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喜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於2014年4月8日至9日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已審結,但未作宣判。下文是丁家喜在庭審中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所做的“最後陳述”。 丁家喜因參與“新公民運動”要求官員財產公示活動於2013年4月17日被捕;法院於2014年1月27日開庭審理其案,丁家喜當庭解除與律師的委託關係,導致此次庭審休庭。 我要做一隻蝴蝶 ——丁家喜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 這個庭審,諸多違法,案件被強行拆分,證人不到庭,檢察院不提供證據原件,因酷刑非法證據排除不被允許。 因要求全國人大對財產公示立法,我卻成了欽定的罪犯。要求財產公示是犯罪——殺一儆百,扼殺中國興起的公民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