前一天还是戛纳电影节的焦点和好莱坞争相讨好的对象,一夜之间却人间蒸发,变得“冰冰凉凉”。三个多月之后,官方仍不公告其是否被捕,只是由娱乐圈的一个匿名人士放话说,范“再也回不来了”。于是,整个娱乐界的大腕们个个都噤若寒蝉,不敢对政府说三道四,只能乖乖补上天价税额。谁也不愿意成为范冰冰第二,谁也不愿意成为“被失踪”的蚂蚁。

又比如,向习近平画像泼墨的年轻女孩董瑶琼,被当局关押在湖南的精神病院,并断绝与家人及外界的联系。多个外华文媒体引述网上消息指出,中国高层已下令对她施以慢性毒药,「不能让泼墨女孩活着走出医院」。流亡美国的异见人士李一平指出,这类慢性毒药由霉菌菌株培育,然后加入犯人的饮食当中,让犯人慢性中毒,器官衰竭坏死,或终至罹患癌症身亡,曹顺利、刘晓波等人权捍卫者都是这样被害死的。

从“被失踪”到更可怕的是“被死亡”,中国已是“杀人如草不闻声”。刘晓波的前车之鉴,让反抗者阵营陷入到绝望之中:连诺贝尔和平奖的桂冠都不能保护刘晓波,习近平的心狠手辣超过了希特勒而直追斯大林和毛泽东。而薄熙来的金主徐明在即将刑满释放之际离奇死亡,说明共产党絶不让某些知情人活着离开监狱。近期赖昌星、萧建华和王立军等著名囚犯未经证实、却家喻户晓的“死讯”,让马云、马化腾、刘强东等身家百亿美元等级的富豪惶惶不可终日,即便争先恐后地穿上红军服装表示效忠,仍然如芒在背、不得平安。

在习近平时代,除了习近平自己,谁都没有保障,曾为高官者也难以自保。上海高院副院长潘福仁入狱后,连家人探望都难以实现。律师周泽律师在南昌公安监管医院见了他。潘说,办案人员威胁他,你知道王林怎么死的、徐明怎么死的吗?潘要求公开审判,最好庭审直播,律师却实话实说:公开审判最多允许三五亲属旁听,其他旁听的席位都是官方安排的听众,不会有公众。于是,“老潘叹了一口气说,怎么会这样,这还是一个法制社会吗?”律师反问他说:“你干过那么多年法院院长,难道不知道吗?”潘告诉律师,他当初当院长,也搞过这样的“形式审判”。刘士辉律师在网上发文质疑说:潘当院长期间,“其本人操纵器治下法官枉法裁判了多少冤案?构陷良心犯多少次?枉判访民多少人?剥夺公民旁听权多少次?吃完原告吃被告多少次?……现在轮到他喊冤了,晚了!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这就是作茧自缚、请君入瓮的故事的重演。在这台从未停止运转的绞肉机上,潘福仁不是第一个“螺丝钉”,也不是最后一个。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不被信仰,则形同虚设。”破坏法治,比建立对法治的信念容易一百倍;而重建对法治的信念,则更是难于上青天。习近平留给中国的政治遗产,如同毒药一样,深入中国之肺腑,让中国在此后数十年里也难以完成排毒的过程。

 

——转自民主中国(2018-09-23)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245期,2018年9月28日—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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