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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法治”对香港的冲击

2020年05月23日

5月21日(星期四),北京当局宣布了一项《决定》草案,以制定在香港实施的国家安全法;该法将禁止四项被认定的国家安全威胁: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主义和外国干涉。此举违反了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安全法。预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在本届会议上通过《决定》草案,授权人大常委会起草此项立法,并将其直接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该附件列有适用于香港的与国防和外交事务有关的国家法律)。实际上,该《决定》草案规定了一个将绕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本身立法程序的立法程序。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表示:“这一公然的举动,标志着北京在进一步努力加快废除‘一国两制’框架;该框架旨在保护香港的法治和基本权利与自由,并确保其享有高度自治权。

“在香港之外,它还展示了一个不负责任的政权对整个世界构成的威胁——它违反其国际承诺、无视国际标准。”

全国人大的行动触及了香港长期存在争议的立法问题的核心;这一问题可追溯至2003年,当时香港政府首次尝试提出此立法。那年,由于担心这样的立法将赋予地方和大陆当局全面的权力侵蚀公民权利和自由,从而引发了大规模的抗议活动,最终迫使当局撤回立法条例草案。

通向《决定》草案之路已于4月份以令人震惊的发展速度被铺就,包括香港中联办4月17日宣布其不受《基本法》约束(这种令人震惊的表述很快就被特区政府接受),4月18日逮捕15名著名民主人士,然后是经由香港立法会主席指定,安排一名亲北京的立法会议员主持内务委员会主席的选举。所有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北京的强硬路线和对港人实行独裁控制的决心。

谭竞嫦说:“在政治上无能的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无耻共谋下,起草了硬逼香港人吞咽的国家安全法的《决定》,这是可悲的和令人不能容忍的。林郑月娥已经放弃了代表香港人民利益的责任。”

在5月2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林郑月娥为自己向北京投降的立法程序辩护,将民众抵制对第23条立法称为“阻碍”。“我们无法通过这项立法……因此,现在是中央政府采取果断行动的时候了。”

《基本法》对大陆当局可能对香港施加的法律种类有严格的限制。第18条规定:除了有关国防、外交的之外,“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该条款还允许北京在香港“动乱”时决定该区进入“紧急状态”并可下令实施全国性法律。

为了给这种紧急性提供根据,林郑月娥通过选择性地只聚焦2019年开始的大规模反引渡法案抗议活动中一些参与者的暴力,突出恐怖主义的威胁。近几周来,她和特区政府内其他亲北京的喉舌,都驯顺地重复北京的叙述,发出有关国家安全威胁日益严重、正在破坏香港稳定与繁荣的警报。

《决定》草案明确表明,该立法将允许大陆当局在香港设立机构,以“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然而,林郑月娥不顾逻辑和事实,在5月2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坚称:“香港将仍然是一个非常自由的社会,言论自由、抗议自由、新闻自由将继续存在……因为这些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受《基本法》的极大保护。”

难以想象林郑月娥真的相信她所提供的香港形象符合于北京的政策声明——拒绝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和新闻自由,并将其称之为“错误思潮”(“9号文件”);要求法官保持“对党绝对忠诚”。

基于这些意识形态和政治需要,人大常委会不太可能为香港制定符合国际规范和标准并尊重和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安全法。此项立法更有可能成为北京手中的另一种政治化武器,以确保只允许那些支持党的路线的声音和活动。

“香港人民站在揭露和反对威权攻击他们基本权利和法治的第一线。他们在向世界展示,顶住一个强大的独裁政权是可能的,但他们也在付出严重的代价,”谭竞嫦说。

“国际社会现在如果不采取有意义的行动并给予他们支持,就是作为搭便车者获得不公正的利益。”

事实上,邓小平(1978年至1992年中国的最高领导人)1974年在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上曾表示

如果中国有朝一日变了颜色,变成一个超级大国,也在世界上称王称霸,到处欺负人家、侵略人家、剥削人家,那么世界人民就应当给中国戴上一顶“社会帝国主义”的帽子,就应当揭露它、反对它……

呼吁采取行动

中国人权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全球社会各阶层利益相关方(政府、国际组织、民间社会团体、企业、媒体、学术界和个人倡导者),为保护香港人民依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而尽其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在草案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对“一国两制”框架的进一步损害,并与各方进行负责任的对话,以确保香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应有的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根据以往与国家安全法有关的立法惯例,征求各利益相关方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利益相关方包括香港的法律、学术和商业界以及民间团体。若不这样做,只会加剧它已经遭受的信任和合法性缺失的危机。

其他国家政府

中国人权敦促各国政府运用各种外交手段,以确保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遵守和尊重国际标准,包括言论和见解自由、和平集会权和参与权。在认真考虑对香港人民的相关影响的基础上采取行动,具体行动包括:

  • 向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当局作出正式声明,或发表有具体行动支持的公开声明。
  • 呼吁中央政府遵守国际法、特别是《中英联合声明》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作为《中英联合声明》的共同签署国,英国政府必须采取具体步骤,以确保条约义务的有效履行,包括根据国际条约法采取任何补救办法。
  • 实施现行立法,对参与持续侵犯人权的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的官员和其他人士采取措施。
  • 在下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选举中,对中国的预期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批判性地进行选举程序,并以符合确保人权理事会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原则立场投票。
  • 作为联合国成员国,要进行监督,并确保香港民间社会行动者——他们一直积极参与和监督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香港特区政府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情况的下次审议,并作出了贡献,以确保进行知情和有力的审议——不会因行使这些权利及其它权利而受到报复。
  • 关于任何经济制裁或措施,应与其他国家一道,仔细考虑对香港人民的影响和经济影响的范围。

冠状病毒病卫生危机有力地暴露了一个不负责任的、不透明的治理制度对其本国人民和世界构成的威胁。这是一个关系到存亡的时刻——国际社会必须与香港人民站在一起,支持他们实现建立民主香港的愿望。

总而言之,事实仍然是:只有一个充满活力的自由公民社会,拥有独立的媒体和法治,才能确保全体香港人民获得可持续的真正稳定和繁荣。

中国人权资料
相关资料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就香港可能滥用恐怖主义和煽动叛乱立法向中国发出的信函(2020年4月23日):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