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深圳著名維權律師劉堯在被羈押近500天后獲得緩刑而被釋放。劉堯因代理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派頭村村民進行土地維權而於2007年12月18日被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刑事拘留。在被羈押期間,劉堯的案件經歷兩次上訴,四次庭審,刑期從2008年6月被廣東省東源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2009年4月16日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盡管按照法律規定,適用緩刑的前提條件之一是根據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而劉堯從被羈押開始拒不認罪,無任何悔罪表現,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是以適用緩刑的方式將其釋放。劉堯從被釋放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