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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敏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刑事裁定書(附影印件)

2018年09月26日

2018年9月26日,湖北省高級法院對武漢資深政治異議人士秦永敏顛覆國家政權上訴案作出終審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秦永敏因涉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15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被指控“撰寫了大量具有煽動性的文章,提出‘全民和解,人權至上,良性互動,和平轉型’的目標,確定了顛覆國家政權的方針和目標、策略和方法。另一方面組織、策劃、實施了一系列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2018年7月10日被武漢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秦永敏從訴訟程式、事實和證據、定性三方面提出上訴理由,認為一審法院審判程式違法,對其定罪不當,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並宣告其無罪。秦永敏的律師在辯護意見中提出:1.一審法院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充分。2.秦永敏宣揚“和平轉型”理論的行為屬於言論自由,且沒有使用暴力,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秦永敏是中國民主黨創始人之一、“中國人權觀察”創辦人,現年64歲。迄今為止,其入獄時間累計已超過23年;加上此次刑期,他將成為中國坐牢時間最長的政治犯之一。


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影印件,共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