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今天上午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分別判處呼籲官員公示財產的四名新公民運動參與者刑期不等的徒刑。起訴書指控 丁家喜 和 趙常青 策劃了2013年在北京舉行的幾次舉牌和演講活動,而 李蔚 和 張寶成 則被指控參與了這些活動。 丁家喜被判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趙常青被判兩年六個月;李蔚和張寶成分別被判兩年。丁家喜、趙常青和張寶成的律師說,他們的當事人將提起上訴。 (欲閱讀有關庭審的情況、辯護詞和與這些維權人士有關的文章,請點擊 這裡 )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上個星期開庭審理了這幾名維權人士的案件。當局繼續沿用了以刑事罪名起訴的模式,給這些和平推動官員財產公示進行反腐的活躍人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