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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定期審議:國際社會嚴重關注中國打壓少數民族和宗教問題

2018年11月06日

11月6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日內瓦對中國進行了普遍定期審議。許多國家關注的焦點仍然是中國持續鎮壓新疆和西藏地區少數民族、以及公然違反受國際法保護的宗教和文化權利和自由。雖然只有24個國家的政府表達了嚴重關注——在總共153個發言的成員國中只佔15%——但他們卻在發言和建議中明確而有力地表達了這一點,其中包括了美國、德國和日本。

「這些發言發出了一個令人抱有希望的信號,顯示了至少一些政府確實很認真看待這個聯合國程序,而且利用這個高階層平台公開地要求中國停止明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但對於各國是否有政治勇氣堅守原則底線,以及能否在中國不斷用虛假的事實和‘另類現實’進行辯護的情況下,堅持向中國問責,仍是未知數。」

至少有美國和法國兩國政府把中國政府對新疆維吾爾族和哈薩克族人的行為定義為「大規模拘留」,這與過去一年不斷增加的關於約100萬穆斯林在新疆被抓進集中營的可信報導所描繪的情形是一致的。這些發言包括以下內容(中國人權摘譯自以英文或口譯成英文的發言):

我們對中國針對維吾爾族、哈薩克族和其他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穆斯林的嚴厲鎮壓感到震驚。我們建議中國:(1)廢除所有形式的任意監禁,包括在新疆的拘留營,並立即釋放被關押在拘留營中數十萬、甚或可能數百萬的人……(美國)

關於有可靠報導指出新疆的維吾爾族和其他穆斯林被大規模拘留、打壓和受監視,我們深感憂慮……(加拿大)

中國政府所有違反其國際人權責任的政策和活動(例如種族歸類)都應立即停止,同時應允許聯合國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別報告員訪問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芬蘭)

關閉大規模拘留人的再教育營,並向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和特別報告員發出邀請。我們同時建議中國保障包括在西藏和新疆在內的宗教和信仰自由……(法國)

1停止非法拘留,包括違憲地大規模拘留維吾爾族和其他在新疆的穆斯林……2、尊重包括藏人、維吾爾族人和其他少數群體在內的宗教和信仰自由、意見和表達自由、和平集會的權利和文化權利……(德國)

中國的政治和公民權利狀況已經惡化,包括增加了對集會自由、結社自由、表達自由、宗教或信仰自由的限制。我們非常關注針對維吾爾族和藏族等少數民族的待遇……(英國)

在今天的審議中,正如近期的政府發言,中國代表團在陳述中為集中營辯護,把它解釋成「訓練中心」。中國代表團成員、新疆烏魯木齊市市長牙生·司地克說:

這些培訓中心受到了學員的歡迎。學員畢業後能夠熟練掌握一至兩門職業技能,在基本工資之外領取計件工資,可以獲得良好的勞動報酬,他們表示自己得到了良好的保護。一些學員表示,他們受到極端主義思想的影響,從未參加過文娛體育活動,從沒有想到生活原來如此豐富多彩,如此有意義。

然而,遭受迫害者的親屬卻訴說了不同的故事。居住德國的維吾爾族人權活動人士多里坤•艾莎在訪問中表示,他78歲的母親在拘留營中去世了,而他在六個月後才知道,因為所有敢冒險聯絡他的人都有被拘留的危險。自由亞洲電台的維吾爾族記者古力且克熱·克尤木在很多不同場合表示,她20多位親戚,包括她的弟弟,都被拘留了。而《外交政策》雜誌資深編輯James Palmer,在最近的一個研討會中講述了他在新疆維吾爾人的消息來源,先是不想再公開自己的姓名,到後來再也聯絡不上。

譚競嫦表示:「在照片、個人和媒體報導中所講述的事實與中國試圖向世界兜售的經過美化的謊言之間存在巨大的差距;但遺憾的是,後者竟然被許多國家選擇接受,或者告訴中國他們接受。對他們而言,赤裸裸的事實會引起麻煩。」

如同過去兩次對中國的普遍定期審議一樣,許多與中國氣味相投的國家以及那些從中國獲得大規模基礎設施投資的國家都對中國的人權「進步」表示讚賞,並要求中國分享其成功模式,以便他們能夠學習。

另一方面,願意直言不諱的國家也對中國長期缺少履行其國際人權義務的能力表示關切,並提出了建議,範圍包括:當局對互聯網線上和線下的嚴格審查;旨在阻礙安全和有利的民間社會發展的國家行動;對律師和法律倡導者的打壓;對試圖參與國際人權進程的人權維護者的報復,以及早該批准的至關重要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只有澳大利亞一個政府提出了中國對國際人權體系基礎挑戰的問題——這一挑戰如果得不到解決,將導致該體系本身的瓦解,不僅不能阻止、反而助長世界各地的人權危機。這個問題在事先提交的對中國的問題中提出,但在本屆會議上沒有進一步闡述。澳大利亞提出的問題是:

中國是否仍然接受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如果不接受,中國能否解釋其人權概念如何與建立在普遍性概念基礎上的國際人權體制相適應?中國能否解釋「中國特色人權」與人權的普遍性有何不同;如果沒有,為什麼要引入這種區別?(聯合國成員國的事先提問

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對中國的審議報告草案將於11月9日發布,並提交人權理事會通過。不過,人權理事會和聯合國確保中國等每個成員國的問責制及其履行國際義務的責任,並不隨著對中國第三次普遍定期審議的結束而結束。條約機構和特別程序等聯合國人權機制以及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將需要利用其任務規定,來防止進一步侵蝕國際人權體系所依據的價值觀和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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