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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新公民運動參加者當庭解聘律師或律師退庭

2014年01月31日

2014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在兩個法庭分別審理了新公民運動的4個參與者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他們是丁家喜、李蔚、張寶成和袁冬。丁家喜等3人當庭解聘律師或律師退庭,以抗議不公正的審理。當局近來對新公民運動活躍人士的連續庭審是從本月22日許志永案開始的。

當局對4人指控的罪名均與他們在2012年底和2013年前幾個月所參加的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的民行動有關——他們在北京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朝陽公園外等多處場所張打橫幅、散發傳單、發表演講等。 4人的辯護律師提出庭審程序違法問題。除袁冬外,其他3人或因解除與律師的代理關係,或因其律師拒絕辯護而使其庭審休庭、延後進行。袁冬是其中唯一保留辯護律師的被告,他是和張寶成一起在第三法庭受審的,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其他被告有15天時間重新指定各自的辯護律師。

下面是根據中國人權的消息來源以及庭審知情者在網上提供的信息,介紹4人的庭審情況,包括律師們對程序和實質性問題提出的質疑。

丁家喜和李蔚案庭審

據李蔚的辯護律師王全章說,在庭審開始時,他和另一名律師提出該案一系列程序違法問題,其中包括有關迴避和合議庭的合法性問題;法院“拒絕考慮”他們的意見。庭審期間,丁家喜的辯護律師程海指出公檢法機關辦案程序存在一系列嚴重違法,宣布退庭。他在給法院、後公開發表的退庭申訴控告聲明(他在網上發帖說法院拒絕接受)中所列舉的違法之處,包括海淀區檢察院在起訴階段不通知律師遞交律師手續和閱卷,聽取辯護意見。

張寶成和袁冬案庭審

張寶成的辯護律師陳建剛在網上發帖,講述​​了庭審情況。陳說,儘管他們反對,但法官拒絕所有證人出庭;當他們質疑控方的相關書面證詞時,主審法官威脅陳建剛,說要建議對他進行處罰。

根據其它網上信息,檢方提出的證據沒有向被告顯示;張寶成的妻子說,法官不斷用錘重擊,打斷被告和其律師的辯護。

在張寶成解除與其辯護律師的委託關係後,袁冬要求他的律師張維雲和常伯陽繼續為他辯護,法庭將繼續審理袁冬的案件。張維雲律師在他的辯護中說,公民要求官員公示財產是合法的,他並要求檢方具體說明袁冬的行為如何擾亂了公共秩序。袁冬在他的最後陳述中未否認他參加了起訴書中所詳細列舉的他所參加的活動,但認為那些活動是合法的、正當的,是一個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

1月29日,在袁冬案庭審結束後兩天,海淀區法院對袁冬作出有罪判決。袁冬表示他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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