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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國事先向中國提出的問題

2018年11月01日

中國人權注:在聯合國定於2018116日(星期二)在日內瓦舉行對中國的人權記錄進行第三次普遍定期審議之前,23個聯合國成員國預先提交了將對中國的提問。以下是中國人權擇要翻譯成中文的若干問題。

欲閱讀完整的英文問題列表,可在「普遍定期審議——中國」專頁,「事先提交的問題」部分內找到。

英國

  • (中國)政府何時執行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關於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的建議,包括:停止在任何法外拘留設施中拘留未被依法起訴、開庭審理並被定罪為刑事犯罪的人員;立即釋放在這種情況下被拘留的人;取消不公平地影響少數民族成員的旅行限制;提供過去5年被強制羈押的人數的統計數字?
  • (中國)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以確保中國境內所有宗教和少數民族群體、特別是西藏的宗教或信仰自由、遷徙自由以及文化權利受到尊重和保護?
  • (中國)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以確保律師、社會活動人士、記者和人權捍衛者——包括王全璋、余文生、江天勇、李昱函、高智晟、扎西文色、伊力哈木、吳淦和黃琦——免受騷擾、虐待和歧視,並立即釋放那些僅僅因行使其憲法權利而被拘留的人?
  • (中國)政府將採取哪些措施來減少限制,包括通過外國非政府組織法對在中國國內的和國際的非政府組織的限制,以使他們能夠在促進和保護中國各方面的人權(包括但不限於同性戀、跨性別者等的權利,婦女權利和殘疾人權利)發揮充分和積極的作用?
  • (中國)政府將如何確保有一個健全、公平和公正的機制以使被拘留者——包括在法外和審前被關押在拘留設施中的人——報告遭到酷刑、虐待和無法與律師聯繫的處境?

荷蘭

  • 中國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需要採取哪些步驟,打算根據什麼時間表來進行這些步驟?
  • 中國打算如何和根據什麼時間表來加快按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界定的在所有人權相關領域工作的外國非政府組織的註冊?
  • 中國將採取哪些措施以使《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16年)、《律師執業管理辦法》(2016年)以及司法局的年度檢查符合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的第16(a)和第18條?
  • 中國能否說明其為執行荷蘭在2013的普遍定期審議中提出的建議所採取的措施“包括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包括在勞動和就業法方面基於(不只是性別,而且還有)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種族、宗教和對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歧視,以符合國際標準”?
  • 中國將採取哪些措施來落實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在2018年8月提出的關於新疆問題的結論性意見?中國是否打算允許人權高專辦訪問新疆?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打算採取哪些措施以解決國際社會對香港新聞自由的關注,並確保記者有一個安全和有利的環境,以使他們能夠獨立地進行工作且不受不當乾擾?

瑞典

  • 中國政府如何執行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包括關於西藏和新疆的建議?時間表是什麼?
  • 中國政府將採取哪些措施來修訂在新疆的不公平政策,以確保所有少數族裔群體的宗教、信仰自由及遷徙自由?
  • 中國政府將採取什麼行動來取消對言論和信息自由的限制?
  • 中國政府將如何確保公民,包括維權人士和其他民間社會活動者,不會因行使言論自由而受到騷擾或拘留?
  • (中國)打算採取哪些措施來確保《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特別是在地方一級?
  • 全國婦聯和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如何獲得授權,以確保所有政府機構採取緊急措施,在其職責範圍內適當地實施《反家庭暴力法》?

美國

  • 中國能否提供過去5年內在新疆所有拘留所中被強制關押的人數,以及他們被拘留的時間和地點、拘留理由、拘留所的人道狀況、任何培訓或政治課程和活動的內容、被拘留者對其拘留的非法性提出質疑或申訴的權利、為確保被拘留者的家人及時得到通知所採取的任何措施?
  • 中國能否明確說明其公開地將在新疆進行和平宗教活動定為犯罪、作為將他們關押在這些政治“再教育”營的理由的依據,以及哪些官員對此政策負責?
  • 中國是否將承諾促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和宗教或信仰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在2019年年底前對西藏自治區和鄰近省份的藏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以及他們感興趣的中國其他地區進行訪問?
  • 根據中國批准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特別是第3條,中國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來確保朝鮮和緬甸難民,其中許多是婦女和兒童,不會被強行遣返回國、面臨某種過度的懲罰,如酷刑甚至死亡?
  • 既然中國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中國採取了哪些措施來製止對宗教自由的持續壓制,例如對中國正在通過或提議的關於宗教活動的越來越嚴格的規定已經通過或已提議,對法輪功學員的拘留和虐待,以及在全國多個省份關閉和拆除教堂的行動?
  • 中國採取了哪些措施來終止酷刑、秘密拘留和未經適當程序進行拘留的非法行為,停止拘留未依法起訴、審判和定罪的人,其中包括王全璋——他在沒有公開審判的情況下被單獨監禁超過3年;瑞典公民桂民海——他於2017年被釋放,2018年1月又被拘押?
  • 對國際社會日益關注北京當局是否繼續侵犯香港自治、從香港進行綁架以及加強對香港言論、結社和政治參與自由的限制,中國的回應是什麼?
  • 中國如何在人權語境中界定「雙贏合作」?中國是否認為人權是不可剝奪的,是屬於個人的,或是出於當局的許可?

奧地利

  • 聯合國機構的報告強調了對包括在西藏、新疆和內蒙古自治區少數民族歧視問題的關注。在新疆自治區對維吾爾族人的大規模拘禁尤其令人震驚,我們注意到中國當局作出的解釋。有關人員可以獲得哪些程序性保障,特別是他們獲得救濟的機會以及獲得獨立法官對拘留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可能性如何?

挪威

  • 最近的報導引起了對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和宗教少數群體狀況的廣泛關注。中國正在採取哪些措施來確保公正,並避免在該地區任意地剝奪人民的自由?
  • 中國採取了哪些措施來確保包括律師在內的人權捍衛者獲得安全和有利的環境,並在全國范圍內對聯合國大會2017年通過的關於人權捍衛者的一致決議採取落實行動(res. A/RES/72/247, 2017年12月24日通過)?
  • 中國接受了挪威2013年提出的建議,以進一步努力維護所有公民的言論自由。中國採取了哪些具體措施來尊重、保護和確保所有公民的言論自由?
  • 中國何時會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德國

  • 德國歡迎中國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計劃。期望通過這一過程在保障被拘留者享有公平審判的權利方面取得什麼樣的進展,包括被關押在公認的拘留地點的權利,被捕後家人被迅速通知的權利,以及被拘留者及時獲得法律救助的權利?
  • 中國是否將承諾接受聯合國特別程序並允許相關人員不受阻礙地進入到包括維吾爾族、哈薩克斯坦和吉爾吉斯等穆斯林族人居住的地區以及藏人地區,調查對大規模拘留及嚴格限制宗教和信仰自由、言論和表達、和平集會、結社、遷移、文化和公平審判等權利的指控?
  • 中國是否會落實2018年8月30日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的建議,並釋放所有關押在新疆的法外拘留設施中未依法受到起訴、審判和定罪的人士?
  • 中國是否遵守不驅回原則,包括在中國的朝鮮難民案件?
  • 中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法律的解釋如何確保新聞自由和對言論自由的維護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規定?

比利時

  • 中國政府是否考慮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踪國際公約》和《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何確保任何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規定得到明確和嚴格的界定,並在《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外國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絡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和《宗教事務條例》中符合國際人權法和標準?
  • 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對西藏和新疆少數民族的待遇表示關切,特別是對再教育營的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了哪些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

瑞士

  • 我們特別高興中國在第二輪審議中接受了我們關於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訪問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建議。你們採取了哪些措施可以讓新任高級專員不受限制地實施這項建議?其他聯合國任務負責人提出的其他未決要求現在狀況如何?
  • 聯合國前高級專員對包括瑞典公民桂民海在內的香港書商失踪表示關注。他目前的狀況如何,是否會對書商失踪的情況進行公開和獨立的調查?
  • 關於所謂的「社會信用體系」,有哪些法律和司法保障措施來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和言論自由?公民是否能夠有渠道進入當局收集的有關他們自己的數據,並最終對因較低分數而被採取的懲罰性措施進行爭辯?

老撾

  • 在中國改革訴訟制度的努力中,檢察機關在加強法律監督和建立司法保護人權機構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愛沙尼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上一次普遍定期審議的回應中,提到它正在進行司法和行政改革,並積極準備批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國政府自2013年以來,為批准其1998年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其中的權利,採取了哪些步驟?
  • 關於愛沙尼亞上次普遍定期審議的建議,中國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以使社會所有成員都能不受限制地使用互聯網?
  • 中國政府近年來採取了哪些措施來確保人權維護者、記者、律師和非政府組織的代表享有安全的環境,以保障他們在沒有威脅和報復的情況下行使其言論自由和意見自由的權利?
  • 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任務負責人要求訪問中國的情況如何?中國政府是否考慮向所有特別程序發出長期有效的邀請?
  • 中國政府正在採取哪些措施來落實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2018年8月提出的建議,特別是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建議?
  • 中國政府採取了哪些步驟來根據《巴黎原則》加快建立國家人權機構?

澳大利亞

  • 中國在2018年的國家報告第4段中稱「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人權發展道路」,相關章節的標題為「中國特色人權觀」;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在2013年的報告中則稱「中國尊重人權的普遍性原則」。

    中國是否仍然接受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如果不接受,中國能否解釋其人權概念如何與建立在普遍性概念基礎上的國際人權體系相適應?中國能否解釋「中國特色人權」與人權的普遍性有何不同;如果沒有,為什麼要引入這種區別?

  • 中國在2018年的國家報告第14段中稱:「中國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部門正在繼續穩妥推進行政和司法改革,為批准該公約做準備。」

    鑑於中國2013年國家報告第7段的措辭相似,中國能否提供更多資料,說明自2013年以來在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方面取得的進展?例如,中國認為哪些領域還需要進一步改革?中國是否為自己設定了批准的目標日期?

  • 中國在2018年國家報告第14段中指出:「中國正對……等其他人權文書和相關議定書,以及根據《巴黎原則》設立國家人權機構問題進行進一步研究。」

    鑑於中國2013年國家報告第12段的措辭類似,中國能否提供更多資料,說明自2013年以來在根據《巴黎原則》建立國家人權機構方面取得的進展?

  • 澳大利亞關注有關在新疆任意拘留維吾爾族人和其他穆斯林群體的報導,以及對國際社會成員缺乏透明度,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監督員的准入問題。

    中國正在採取哪些措施來確保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提出的關切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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