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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

2015年12月3日,維權人士 郭飛雄 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認為天河區法院對他的判決缺乏基本的事實依據,依法要求重審此案,改判他無罪。此前,天河區法院於11月27日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尋釁滋事”兩項罪名,判處郭飛雄有期徒刑6年。 郭飛雄上訴書的主要論點是: 法院未能證明 2013 年 1 月 7 日至 9 日他在南方報業大門外舉行的聲援南方週末的街頭集會活動“導致現場秩序嚴重混亂” 。 郭飛雄在上訴書中寫:“這一切,都有法庭上所放映的他的演講錄影、秘密員警即國保的數段錄影和演講現場斜對面的即時交通視頻直接為證。” 袁兵、袁小華的證言,...
今天,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開庭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尋釁滋事”兩罪合併,判處中國著名的活躍人士 郭飛雄 (本名 楊茂東 )6年有期徒刑;而後一項罪名是在庭審前新增加上去的。 與郭飛雄同案的 孫德勝 ,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兩年半;而 劉遠東 案則單獨審理,其案曾於2014 年 1 月開庭審理,直到今日才做宣判,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 法院給郭飛雄新加的罪名,是在庭審前才向郭的兩位律師李金星和張磊宣佈的。對此,兩位律師感到震驚和憤怒,張磊律師說:“他們要給郭飛雄直接增加一個‘尋釁滋事’罪名。我出離憤怒了!太黑暗了!裝模做樣聽取律師意見,卻又不讓律師發表意見,...
71歲的資深記者 高瑜 “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上訴一案,於11月24日在北京市高級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今天,法院作出裁決,將其刑期從原判的7年減為5年;同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該案一審法院)作出決定,稱鑑於高瑜的病情對其施行監外執行。 高瑜是中國獨立的新聞記者,長期以來關注時事政治,批評中國當局,今年4月被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7年徒刑。今天,北京高級法院的終審裁決仍維持了對其剝奪政治權利1年的決定。 中國人權 執行主任 譚競嫦 說:“當局給高瑜減刑並讓她監外執行,這並不能抹掉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當局對她的判刑是利用法律來達到政治目的,懲罰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公民。...
余文生律師於2014年10月13日因涉嫌支持“香港佔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抓捕,後被羈押99天,其間遭受酷刑,並患上疾病。為此,余文生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依法追究惡警馮盛名、韓超實施酷刑的刑事責任。 余文生對惡警酷刑的訴訟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余文生,48歲,北京市人,北京市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住北京市石景山區八角北路24棟6門107室,電話13910033651。 委託代理人:梁小軍,北京市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1:馮盛名,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警察 被告人2:韓超,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警察 訴訟請求:依法追究馮盛名、韓超刑訊逼供的罪行 事實和理由:...
11月18日,在聯合國此次審議中國遵守《禁止酷刑公約 》情況的第二天會議上,中國代表團以其慣用的嫺熟方式來回應禁止酷刑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專家提出的具體問題:列出長長的、文不對題的統計資料;列舉官方的法律法規;在描述實際做法時大而化之、籠而統之,沒有衡量進展情況的標準或基準;並強調中國的“發展中國家”地位,以此作為其資訊不全或制止酷刑措施不夠的藉口。此外,中國採取一個新的手法是強調文化差異,將其法律中缺乏對酷刑的全面定義歸結為中文的“酷刑”難於與公約中內容廣泛的酷刑的概念相一致。 中國代表團的成員多次作出不合情理、有損於其信譽的回答。舉例如下: 單獨關押不是一種處罰措施, “...
請法庭明確中國就是中國共產黨的國,中國就是一個黨國的概念,否則指控我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就不可能成立。
部分中國律師就被禁止出境事宜 致北京市公安局聯合公開信 北京市公安局、王小洪局長: 促使我們聯合致信的原因是:近期,我們這些律師在欲出境旅行、學習時,均被各地邊檢機構攔截,邊檢機構稱是北京市公安局認為我們“出境可能危害國家安全”,進而做出禁止我們出境的決定,由他們執行。雖然攔截時各地邊檢機構均沒有向任何被他們攔截的人出具過任何書面檔,但我們姑且相信他們的說法,即我們被禁止出境的原因是你局做出決定並通知邊檢機構執行。 首先,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以“出境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為由禁止公民出境的,其決定權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
藺其磊律師自己發在“709”營救群的貼文,他將會採用法律手段,譴責公權的違法,捍衛一個公民的尊嚴! 藺其磊律師:2015年11月10日8:40分,我在北京首都機場T2航站樓辦理邊防檢查時,被北京市出入境邊防檢查智總隊下屬的邊檢站以護照有問題攔下,一名叫韓飛的警察(別人叫他隊長)告訴我說“你等下我請示看什麼情況盡快告知你”。我催問了兩次,9:03分,該警察告知我:“我告訴你是誰因為什麼不讓你出境,是北京市公安局因為你出境會危害國家安全拒絕你出境的”。我向他要書面的決定,他說沒有!我說:你是代表一個執法機關的,口頭一句話就不讓我出境了,你們有什麼見不得光的啊。到底是誰在危害國家安全!...
鄭湘律師於10月27日再次到天津河西看守所,終於得知:胡石根的案子是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辦理的;胡石根於7月11日被刑事拘留,8月7日被轉為監視居住(指定居所),涉嫌罪名是煽動顛覆和尋釁滋事。律師仍未見到胡石根。 尋找胡石根(二) 鄭湘(律師) 2015年10月14日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預審支隊長趙旭答應我落實胡石根老師的“案子”是否在河西分局經辦,但等待多日沒有回音,趙支隊長留給我的電話也打不通,於是在10月27日我再次赴津尋找答案。在天津巧遇呂洲賓律師、紀中久律師,他們兩位也是要找趙旭支隊長落實有關情況的。 10月28日早不到八點半,我們已趕到河西看守所預審支隊的辦公樓下,...
北京異議人士、基督徒胡石根於2015年7月10日與劉永平、戈平一起準備參加教會的聚會時失踪,家屬委託律師報案後近100天,其所居地德外派出所答復是仍然沒有找到。鑑於劉永平、戈平已被天津市河西區公安分局以尋釁滋事罪予以刑事拘留,律師於2015年10月14日前往天津市河西區看守所查詢胡石根的下落,但被告知查無此人。 尋找胡石根(一) 鄭湘(律師) 這是一起蹊蹺的事件! 一 胡石根,基督徒,原北京語言大學講師,2015年7月10日其與劉永平、戈平一起準備參加教會的聚會時,在北京失聯。事發後,胡石根老師的家屬委託北京律師向其居住地的北京市西城區德外派出所報案,請求對胡石根老師的意外失踪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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