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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雄

维权人士 郭飞雄 在其被指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开庭前一天发表《狱中声明》,指出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在审理其案过程中存在多项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尤其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拒绝其辩护律师复制八个光盘的数字化案卷材料(包括现场视频、照片等证据),严重侵害了辩护律师及其本人的法定辩护权。他说,如果法院9月12日继续按原计划开庭,那么法院的庭审将是不正当和不合法的,也是完全无效的,他将在庭审中全程保持沉默。
维权人士 郭飞雄 于2013年8月8被拘留、9月14日被正式逮捕,被指控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他的辩护律师张雪忠通过阅卷和对郭飞雄的会见,发现广州警方对郭飞雄的指控不仅根本就站不住脚,而且反而证明对郭飞雄等人的拘捕、关押和指控,恰恰属于彻头彻尾的政治迫害;认为郭飞雄是有志于推动国家进步和社会文明的中国同胞中最杰出的代表之一。 “ 我要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 ” ——郭飞雄案件概要以及郭的政治追求 张雪忠 2013年12月18日,我接受郭飞雄(本名杨茂东)先生的委托,担任郭先生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的辩护人。通过阅卷和对郭飞雄先生的会见,我发现广州警方对郭飞雄的指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消息来源告诉 中国人权 ,维权人士 郭飞雄 11月14日被允许会见他的律师 陈光武 。这是他自今年8月8被拘留、9月14日被逮捕以来首次见到他的律师。当局指控他“聚众扰乱公共秩序”。 郭飞雄在会见中说,他曾于8月8日至9月2日绝食25天。据陈律师说,郭飞雄看起来很憔悴,反应迟钝,与他往昔思维敏捷、言词滔滔判若两人。这次会见是在郭飞雄被关押的广州天河看守所进行的。 郭飞雄的另一位律师隋牧青最近在 推特 上说:“据悉警方指控郭飞雄‘犯罪’事实主要两点:一是指控郭组织、策动了年初南周事件的部分街头抗议活动;二是今年4月,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共八个城市有维权人士发起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以及人大批准《...
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今天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中国当选为由47名成员组成的联合国最高人权机构——人权理事会的成员,任期3年(2014年至2016年)。 “中国必须坚持最高的人权标准,这不仅是国际人权法的要求,也是理事会对其成员的要求” , 中国人权 执行主任谭竞嫦说,“中国公民对此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他们不断呼吁保障自身权利的呼声不仅越来越响亮和广泛,而且不容忽视。” 在今天的表决中,中国获176票,占总数192票的91.7%。分配给亚太地区的4个席位分别由中国、马尔代夫、沙特阿拉伯和越南获得。中国从2006年至2012年曾连续两度担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2013年11月5日, 中国人权...
联合国大会将于11月12日进行人权理事会成员选举,中国人权就此敦促中国政府兑现其为竞选所作出的保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维权人士郭飞雄(杨茂东)的律师向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局长和天河区看守所所长利用公职多次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并超期非法羁押当事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权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及利用公职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要求该院立案查处。
广州警方刑拘维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的羁押期目前已超过法定期限,当局至今未作逮捕决定。律师呼吁当局应将他立即释放。另外,当局原先阻止律师会见郭飞雄的理由已经不存在,曾四次要求会见遭拒的律师要求当局立即允许他们会见当事人。
9月13日,维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的两位辩护律师隋牧青和蔺其磊在给广东省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的信中指出,由于天河警方8月8日对郭飞雄的刑拘缺乏法律根据,检察院应拒绝其正式逮捕郭飞雄的任何申请。
消息来源告诉 中国人权 , 郭飞雄 (本名 杨茂东 )于8月8日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后,他的律师 隋牧青 和 蔺其磊 曾三次前往关押他的广州市天河区拘留所要求会见,均遭拒绝。
在公开信中,张青强烈抗议中国政府第四次拘捕她丈夫郭飞雄,呼吁立即无罪释放他。她说这样做将对中国的和平转型和改善人权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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