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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飛雄

楊茂東,你好! 見字如面! 我對你的情況有大致的了解。我非常理解在這種極端的處境下你的絕食抗爭,同時我也非常擔心你的身體,擔心你的生命安危,因此我和孩子們出外為你做了一些呼籲,見了不同的人。 有很多老師們、朋友們讓我轉達他們對你的問候,大家都很關心你的身體狀況,對你的絕食抗議表達理解。你的要求也很合理,因為發生在你身上的人權問題,其根源還是政治制度問題。在這種制度下,政治犯的待遇最差。改善關押的所有的政治犯的待遇,這一點當局是能夠做得到的事。這已經是很低的要求。 如果當局對的處境有改善,你認為最基本的必須的關押條件有改善,請你綜合各種情況,考慮停止絕食,以後再根據實際情況再作其他討論。...
接力絕食志願者哎烏在微信群發布消息說,從5月4日開始的接力絕食聲援郭飛雄活動,至5月16日已有161人次參加。5月16日,因倡導“非暴力不合作”理念而入獄的唐荊陵律師在看守所裡也絕食一天以聲援郭飛雄;另外還有唐荊陵的妻子汪艷芳、與唐荊陵同案入獄的王清營的妻子曾潔珊等10人也參加了當日的絕食。絕食參加者既有“70後”也有“80後”。 有關絕食倡議信息,請參閱: 救援郭飛雄接力絕食倡議書 。 絕食聲援郭飛雄 哎烏(吳玉華) 今天是2016年5月16日,至北京時間12時,接力者已11名。本活動從5月4日開始,至今接力總數達161人次。2006年,高智晟、郭飛雄曾發起絕食接力,抗議中共的打壓欺凌。...
郭飛雄的姐姐楊茂平在到監獄會見郭飛雄後,就郭飛雄惡化的身體狀況致信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李景言局長,要求把郭飛雄轉到廣州的大醫院進行診斷和治療,並要求調查和追究陽春監獄獄政科劉幹事及相關人員的瀆職罪或虐待被監管人罪的責任。 關於立即對楊茂東進行診斷治療的 家屬要求書< /strong>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李景言局長: 我是被迫害於廣東省陽春監獄服刑的楊茂東(又名郭飛雄)的姐姐楊茂平,2016年4月26日上午10:00,我在廣東省陽春監獄見到我弟弟楊茂東。我看到楊茂東比2月29日我見到他時更加蒼白、消瘦,並且面色晦暗。不等我開口,楊茂東就告訴我他的身體出大事了,...
接力絕食志願者哎烏在報告中說,數天時間,已有超過1000人簽名要求讓郭飛雄保外就醫。 哎烏說,原定7號絕食的隋牧青律師,尚在取保候審,因國保威脅,而被迫退出絕食;另有三名接力志願者,亦被國保上門傳喚;而郭飛雄的姐姐,亦在5號晚,接到了陽春監獄的電話,稱她在胡鬧。 絕食接力者的兩項訴求是:一、為郭飛雄保外就醫。二、希望曾關押郭飛雄的天河看守所和陽春監獄,公佈郭飛雄的兩份入獄體檢報告,和他被關押期間的健康數據。 哎烏說:有消息說,5月6日早上郭飛雄的律師短暫會見了他,過程約兩分鐘,獄方不讓郭飛雄說話。 哎烏呼籲堅持抗爭,並呼籲國際社會、人權組織關注為理想捨命的郭飛雄的生命健康。 背景:...
數名維權人士發起24小時接力絕食抗議活動,敦促中國當局立即對 郭飛雄 進行有效、合理的醫治。參加第一批絕食的7名志願者中,包括四川汶川地震後對“豆腐渣”工程展開調查、為死難學童討還公道而入獄5年的環保維權人士譚作人以及維權律師隋牧青。絕食活動從5月4日開始,要求各志願者在本人絕食前發布簡短聲明,或在絕食後撰寫感言。 4 月下旬,著名維權人士郭飛雄的姐姐在微信上發出 郭飛雄健康狀況嚴重惡化的信息 。郭飛雄因參加支持《南方周末》編輯抗議新年獻辭被政治性干預遭篡改的活動,被以兩項“莫須有”的罪名判刑6年,在廣東省陽春監獄服刑。 救援郭飛雄接力絕食倡議書 目前,中國著名人權捍衛者郭飛雄,...
維權人士 郭飛雄(楊茂東) 的妻子 張青 致信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關注郭飛雄案,並對先後關押郭飛雄的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和廣東省陽春監獄侵犯人權事件進行調查。此前,郭飛雄的姐姐 楊茂平 在微信圈發出到監獄探望郭飛雄情況的帖文,詳細講述了郭飛雄健康狀況惡化的情況。 張青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公開信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我是中國公民郭飛雄(本名楊茂東)的妻子張青。我今天寫信強烈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關注郭飛雄這起嚴重的人權被侵犯案件。 郭飛雄是法律工作者和作家,是中國維權運動的領軍人物之一。他多年來從事推動中國的自由民主事業的活動。他參與了多起維權活動,比如,...
著名維權人士 郭飛雄 (本名楊茂東)的姐姐楊茂平今日到廣東省陽春監獄會見郭飛雄時得知弟弟的健康狀況非常糟糕,面色蒼白消瘦,並且面色灰暗,一年來斷續便血或稀水樣大便,4月19日曾大出血。她要求獄方把郭飛雄轉到上級醫院醫治,但沒有結果。楊茂平講述會見郭飛雄情況的帖文附後。 郭飛雄因參加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等維權活動於2013年8月8日被拘留,2014年11月28日其案被開庭審理,2015年11月27日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郭飛雄在關押期間遭受嚴酷虐待(參見郭飛雄的 國家賠償要求書 )。 中國人權 呼籲國際社會施壓,以讓郭飛雄立即得到適當治療。 (...
2015年12月3日,維權人士 郭飛雄 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認為天河區法院對他的判決缺乏基本的事實依據,依法要求重審此案,改判他無罪。此前,天河區法院於11月27日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尋釁滋事”兩項罪名,判處郭飛雄有期徒刑6年。 郭飛雄上訴書的主要論點是: 法院未能證明 2013 年 1 月 7 日至 9 日他在南方報業大門外舉行的聲援南方週末的街頭集會活動“導致現場秩序嚴重混亂” 。 郭飛雄在上訴書中寫:“這一切,都有法庭上所放映的他的演講錄影、秘密員警即國保的數段錄影和演講現場斜對面的即時交通視頻直接為證。” 袁兵、袁小華的證言,...
今天,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開庭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尋釁滋事”兩罪合併,判處中國著名的活躍人士 郭飛雄 (本名 楊茂東 )6年有期徒刑;而後一項罪名是在庭審前新增加上去的。 與郭飛雄同案的 孫德勝 ,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兩年半;而 劉遠東 案則單獨審理,其案曾於2014 年 1 月開庭審理,直到今日才做宣判,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 法院給郭飛雄新加的罪名,是在庭審前才向郭的兩位律師李金星和張磊宣佈的。對此,兩位律師感到震驚和憤怒,張磊律師說:“他們要給郭飛雄直接增加一個‘尋釁滋事’罪名。我出離憤怒了!太黑暗了!裝模做樣聽取律師意見,卻又不讓律師發表意見,...
被指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羈押在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的維權人士郭飛雄,就看守所警員在例行安全檢查時強迫在押人員脫光衣服的做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並要求被告永遠放棄使用脫光衣服侮辱人格的安全檢查方式。 行政起訴狀 原告:楊茂東,又名郭飛雄,男,1966年8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0102196608026318,漢族,文化程度大學,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新江大路8號,現因被指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指控顯然不成立)被羈押在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C110監室。 被告: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棠下上社5號院,負責人所長,電話:020-856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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