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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喜

丁家喜案辯護律師隋牧青在這篇他稱之為對判決“毫無影響、意義”、“僅為公眾和歷史而寫的辯護詞中把中國的社會秩序稱之為“奴役秩序”——“人們的言行時時被各種無形的潛規則和恐懼束縛、籠罩,言行動輒得咎,所有人似處牢籠般相互警惕、敵視,這種牢籠秩序即奴役秩序;丁家喜們“衝破恐懼,勇敢地衝擊了奴役秩序,而這恰恰是建立自由秩序的可貴嘗試”。 辯護詞說公檢法三機關在本案中高度配合,確認彼此所有的違法行為,以便達到順利將丁家喜們入罪刑求之目的;本案程序存在多處重大違法;丁家喜沒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故意,其上街表達個人政治觀點、訴求是踐行公民權利,事實上也根本沒有擾亂社會秩序;本次審判是一次政治審判,...
丁家喜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於2014年4月8日至9日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已審結,但未作宣判。下文是丁家喜在庭審中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所做的“最後陳述”。 丁家喜因參與“新公民運動”要求官員財產公示活動於2013年4月17日被捕;法院於2014年1月27日開庭審理其案,丁家喜當庭解除與律師的委託關係,導致此次庭審休庭。 我要做一隻蝴蝶 ——丁家喜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 這個庭審,諸多違法,案件被強行拆分,證人不到庭,檢察院不提供證據原件,因酷刑非法證據排除不被允許。 因要求全國人大對財產公示立法,我卻成了欽定的罪犯。要求財產公示是犯罪——殺一儆百,扼殺中國興起的公民運動。...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即將召開之際,許志永、丁家喜、 趙常青 等因倡導或參加新公民運動獲罪的十幾名中國公民的辯護人,以及關心新公民案的國內知識界、企業界、新聞界人士,聯名發表公開信,強烈要求人大全體代表正視因新公民案突顯出的公民憲法權利被粗暴打壓,國內言論自由遭非法限制的事實,並在人大會上責成有關部門立即糾正其錯誤作法,以保障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請守住法治的底線 ——就新公民案致十二屆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公開信 各位代表; 我們是許志永、丁家喜、趙常青、李蔚、張寶成、馬新立、宋澤、李剛、侯欣、袁冬、李煥君、程玉蘭等因倡導或參加新公民運動獲罪的十幾名中國公民的辯護人,...
2014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在兩個法庭分別審理了新公民運動的4個參與者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他們是 丁家喜 、李蔚、張寶成和袁冬。丁家喜等3人當庭解聘律師或律師退庭,以抗議不公正的審理。當局近來對新公民運動活躍人士的連續庭審是從本月22日 許志永 案開始的。 當局對4人指控的罪名均與他們在2012年底和2013年前幾個月所參加的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的民行動有關——他們在北京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朝陽公園外等多處場所張打橫幅、散發傳單、發表演講等。 4人的辯護律師提出庭審程序違法問題。除袁冬外,其他3人或因解除與律師的代理關係,或因其律師拒絕辯護而使其庭審休庭、延後進行。...
1月27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 丁家喜 、 李蔚 、 袁冬 、 張寶成 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案。鑑於公檢法機關辦案程序存在一系列嚴重違法情況,丁家喜的代理律師程海當庭拒絕辯護,憤而退庭,並向上級檢察院、人大依法申訴和控告。程海律師在其退庭申訴控告聲明中列出了7條該案程序的違法之處,希望上級機關進行監督並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 程海律師退庭申訴控告聲明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 我是丁家喜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一審辯護人。 刑訴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
2014 年1 月21 日下午,來自全國各地的公民聚集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外,舉牌聲援本週面臨庭審的維權人士許志永、丁家喜和其他維權人士。 < /p>
2013年4月13日肖國珍律師為丁家喜拍攝的照片 (一) 得到家喜被捕的消息,我如遭雷擊。 4月17日晚,一如平時,我打開郵箱。 “如果我失去自由”,赫然跳出來這麼一行字——是常青的郵件。預計到危險、有無數次被抓經驗的他,匆忙之下,寥寥數語,對幾位朋友託付他9個月大的幼子。 我立即跟常青聯繫,未果。 很自然地,我給家喜打電話,沒有人接。再打,還是沒有人接——後來從家喜夫人處得知,這是家喜被帶走前“收到”的最後一個電話,當時警察正在抄家。家喜要接我的電話,被警察強行掛斷了。 對家喜、常青的抓捕,是同時進行的;次日,他倆被刑事拘留,“罪名”是“非法集會”。 得知他倆被刑拘的那一刻,我幾乎休克。...
【丁家喜】維權律師丁家喜的妻子羅勝春在給北京市公安局、檢察院的公開信中說,丁家喜是因呼籲官員公示財產而被刑拘的,當局審了他三個多月,只說他對社會有危害性,卻說不出他到底犯了什麼罪。羅勝春說她先生只是做了一個有良心律師應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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