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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IC Bulletin

2017年3月14日、15日 聯合國的主要人權機構——人權理事會於2017年2月27日至3月24日舉行第三十四屆會議,中國並沒有被專門列在理事會的議程上,但各國政府仍可在第四項一般性情況辯論階段就特定國家的人權狀況發言。“中國人權”組織的代表在日內瓦旁聽了部分會議,包括一般性辯論,其中加拿大、捷克共和國、歐盟、法國、德國、英國和美國等政府的代表都在發言中表達了對中國的人權狀況的關切。 下面是 中國人權 翻譯的各國政府的發言(看英文請點擊 這裡 ),按會上發言的先後順序列出。 項目 4: 需要理事會關注的人權情況 (單擊 此處 可聽現場直播) 歐盟, 2017年3月14日 “...
(2017年3月15日發表,中文由 中國人權 翻譯) 主席先生: 本聲明由 國際人權聯盟 與聯盟成員“ 中國人權 ”組織一起發表。中國政府繼續對維權人士和律師採取抹黑宣傳、強迫失踪和認罪、延長審前拘留、酷刑等手段。它還試圖根據新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限制國際社會對中國獨立民間社會團體的支持。 中國政府還以“國家安全”為名,正在進一步收緊對互聯網上和網下言論的控制,而且繼續從文化、宗教和政治方面加劇對其少數民族、特別是對藏族和維吾爾族人民的壓制。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必須堅定地支持國際人權標準,抵制中國竭力使其“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人權”說辭合法化的企圖。
中國人權 收到“709”家屬王峭嶺、李文足合寫的關於李春富律師的情況通報,獲知在“709大抓捕”中被捕的李春富律師已於昨日(12日)獲取保候審回到家中。王峭嶺是李春富的哥哥 李和平 律師的妻子,李文足是王全璋律師的妻子;她們的丈夫均在2015年7月當局以律師為主的“大抓捕”中被捕,並一直被拘押至今,與外界失去聯繫,得不到任何法律援助;他們均被指控涉嫌“顛覆國家政權”。 李春富生於1972年。 後附: 天津市公安局對李春富的取保候審決定書 【李春富律師昨日被取保候審,骨瘦如柴、極度恐懼】 《709案李春富律師情況通報之一》 昨天,2017年1月12日下午五點,...
聯合國赤貧和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菲利普·奧爾斯頓今日在北京發表聲明。聲明中說:雖然中國近年來在減緩赤貧方面取得“非凡的”成績,但取得進步的同時,也存在“嚴重不平等現象”,“十分薄弱的……承認經濟和社會權利的立法框架”,以及“一場精心設計的在法律秩序的名義下進行的箝制運動……顯著減少了尋求補救或通過任何法律或行政機制疏導壓力的選擇”。 這項聲明是奧爾斯頓在對中國為期9天(8月15日—23日)的訪問結束後發表的。這是他對中國的首次正式訪問,旨在評估中國政府在消除貧困方面的效果以及“ 這些努力是如何依照履行其國際人權義務的 ”。 奧爾斯頓強調,如果各國政府不把經濟和社會權利視作 人權 ,...
維權人士 郭飛雄(楊茂東) 的妻子 張青 致信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關注郭飛雄案,並對先後關押郭飛雄的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和廣東省陽春監獄侵犯人權事件進行調查。此前,郭飛雄的姐姐 楊茂平 在微信圈發出到監獄探望郭飛雄情況的帖文,詳細講述了郭飛雄健康狀況惡化的情況。 張青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公開信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我是中國公民郭飛雄(本名楊茂東)的妻子張青。我今天寫信強烈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關注郭飛雄這起嚴重的人權被侵犯案件。 郭飛雄是法律工作者和作家,是中國維權運動的領軍人物之一。他多年來從事推動中國的自由民主事業的活動。他參與了多起維權活動,比如,...
著名維權人士 郭飛雄 (本名楊茂東)的姐姐楊茂平今日到廣東省陽春監獄會見郭飛雄時得知弟弟的健康狀況非常糟糕,面色蒼白消瘦,並且面色灰暗,一年來斷續便血或稀水樣大便,4月19日曾大出血。她要求獄方把郭飛雄轉到上級醫院醫治,但沒有結果。楊茂平講述會見郭飛雄情況的帖文附後。 郭飛雄因參加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等維權活動於2013年8月8日被拘留,2014年11月28日其案被開庭審理,2015年11月27日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郭飛雄在關押期間遭受嚴酷虐待(參見郭飛雄的 國家賠償要求書 )。 中國人權 呼籲國際社會施壓,以讓郭飛雄立即得到適當治療。 (...
曾經參加過八九民運的勞工維權人士 劉少明 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今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方的指控完全是根據劉少明在網上和微信上發表的文章和言論作出的。庭審結束時,未作宣判。 曾是工人的劉少明是1989年民主運動的積極參加者,近年來積極投身於勞工維權和聲援被捕維權人士的活動。2015年5月29日,他的文章《我到北京聲​​援並參與“六四”民主運動經歷》在海外網站上發表4天后被帶走;該文記述了從1989年5月26日到6月4日期間他在天安門廣場上的經歷和所見所聞。 據吳魁明律師(劉少明的辯護律師之一)說,檢方作為 起訴 證據的是劉少明撰寫、發布的六篇文章(其中兩篇是關於“六四”...
在8月13日呂耿松被當局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不到一個月,另一名中國民主黨浙江委員會重要成員 陳樹慶 也被以涉嫌同樣罪名刑事拘留。 陳樹慶的妻子 張東紅 告訴 中國人權 :9月11日下午3點半,杭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國保人員對他們的家進行搜查,抄走了一台台式電腦以及手機、文稿、徽章等物,沒有給扣押物品清單。 另一消息來源告訴 中國人權 ,陳樹慶是在杭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對他家進行抄家的當日下午1點被國保帶走的。杭州市公安局的拘留通知書上說,陳樹慶於11日下午6時被正式刑事拘留。 陳樹慶曾參加八九民運,從1995年開始投身浙江的民主運動;...
中國監管網絡信息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8月7日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對提供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作出新規定,涉及微信(騰訊)、 易信(網易)、飛信(中國移動​​)等,嚴厲限制一般公眾帳號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自2011年1月騰訊推出微信以來,即時通信服務在中國大幅增長。這些服務使得群體成員和註冊用戶能夠即時分享信息。用戶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和在微博上用鏈接來分享信息。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稱,制定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點擊查看 中國人權 的英文 譯文 ) 新規定(簡稱“微信十條” )...
2014年6月30日,中國政府制定的一套旨在應對新聞從業人員在採集新聞及其他相關職務行為中“濫用”信息現象的新規定正式生效。( 中國人權 的英文翻譯如下。) 這一規定是由主管新聞出版工作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頒布的,其中條款不僅針對於新聞採編人員,而且對提供技術支持的其他新聞從業人員也同樣適用。這套管理辦法是為保護含有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未公開披露的信息”等而專門製定的。 《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提出了以下要求: 新聞單位應健全 “保密製度” 以防止洩露國家機密,包括明確知悉範圍和保密期限、妥善處理國家秘密載體、和禁止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或私人交往中傳遞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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