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普遍定期审议:国际社会严重关注中国打压少数民族和宗教问题

2018年11月06日

11月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日内瓦对中国进行了普遍定期审议。许多国家关注的焦点仍然是中国持续镇压新疆和西藏地区少数民族、以及公然违反受国际法保护的宗教和文化权利和自由。虽然只有24个国家的政府表达了严重关注——在总共153个发言的成员国中只占15%——但他们却在发言和建议中明确而有力地表达了这一点,其中包括了美国、德国和日本。

“这些发言发出了一个令人抱有希望的信号,显示了至少一些政府确实很认真看待这个联合国程序,而且利用这个高阶层平台公开地要求中国停止明显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但对于各国是否有政治勇气坚守原则底线,以及能否在中国不断用虚假的事实和‘另类现实’进行辩护的情况下,坚持向中国问责,仍是未知数。”

至少有美国和法国两国政府把中国政府对新疆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人的行为定义为“大规模拘留”,这与过去一年不断增加的关于约100万穆斯林在新疆被抓进集中营的可信报道所描绘的情形是一致的。这些发言包括以下内容(中国人权摘译自以英文或口译成英文的发言):

我们对中国针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其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穆斯林的严厉镇压感到震惊。我们建议中国:(1)废除所有形式的任意监禁,包括在新疆的拘留营,并立即释放被关押在拘留营中数十万、甚或可能数百万的人……(美国)

关于有可靠报道指出新疆的维吾尔族和其他穆斯林被大规模拘留、打压和受监视,我们深感忧虑……(加拿大)

中国政府所有违反其国际人权责任的政策和活动(例如种族归类)都应立即停止,同时应允许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访问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芬兰)

关闭大规模拘留人的再教育营,并向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和特别报告员发出邀请。我们同时建议中国保障包括在西藏和新疆在内的宗教和信仰自由……(法国)

1停止非法拘留,包括违宪地大规模拘留维吾尔族和其他在新疆的穆斯林……2、尊重包括藏人、维吾尔族人和其他少数群体在内的宗教和信仰自由、意见和表达自由、和平集会的权利和文化权利……(德国)

中国的政治和公民权利状况已经恶化,包括增加了对集会自由、结社自由、表达自由、宗教或信仰自由的限制。我们非常关注针对维吾尔族和藏族等少数民族的待遇……(英国)

在今天的审议中,正如近期的政府发言,中国代表团在陈述中为集中营辩护,把它解释成“训练中心”。中国代表团成员、新疆乌鲁木齐市市长牙生·司地克说:

这些培训中心受到了学员的欢迎。学员毕业后能够熟练掌握一至两门职业技能,在基本工资之外领取计件工资,可以获得良好的劳动报酬,他们表示自己得到了良好的保护。一些学员表示,他们受到极端主义思想的影响,从未参加过文娱体育活动,从没有想到生活原来如此丰富多彩,如此有意义。

然而,遭受迫害者的亲属却诉说了不同的故事。居住德国的维吾尔族人权活动人士多里坤•艾莎在访问中表示,他78岁的母亲在拘留营中去世了,而他在六个月后才知道,因为所有敢冒险联络他的人都有被拘留的危险。自由亚洲电台的维吾尔族记者古力且克热·克尤木在很多不同场合表示,她20多位亲戚,包括她的弟弟,都被拘留了。而《外交政策》杂志资深编辑James Palmer,在最近的一个研讨会中讲述了他在新疆维吾尔人的消息来源,先是不想再公开自己的姓名,到后来再也联络不上。

谭竞嫦表示:“在照片、个人和媒体报道中所讲述的事实与中国试图向世界兜售的经过美化的谎言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但遗憾的是,后者竟然被许多国家选择接受,或者告诉中国他们接受。对他们而言,赤裸裸的事实会引起麻烦。”

如同过去两次对中国的普遍定期审议一样,许多与中国气味相投的国家以及那些从中国获得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的国家都对中国的人权“进步”表示赞赏,并要求中国分享其成功模式,以便他们能够学习。

另一方面,愿意直言不讳的国家也对中国长期缺少履行其国际人权义务的能力表示关切,并提出了建议,范围包括:当局对互联网线上和线下的严格审查;旨在阻碍安全和有利的民间社会发展的国家行动;对律师和法律倡导者的打压;对试图参与国际人权进程的人权维护者的报复,以及早该批准的至关重要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只有澳大利亚一个政府提出了中国对国际人权体系基础挑战的问题——这一挑战如果得不到解决,将导致该体系本身的瓦解,不仅不能阻止、反而助长世界各地的人权危机。这个问题在事先提交的对中国的问题中提出,但在本届会议上没有进一步阐述。澳大利亚提出的问题是:

中国是否仍然接受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如果不接受,中国能否解释其人权概念如何与建立在普遍性概念基础上的国际人权体制相适应?中国能否解释“中国特色人权”与人权的普遍性有何不同;如果没有,为什么要引入这种区别?(联合国成员国的事先提问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对中国的审议报告草案将于11月9日发布,并提交人权理事会通过。不过,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确保中国等每个成员国的问责制及其履行国际义务的责任,并不随着对中国第三次普遍定期审议的结束而结束。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等联合国人权机制以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将需要利用其任务规定,来防止进一步侵蚀国际人权体系所依据的价值观和核心原则。

中国人权资料
其他资料
错误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错误

网站遇到了不可预知的错误。请稍后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