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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獲減刑並非公正審判

2015年11月26日

71歲的資深記者高瑜“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上訴一案,於11月24日在北京市高級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今天,法院作出裁決,將其刑期從原判的7年減為5年;同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該案一審法院)作出決定,稱鑑於高瑜的病情對其施行監外執行。

高瑜是中國獨立的新聞記者,長期以來關注時事政治,批評中國當局,今年4月被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7年徒刑。今天,北京高級法院的終審裁決仍維持了對其剝奪政治權利1年的決定。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當局給高瑜減刑並讓她監外執行,這並不能抹掉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當局對她的判刑是利用法律來達到政治目的,懲罰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公民。高瑜案也凸顯了國際社會嚴重關切的中國司法制度問題,如本月中旬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對中國執行公約進行嚴格審議中所提出的關於司法獨立和獲得公正審判的問題。”

維權律師唐吉田對高瑜的終審判決評論說:“對高瑜即使判一天也是犯罪,民間乃至國際社會不可因此放鬆對她本人及其他政治犯良心犯的關注和聲援。”

高瑜是廣受尊敬的獨立記者,因其對時政的尖銳批評而聞名。2014年4月高瑜被拘留,當局指控她把中共內部“9號文件”(一份要求反西方思想、控制意識形態的文件)洩露給設在香港的中文媒體“明鏡網”,但後者對這項指控予以否認。高瑜的兒子其時也告失踪。2014年5月,中央電視台播出高瑜認罪的畫面,但她後來在庭審時否認指控,表示自己是在脅迫下“違心”認罪的。

高瑜此前曾兩次被監禁:第一次是在1989年的民主運動中,她因試圖勸阻當局對抗議示威者實施軍事鎮壓而遭逮捕,被關押了15個月;第二次被捕是在1993年10月,次年被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