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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敏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刑事裁定书(附影印件)

2018年09月26日

2018年9月26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对武汉资深政治异议人士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秦永敏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5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被指控“撰写了大量具有煽动性的文章,提出‘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的目标,确定了颠覆国家政权的方针和目标、策略和方法。另一方面组织、策划、实施了一系列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2018年7月10日被武汉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秦永敏从诉讼程序、事实和证据、定性三方面提出上诉理由,认为一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对其定罪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并宣告其无罪。秦永敏的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提出:1.一审法院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充分。2.秦永敏宣扬“和平转型”理论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且没有使用暴力,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秦永敏是中国民主党创始人之一、“中国人权观察”创办人,现年64岁。迄今为止,其入狱时间累计已超过23年;加上此次刑期,他将成为中国坐牢时间最长的政治犯之一。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影印件,共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