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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德胜

今天,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開庭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尋釁滋事”兩罪合併,判處中國著名的活躍人士 郭飛雄 (本名 楊茂東 )6年有期徒刑;而後一項罪名是在庭審前新增加上去的。 與郭飛雄同案的 孫德勝 ,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兩年半;而 劉遠東 案則單獨審理,其案曾於2014 年 1 月開庭審理,直到今日才做宣判,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 法院給郭飛雄新加的罪名,是在庭審前才向郭的兩位律師李金星和張磊宣佈的。對此,兩位律師感到震驚和憤怒,張磊律師說:“他們要給郭飛雄直接增加一個‘尋釁滋事’罪名。我出離憤怒了!太黑暗了!裝模做樣聽取律師意見,卻又不讓律師發表意見,...
本文為維權律師唐荊陵在其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的庭審中所作的自我辯護和最后陳述。他回顧了自己致力於中國的民主化所從事維權活動20年的歷程,質疑中共政權的合法性及當局對其案司法管轄權的合法和正當性,並揭示了中國普遍存在的“法外酷刑”情況。他指出:當局的這場審判是“黑暗對光明的審判”、“毀滅對希望的審判”。 唐荊陵於2014年5月16日被以涉嫌“尋舋滋事”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其案於2015年6月19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首次開庭,7月23日再次開庭,24日該案審結,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 自我辯護和最后陳述 唐荊陵 事實部分 1995年,...
大陸著名維權人士郭飛雄(本名楊茂東)和孫德勝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一案於北京時間11月28日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進行了近18個小時,一直持續到第二天凌晨。法庭強行結束庭審,宣布擇日宣判。 旁聽庭審的郭飛雄的姐姐楊茂平告訴 中國人權 ,法官在庭審過程中上百次粗暴打斷郭飛雄和辯護律師的發言,不允許他們說話,並搶走了郭飛雄的自我辯護書。為了這次庭審,律師們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包括當時現場的圖片和錄像,這些證據充分說明,郭飛雄所作一切都是合法的,沒有任何違背法律的地方。但是,法官對這些證據完全不予採用,只採用公訴人提供的偽證,而這些偽證是證人在刑訊逼供下做出的。 楊茂平表示,...
這個法庭是一個有著特殊深度的法庭。在這個法庭上,我要用我自己的敘述方式講出我參加聲援《南方周末》的街頭抗爭和政治集會的真實情況,我的初衷、核心考量、運作行動和平衡手法;講出我推動以敦促全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主題的“八城快閃”街頭宣傳活動的基本思路和法律性事實。 包括我親身經歷在內的無數事實足以證明,《南方周末》及其姊妹媒體《南方都市報》等,以其勞作和擔當,矗立為中國大陸“自由重鎮” 、“人民喉舌”,而為中國民間社會所倚重。正因為如此,2013年元月初,當《南方周末》因《中國夢,憲政夢》一文被廣東省委宣傳部長庹震閹割,其對公共事務的自由表達權遭到了思想警察頭目嚴重侵犯之際...
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 郭飛雄 組織了2013年1月在南方周末報社門口舉牌、演講聲援該報社員工抗議新年獻詞被篡改的活動,以及和孫德勝等人策劃了2013年4月至5月在武漢、廣州、深圳等八個城市的“街頭舉牌”活動(舉牌內容是“要求官員公佈財產並敦促全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孫德勝還被指控除了在八個城市之外,還在南寧、上海等地“街頭舉牌”。兩人被控罪名均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並被指控為上述活動的首要分子。 郭飛雄於2013年8月8日被 刑事拘留 ,9月12日被正式逮捕。之前他曾因參加維權活動被以“非法經營罪”判刑5年,2011年9月刑滿獲釋。...
今天,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維權人士 郭飛雄 (本名楊茂東)和 孫德勝 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一案,兩人的辯護律師因抗議法院在該案進行中存在程序嚴重違法問題而拒絕出庭,從而導致庭審休庭,再開庭日期目前不詳。 郭飛雄長期以來在維權界一直是積極活躍的溫和派人士,他被指控組織了2013年1月在南方周末報社門口舉牌、演講聲援該報社員工抗議新年獻詞被篡改的活動,以及和孫德勝等人策劃了2013年4月至5月在武漢、廣州、深圳等八個城市的“街頭舉牌”活動(舉牌內容是“要求官員公佈財產並敦促全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是警方起訴意見書中的用語);孫德勝還被指控除了在八個城市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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