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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永介紹

2020年05月21日

最後更新:2021年3月22日

許志永,中國公民維權的領軍活動人士,公盟創始人之一,「新公民運動」主要創始人和標誌性人物,是中國司法史上「三博士建言」事件即「孫志剛事件」中建議全國人大廢除《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提議者之一。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曾任北京郵電大學文法經濟學院講師,曾當選為北京市海澱區第十三屆、十四屆人大代表。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報》報道了大學生孫志剛在廣州收容站被毆打致死一案,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輿論矛頭直接指向收容遣送制度。5月14日,許志永與俞江、滕彪一起就《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起違憲審查的公民建議。6月18日國務院通過《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6月20日正式公佈。施行21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被取代,收容遣送制度被廢止。

2003年5月27日,民營企業家孫大午被指涉嫌非法向公眾集資而被拘捕。許志永在網上呼籲「關注孫大午就是關注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和民營企業的生存發展環境」,並與張星水律師、朱久虎律師組成辯護團。最終河北省徐水縣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判處孫大午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孫選擇不上訴,並于同年11月1日被釋放。

2003年10月,許志永、俞江、滕彪和張星水共同發起成立了「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簡稱「陽光憲政」),致力於公開的憲政法治建設行動。「陽光憲政」推動基層人大代表選舉,組織法律學者起草了《完善我國憲法人權保護條款的建議》和《關於修訂憲法人權條款的建議》,並參與多起社會關注的案件,包括「南方都市報案」。2005年3月,「陽光憲政」被注銷。

2005年6月,許志永等註冊了「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盟」),公司內部成立「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公盟的宗旨在於「理性、建設性地推動民主、法治和社會正義」。2005年,公盟榮獲《南方窗》雜誌年度公益組織獎。

許志永參與援助了多起有影響力的案子,包括高智晟律師事務所因政治原因被北京司法局處罰停業一年案、蔡卓華宗教信仰自由案、朱久虎律師案、承德陳國清等四人的冤案、喻華峰案、陳光誠案等等;在參與陝北民營石油案時,許志永撰寫了調查報告《以國家的名義——陝北民營石油案調查》。2005年《亞洲週刊》的年度封面人物是維權律師群體,許志永和滕彪、張星水、高智晟、李和平等均名列其中。

2005年下半年,許志永赴美國耶魯大學中國法研究中心任訪問學者。

2006年,公盟幫助熱心公益的小區業主競選人大代表,並推動北京養犬立法修訂建議。

2007年2008年,公盟幫助律師推動北京律協直選,給北京1萬6千名律師寄快遞進行動員;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包括黑磚窯受害者和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結石寶寶)家長;組織起草推動人大儘快批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報告、推動戶籍制度改革的研究報告、不動產徵收法草案、《藏區314事件經濟社會成因》調查報告等研究報告和立法建議。

2008年9月,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發,毒奶粉事件導致至少6名嬰兒死亡,數以10萬名嬰孩患病。公盟迅速組織由全國上百名律師組成的志願律師團,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指導和服務。許志永代表三鹿毒奶粉受害者家長提出法律賠償,提起共同訴訟。至2011年9月歷時3年,公盟參與推動國家賠償方案出臺,代理400多個個案,為個案受害者爭取了近200萬元賠償。

2008年9月-2009年2月,組織公民冒著被毆打的危險圍觀「黑監獄」[1],5個月內先後組織8次圍觀,解救了數十位被非法拘禁的上訪者,此後遇有訪民求救繼續圍觀和解救。為撰寫《中國信訪報告》,許志永曾在北京南站的「上訪村」住過兩個月,還曾多次探訪京城內關押上訪民眾的「黑監獄」,遭到不法分子的毆打。許志永發表了幾份揭露北京「黑監獄」的第一手資料;鑒於拆遷和征地製造了大量社會矛盾,許志永撰寫了不動產徵收法立法建議草案。

2009年起,許志永被北京郵電大學文法經濟學院剝奪授課資格。

2009年3月,向「兩會」提出了實質推動政治體制改革、廢除教育領域行政壟斷、停止強制計劃生育、取締黑監獄保障人權、就食品安全問題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等十項公民建議。

2013年2月27日,許志永因倡導公民以非暴力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並發起要求政府給予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要求官員財產公開等運動,遭北京國保傳訊。2013年4月12日,許志永應香港中文大學和滕彪的邀請,計劃去香港參加「孫志剛案十周年研討會」,在機場過了邊檢候機時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後被軟禁在家。

2013年7月16日,許志永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許志永案,辯護人張慶方、楊金柱到庭參加訴訟,許志永在法庭上的陳述被法官打斷;1月26日,許志永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3年7月16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止)。2014年2月3日,許志永提起上訴;4月11日,北京市高級法院駁回許志永的上訴,維持原判(同一天,華澤與滕彪合編的《許志永文集:堂堂正正做公民——我的自由中國》在香港由新世紀出版社出版、田園書屋經銷)。

2017年7月15日,許志永刑滿獲釋。出獄後,許志永撰寫了大量關於法治和變革等文章。

2019年3月中旬,在北京召開「兩會」期間,許志永面臨嚴控而被迫離京南下,沿途開展社會調查。前往湘黔交界的大山中瞭解當地民眾狀況。

2019年4月,許志永於網絡上發出「競選2021:紮根社區,服務社會,2021年競選區縣人大代表」的行動倡議,呼籲支持者以參與基層區縣人大代表選舉,來實際進行民主演練,透過爭取選民的支持,讓人民參與民主自治。

2019年12月初,許志永、丁家喜等「新公民運動」倡導者及律師在廈門聚會,討論時政和中國的未來,分享推動公民社會建設的經驗。12月26日當局對參與和涉及此次私人聚會的人士展開抓捕,先後有20多人被失蹤或被傳喚,被指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或「尋釁滋事」。此事件被稱為「12.26公民案」。被羈押人士均不獲准與律師會面,家人和律師亦無法得知其關押地點。其後,當局在福建、山東、北京、河北、四川、浙江等地繼續進行抓捕行動。多名活動人士、律師因而在自己的國家逃亡,其中包括許志永。12月31日,警察搜查許志永的住所及女友李翹楚的住所,並帶走他的外甥女和李翹楚,對她們進行拘留和審問。警察還去河南他姐姐家「查戶口」,跟蹤他80多歲的母親。

2020年1月1日,逃亡中的許志永發表《改變——2020新年獻詞》,呼籲各界關注丁家喜、張忠順、戴振亞、李英俊等被非法羈押的公民。他還就新冠肺炎疫情寫下多篇評論,批評中共漠視人權、鉗制公民言論自由,其中《勸退書》直指習近平,勸其「讓位」。

2020215傍晚,許志永在楊斌律師廣州的家中被廣州公安協同北京公安帶走,次日被押回北京。15日深夜(16日淩晨)其女友李翹楚在北京被警方帶走,居所再次被查抄。家屬未收到通知,關押場所不明。35,其二姐許志玉趕赴京城,到許志永所屬轄區派出所報案,警方承認許志永就在他們手中。37,在親屬連續的查詢追問之下,得到其轄區東小口派出所的口頭告知:許志永涉嫌的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正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是市局辦的大案要案,偵查階段律師不得會見。

2020412,為許志永拍攝紀錄片的陳家坪被警方帶走,據悉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為由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目前關押場所不明,律師無法會見。警方在抓捕陳家坪時將有關許志永的視訊資料搜查一空。

2020620日,許志永的二姊接到山東警方的電話通知說,許志永已被批准逮捕,但未被告知具體涉嫌罪名及羈押地點。

2021121下午,在與外界失去聯繫371天之後,許志永終於獲准在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看守所通過視頻遠程會見了其代理律師梁小軍和張磊。許志永告知律師,在北京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曾有10天被剝奪睡眠(每天睡眠只有2至4個小時)。臨沭縣看守所中的條件比較差,每人的伙食每頓只提供1個饅頭,但他可以在看守所裡面購買食物。

 

[1] 指沒有取得任何立法機構授權而設立、通常用其它名義掩蓋其限制人身自由實際作用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