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王全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王全璋有期徒刑四年半。
对此,我发表声明如下:
王全璋无罪,公检法有罪!法官周虹、林崑有罪!他们对王全璋及709律师和公民案的抓捕、酷刑、起诉、判决等所有的行为,都是违反中国现行法律的。
特别是公检法对王全璋等人实施惨无人道的酷刑,并威胁遭受酷刑的人不许揭露酷刑,是灭绝人性的。
我尊重和支持王全璋的一切选择,我会继续为王全璋维权,我会带好孩子,等待王全璋回家。
谢谢朋友们的支持!
李文足
2019年1月28日
——转自博讯(2019-01-28)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253期,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