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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刚律师:中国人权律师的处境

2020年05月08日

从七年前刑辩大咖欢聚一堂一腔热血提出“刑辩十策”以推动法治到后来纷纷被中共十面埋伏变成“律师后”,陈建刚清点当年理想并历数中共打压维权律师的种种卑劣手段,罄竹难书。

以下为陈建刚律师惠寄并由中国人权编辑的《中国人权律师的处境》


中国人权律师的处境

 

■与灯塔国的差距

前几日参加台湾央广广播节目,谈论唐吉田、刘巍二位律师被中国政府吊销律师证十周年的事情,同时回顾十年之间中国司法、人权状况的变化。了解到台湾律师执业的一点信息,比如一旦取得律师证,这几乎就是终生的职业,政府不会吊销证件,更没有所谓的年检、考核之类。律师在国家机关面前也是受到职业的保护,比如,即便在几十年前美丽岛案件的时候,律师出面办案只是面临办案的压力,但是没有入狱的风险。事实上当年的办案律师后来都成了今日公众熟悉的人物,比如前总统陈水扁,比如今日行政院长苏贞昌,还有今日满头白发仍在为人权工作的郭吉仁老律师。再比如在2014年一大批学生发动“公民不服从”运动,占领行政院行动中,就有多位律师身穿律师袍深入其境,保护学生,这些律师也都平安,没有执业危险,更没有人身危险。

我提到今日中国律师的职业环境在不断恶化,一个表现是公权机关都在肆意践踏法律,且毫无愧疚,也不需要躲藏。比如,我们经常会遇到公检法人员公开对律师说“别给我讲法律,我只听领导的。”还比如,在开庭的时候法官居然可以明确地表示不需要遵守法律,这听来似乎荒诞,但真相却像石头一样真实。2015年4月,我与李春富律师在江苏丰县法院开庭,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及法律规定,开庭中不应该对被告人手铐、脚镣进行约束,我明确向法官提出法律依据,要求尊重被告人的权利,因为这样对待被告人是违法的。结果法官孙武正说“违法就违法吧。不要再提这件事。”我随即表示法庭庭审的前提是合法审判,不能违法审判,但后果很悲剧,孙武正法官立即指示几位法警将我反拧双臂带出法庭,关进关押被告人的铁笼子。

这小故事让主持人很震惊,在台湾绝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且绝不可能有任何公职人员甚至社工人员如此公开藐视法律,因为这是道德底限,是最基本的一个社会维系正常的规则。

可是,这样的小故事才到哪里呢?中国人权律师的生存状况要比这样小故事严重的多。台湾,作为亚洲民主灯塔,几十年的民主转型,今日年轻人已经很难体会到什么叫做政治高压了。

 

■七年前的展望

2013年7月盛夏,刑辩大咖周泽、李金星遍发英雄帖,邀请律师参与贵阳小河案一周年研讨会,去“爽爽的贵阳”交流刑事辩护经验。作为新人,我忝陪末座,参与盛会。

记得会议期间,章丘李某星律师作为主持人介绍了他对于刑事辩护的一些思考和探索,比如他提出了十项拓展刑辩的方法:①让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活起来,启动法条;②让公众走向法庭,让更多人去旁听;③让刑讯大白于天下,让他的父母子女亲朋好友都知道;④让法庭调查成为侦查活动的再现,重视庭审的发问;⑤一定要控告超期羁押;⑥一定要调查取证,不做调查工作的律师是骗子;⑦律师应对自己办过的蒙冤的案子承担一辈子的责任;⑧去敏感化,没有特殊案子;⑨这十年要勇敢地投入到扒粪运动[1];⑩投身到死刑复核案件中。

现在七年过去了,章丘李某的律师生涯也在去年画上了句号,其人荣升“律师后”[2]的行列,现在回头爬梳他的“刑辩十策”,很让人感慨唏嘘。这让我想起2013年春节之前的丁家喜律师,在一次聚餐中老丁讲了他对未来的展望,建设公民社会,每个人身体力行做一些门坎低的、完全公开的工作,并且老丁强调“这完全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但是结果呢?2013年4月,老丁被捉进官里去,他所说的完全合法的工作却被判决书认定为两个罪名:“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关就是三年半。出狱3年之后再次身入囹圄,这一次连律师都见不到了。

章丘李某在2013年以后的六年时间里身体力行,不断探索、拓展中国的刑事辩护,绝大部分冤案平反著名案件中都有他的功绩,他成了公认的、名副其实的中国“平反冤假错案第一人”,但是,这些投身人权保护、平反冤案、完全合法的探索让他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还被吊销了律师证。我回头数算一下当年与会者,成为嫌疑人甚至被定罪、酷刑的真可以列出一串名单来,包括当年未发一言、仅仅是去观察学习的李和平律师。

是否合法,是否可行,是否有风险,在五星赤旗的中国什么时候能以法律作为判断依据呢?什么时候能以常识、民意作为判断依据呢?孟德斯鸠《法意》有言:“治人与治于人者,地势绝殊。”真不可不察之真谛也。

 

■清点当年的理想

中国人权律师一腔热血,在近十年来投入热情参与的法治建设、保障人权工作,到底取得了哪些成果呢?

可以从章丘李某的倡议来数算一下。

其一,让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活起来,启动法条。这一条,朱批斩首,行不通。

不说宪法中的保护人权、选举权,就说刑事诉讼法中的内容都行不通。前文我本人被扭送出法庭关进铁笼子的案例,就是因为律师要求启动 “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这一条内容。还有更严重的,比如709大抓捕之后,王全璋律师被捕,中共央视制作节目进行污名宣传,采访东北某法院法官,这法官说到王全璋的一大罪行就是“这是一个毫无争议的案件,但是律师一再申请管辖异议,这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确定管辖是法院审判的前置工作,律师可以提出管辖异议,这写在刑事诉讼法相关法规之中法条,律师可以提出管辖异议,许还是不许是法官的权力,但律师有权利发动管辖异议这个程序。可是,要启动这个法条,代价就是政治犯高大上的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王全璋的大狱一坐就是四年半。

其二,让公众走进法庭,让更多人去旁听。这一条朱批斩首,行不通。其实这一条几乎没有行得通过,法院一直在操控、控制公众对案件的旁听。实践中不要说公众去旁听,即便是家属都不能旁听案件。在法院开恩的情况下,会给两个座位允许家属旁听。中国的司法审判已经成了秘密审判。法院内部材料显示,中共司法系统已经有控制旁听的明确策略和方法。我们所见到的最多的是法院安排一堆政府工作人员或者政府操控的人员比如居委会人员去占位置。再有比较特殊的案件,中共还会安排外地人员专程飞机去旁听,然后再接受采访。

其三,公布酷刑真相。写到这里,笔者真的笑了出来,本人——陈建刚律师,公布了709酷刑真相,于是成为重点监控人员,罪及妻孥,5岁的大郎、1岁的二郎都上了危害国家安全的黑名单。2017年5月,我一家人被抓捕的时候,黑洞洞的枪管指着孩子们和我的脑袋。至于2017年1月19日公布酷刑之后司法局、国保的各种威胁、刁难,日后有时间再说。

这一条,枪口对着呢,看看谁敢!

其四,律师致力于法庭调查,进行详细的交叉询问。这一条也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不通的,以我个人经历来看,没有一例案件可以允许律师在法庭庭审中再现案件侦查,法官会以各种理由打断律师发问,甚至驱逐、侮辱律师。案例历历在目,比如新公民案中,法槌在野蛮打断律师发问,每一次庭审都是如此。

其五,控告超期羁押。朱批斩首,还是行不通。律师中最坚持控告的莫过于程海律师,几乎每一案都会走控告程序,几乎每次见面他都会使酒骂座,教训其他律师:“不会控告的律师都是懒律师,是不会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他控告的结果是自己先被停业一年,然后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再然后是他自己的律师证也被注销。

其六,一定要调查取证。这一条看案例来判断,很多律师都会寻找辩方证人,但最常见的结果是律师一旦交出证人名单,证人立即面临被逮捕的危险,最轻也是威胁,以至于不敢上法庭作证。多少证人因为作证被抓,被判刑,这无法统计,问问刑辩大咖们,都有血淋淋的案例。

其七,律师永记自己承办过的冤案。我承认这一条很多律师做到了,章丘李某做到了,我本人也做到了。但李某被吊照,我被注销。

其八,去敏感化,没有特殊的案件。这是我们自己的定位,我们以平常心,认真、勇敢去处理敏感案件,带来的结果是律师成为敏感人员,新黑五类之首,危害国家安全嫌疑人,个人及家人落入严密监控之中。促成李某成为“律师后”的最后一案——邓家女婿小晖的案子,纽约时报报道《吴小晖事件背后,安邦触碰了太多禁忌》,是不是敏感,是否按照敏感案件操控,绳子不在律师手中啊!

其九,李某说的十年扒粪运动,大意是公开刑事辩护真相,揭露司法黑暗,尤其是以往的冤案,他梦想十年,但说出这个话6年之后他的律师证就应弦而倒了。在暴政面前,“现实像车轮我们都是只蚂蚁”,试图说出中国司法真相的律师,一个一个走在吊照的路上。

最后一条,死刑复核案件,鲜有成功案例,曾成杰案、夏俊峰案、贾敬龙案,都倾注了很多律师的热情和期待,但这些人都墓木已拱,成了古人。

 

■十面埋伏

当然,面对中国司法,我们失去的,我们沮丧的,不仅仅是这些,我们不仅是失去了在案件中求取公平、正义的可能,我们还失去了工作,失去了个人及家庭的安全。中国人权律师面临哪些困境,这对于生在民主、长在民主的台湾朋友们是很难想象的,就更不要说有着语言隔阂又几乎是律师治国的欧美国家了。

作为一位亲身经历者,略略爬梳一下今日中国人权律师的十面埋伏,看看人权律师的处境。

第一,首当其冲的是律师每年面临的年检,操作者是司法局和律师协会

律师年检成了律师每年一次的行业审批、行政许可,这其实是中共对律师进行控制的一道绳索,也给律师带来一个双向的难题:如果律师反对年检,那么你将不能执业,也就是说你被剥夺了工作的权利;而如果律师不反对年检,那么你每年都要遭受胯下之辱,还要交出一笔费用。事实上,仅仅北京律协每年收到的律师年检费用就高达上亿元人民币。

2011年之前律师年检由司法局操作,之后由律协操作,通过考核者的律师证由司法局加盖年检公章。

律师协会名义上是一个行业的自律组织,但中国没有自律组织,一切都是中共的组织。律协所有任职人员都是司法局核准或者指定,至于选举会长、副会长这就是中共特色的选举了。但会长在律协当中还不是实权领导,中共什么时候会完全相信律师呢?律协当中真正掌握权利的是秘书长,而秘书长是司法局的人员兼任,其工作关系是司法局全职公务员。整个系统毫无疑义地是中共司法局在掌控:司法局派出人员到律协做秘书长,真正掌控律师协会的是司法局的秘书长,而会长、副会长也都是挂名而已。当然,这不代表会长、副会长不会作恶,很多情况下真正出面迫害人权律师的恰恰是他们。比如北京律协前会长李大进律师就多次公开表示:“要敲掉一些律师的饭碗。”于是2008年倡议律协直选的一批律师就一个一个没了律师证,比如唐吉田、江天勇、温海波、童朝平等。我在北京期间,对我进行监控、定期联系我谈话的就有一位市律协副会长。

律协和司法局每年例行的工作就是在年检中对律师进行刁难和迫害,为了继续工作,所有的人权律师都要遭受这种胯下之辱。仅以北京为例,几乎所有人权律师都遭受过这种刁难。而司法局和律协的做法又往往无心插柳,一些人权律师就是这样相互认识到相互抱团的,比如当年江天勇和谢燕益,就是在被刁难去司法局谈话的路上相互认识的。

第二,案件报备制度,律师执业的又一道枷锁

年度考核其中内容之一就包括重大案件报备。司法局规定了案件报备制度,即律师接办涉及国家安全、宗教信仰、群体性事件等案件必须向司法局报告备案。其实报备制度就是一种变相监控,甚至是对律师执业的变相限制。因为涉及敏感案件,许多律师事务所不敢接受此类案件,要求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以免惹上麻烦,被司法局刁难。即便是报备之后,司法局对案件就可以直接插手,监控、指挥、干扰律师办案。比如,2013年大连安锅案,有数位北京律师参与,法院确定开庭日期之后,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柴磊亲自带人去监控律师,干预律师办案。

当然,以今天回头看当年的情景,那个时候居然是人权律师的黄金发展时期,因为律师还可以开庭,今日的情况是当事人已经不能自己或者家属委托律师了。

第三,律师的自媒体被严密监控

中共惯以“不得炒作”这一冠冕堂皇理由,限制律师合理运用自媒体发声,控制司法评论,即使官方胡作非为,律师也需三缄其口,以此维持虚假的和谐稳定、盛世太平。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文更是明确要求,律师“不得通过网络以自己名义或通过其他人、媒体发表声明、公开信、敦促书等炒作案件”。对那些坚持发声的律师,则限制其微信、微博功能,或直接封账号,并据此威胁不予年检、甚至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其中葛永喜律师因为发布微博被罚款3万元;李金星因为发布微博信息被暂停执业一年,恢复执业以后随即又因为发布案件信息被吊销律师证。

第四,公检法、看守所等部门直接剥夺律师工作的机会

近年来中共直接剥夺律师的案件成了一种趋势。方法就是抓捕当事人之后禁止律师会见,禁止家属和当事人自己委托律师,然后要求当事人接受政府指定的律师。即便家属委托了律师,中共仍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除委托。案例不胜枚举。为什么可以做到这一步呢?在隔绝对外一切联络和信息之后,施之以酷刑,当事人失去了自由意志,中共没有得不到的东西,最常见的就是办案单位给家属或者家属聘请的律师一张纸,上面写着拒绝接受或者直接解聘家属聘请的律师。当然,也有更粗暴的方式,就是办案人员直接转达“嫌疑人说了,他不请律师,他不见律师。”案例不胜枚举,709案中多次发生。最近的案例是长沙富能“颠覆国家政权案”中三位当事人吴葛健雄、程渊、刘永泽同时解除了家属聘请的6位律师,其中吴葛健雄的律师吴有水就是他自己的父亲,也被解除委托。

中国谚语:“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今日的现实在验证这句话的正确和血腥。

让当事人放弃聘请律师、解聘律师,或者直接委托中共官方安排的“官派律师”成了近五年来的常规操作方式,这在实际上已经废除了辩护制度,因为当事人将不会得到真正的辩护,一个个当事人将在公检法和官派律师的重重包围之下,被护送进监狱。“官派律师”唯一的目的和工作就是和被告人沟通,威胁被告人认罪认罚,听指挥,乖乖开庭,然后去坐牢。709案件中的当事人几乎都见到了这些官派律师,受到他们和官方的联合绞杀,比如李和平、李春富、江天勇等。官派律师不仅不会和家属沟通案情,甚至还会威胁家属。中共政府近几年大力培植官派律师,甚至已经写入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3]

第五,公检法、看守所等阻碍律师执业

对一些案件,尤其涉及基本人权的案件,律师若坚持依法辩护或依法控告有司的违法犯罪行为,则立即被视为反党而招致重重狙击,当局除了强迫被告人或家属解除对人权律师的委托以外,还有各种组合拳。比如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安排会见,不让律师阅卷,法庭上不准律师发言辩护,对律师强制安检、搜身、甚至阻止律师进入法庭开庭。还有直接殴打律师,非法扣押律师办案设备,甚至非法拘留、实施酷刑、构陷罪名甚至判处徒刑。案例不胜枚举。

第六,发动律师事务所控制律师

中国政府控制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工作机会及资格,通常情况下,控制一个事务所及其主任要比控制律师更加容易。司法局会指示律所及律所主任严格压制、控制敏感律师,限制律师承办案件,扣押律师代理费,让律师无法工作。几乎每一个被迫害的律师都经历过这一步。

第七,直接禁止律师办理案件

这种情况比较少,只有中共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会采取如此简单、粗暴且不加掩饰的手段。比如在2020疫情之中,因为中共政府的滥权、渎职致使在湖北以致全国各地造成大量悲剧,很多病人得不到治疗而死亡,还有很多人因为“出门打断腿,还嘴打掉牙”的高压管制受到迫害甚至被打死。现在中国疫情渐趋平稳,有家属提出要求政府赔偿,想聘请律师维权。中共政府风闻有人要提起法律诉讼,在当前全球指责中国掩盖疫情、造成全世界蔓延的背景之下,中国人要求政府赔偿就立即成了政治犯。随即,中共全国多省司法局开始逐个找人权律师谈话,传达来自北京的“三严进,六不得”的禁令,其中几项“不得”具体内容为:不得参加联署、发布公开信;不得通过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国家赔偿制造事端;不得参加就“武汉病毒”成立的律师索赔团。

本人作为律师索赔团成员之一,每日在关注受害者、家属索赔的进展。但是在一个法治被废除的时代里,律师和当事人都面临双重绞杀,当事人失去了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律师失去了代理案件的权利。

第八,注销律师执业证

在中国,一个律师不能单独执业,其必须挂名在一家事务所名下,成为该所的律师,才可以执业。中共的操作方式是首先发动律师事务所迫害律师,使律师不能承办案件,律所解聘律师,然后中共威胁其他律师事务所不得聘请该律师。即使该律师找到愿意接收该律师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因为律师转所要报司法局批准,司法局收到新的律所交上来的转所手续,会立即约谈新所主任,对其进行威胁,有时甚至直接表明:“某某是政治犯,我们就是要敲掉他的饭碗。”律所主任受到威胁,不敢坚持接收该律师。即便有些主任坚持接收,也过不了司法局这一关,司法局拖着不给办理转所手续,这样一来律师就会一直处于没有律所接收不能正常执业的状态。这种状态一旦超过6个月,司法局立即以超过6个月没有正常执业为由,注销其律师证。

简单说就是司法局迫使你无法执业达6个月以上,然后司法局再以你长时间不执业为由,剥夺你的律师证。这种方式成了中共迫害律师的常规手段。当然也有无任何理由直接单方面注销的案例,我本人的律师证就是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被北京市司法局注销,且未给与我任何通知。

大部分律师被中共以这种手段剥夺律师证,失去工作机会,江天勇、温海波、童朝平、杨慧文、张立辉、李苏滨等等。程海律师比较特殊,因为他一人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唯一的律师,司法局做不到让他自己辞退自己的决定,于是先注销了他的律师事务所,然后再注销了他个人的律师证。

第九,吊销律师执业证、解体律师事务所

高智晟、唐吉田、刘巍、刘正清、文冬海、隋牧青、浦志强、谢燕益、李和平、杨金柱等多位律师被吊销执照,多家律师事务所被迫注销。

第十,刑事构陷,入人以罪,然后酷刑,再然后“央视游街”给予污名化

因为参与人权案件被中共政府构陷入罪的律师有几十人之多,比如高智晟、郑恩宠、周世锋、李和平、王全璋、谢阳、李春富、谢燕益、余文生、江天勇、王宇、包龙军等等。在2015年中所有被抓捕的律师都遭受了酷刑。

当然,还有更损的招数,就是人权律师“被嫖娼”,最近的受害者是重庆张庭源律师。

第十一,通过控制家属做人质,以此来控制律师

中共控制律师是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其中除了司法局、律协以外,还包括各地公安局、国保、海关、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其他各种组织,甚至还会要求亲戚、朋友施压。

在迫害律师的过程中,中共通过控制家属尤其是孩子作为人质,来控制律师本人,这已经成为通用的手段,比如王宇、包龙军夫妇的儿子包卓轩一度被抓捕、殴打和关押、监控;李和平律师的妻子、儿子、女儿都被剥夺了办理护照的权利,以致耽误了儿子李泽远的学业;王全璋律师妻儿被禁止出境;谢阳律师的妻子和两个女儿被禁止出境;谢燕益律师的妻子和三个孩子被禁止出境;再以我本人为例,2015年春,我一家四口人,两个孩子年仅5岁和1岁,都被禁止出境,理由是我们一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但没有任何机关对我们立案,没有调查,没有指控,中共政府就是以这种黑社会般的手段侵犯人权。2017年5月放假旅游期间,我全家被抓捕,随后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北京国保对我家进行了长期每天24小时的严密监控,国保毫不避讳就是利用控制我家人尤其是孩子来控制我。当然还有很多律师受到这种迫害。

这种利用人质尤其是利用儿童人质来控制敏感人员的方式不仅仅是针对人权律师,“新黑五类”人员都是这种反人类罪行的受害者,发生在最近几天的案例,湖北受害者要求政府赔偿,国保明确威胁:要求政府赔偿的行为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其中包含对当事人年仅仅10岁女儿的伤害。

法国孟子在《法意》中感叹:“必专制末流之极,夫而后夫之罪可以及妻,父之诛可以累子。不然,无此滥也。”可惜270年前著书的孟德斯鸠不知道还有比他所说更恶毒的政权呢!

第十二,不服从者不得食

中共控制中国的一切,对于不肯服从他们的人权律师,通过禁止律师办案、干扰律师办案,断绝律师经济收入,给律师施加经济压力是最常规的迫害方式。通常情况下,人权律师只是精通律师业务,中共在掐断律师的收入之后,绝大部分律师立即陷入困境之中,因为我们每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家庭。

第十三,不服从者不得活

中共为了迫使律师服从,会摧毁一个律师及其家庭的一切,使其立即陷入困境。通常手段包含威胁房东及中介公司不得租房给律师家庭,指令房东收回已经出租给律师的房子,逼迫律师搬家;切断律师家庭的水源、电源、燃气、网络,切断律师及家人对外联络电话;威胁律师及其妻子的所有家人亲属,迫使家人、亲属对律师施加压力,以至于所有亲戚都受到迫害而对律师反目成仇;威胁学校,使学校不得接受律师子女入学。还有其他恶毒的迫害方式。709案件中王宇、李和平、王全璋、谢燕益、以及我本人,还有其他律师的子女、住房都受到了极大的干扰,以至于孩子不能正常上学。

尝过其中滋味的律师都晓得被逼迫不停搬家的困顿苦楚,几年前和李春富律师聊天,谈到被多次逼迁,挈妇将雏、锅碗瓢盆,惶惶然若丧家之狗,身处其境,男儿亦然落泪。江天勇律师一家在北京期间,国保为了给他制造麻烦,曾一个月内四次使用强力胶灌进他家门锁,想想一个小家庭,夫妻二人带一个几岁的女儿,有家不能进,三番五次更换门锁,还能如何生活?709案件以来,太太团在相互扶持维权、抗争的同时,也在相互扶持搬家,不停地搬家。比如谢燕益太太,丈夫在监牢,女儿不到一岁,抱着姑娘,领着两个十岁上下的男孩,几近流离失所、辗转沟壑,思之义愤填膺。

这里所列举的13种方式完全不能涵盖中共对于律师的迫害手段,因为中共控制中国的一切权力机关,控制一切个人财产和机构,在掌握无限制权力的时候,中共就掌握了无数种迫害律师的手段。

 

■“还有谁?”

震雷始于曜电,中共在运动式镇压人权律师之前,也有先声。

2012年7月3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文章表示:“以网络自由为旗号,改变自上而下推进民主自由的传统模式,以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群体为核心,以期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渗透中国基层,为中国的改变创造条件”,这就是“新黑五类”的称呼来源。

中国历史上对于一部分人先是污名化然后予以迫害,这种做法大概是从商鞅和韩非两位“恐怖大师”开始的。商鞅有“六虱”之说,包含“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等等十二种人;韩非有“五蠹”之说,包含“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工商之民”,简而言之,搞艺术的,搞研究的,崇尚德行的,练武的,这些人是虱子、蠹虫,要予以清除。想想所谓“新中国”历次政治运动中,似乎走的都是相同的路子,黑五类是要被镇压的,而新的黑五类,仍然是要被镇压的。

行笔至此,一个声音传到耳边,那就是冯小刚在电影《功夫》中喊出来的第一句话:“还有谁?”今日中国,没了人权律师,没了各种宗教的信徒,没了异见人士,没了网络领袖,也没有人再敢于申诉自己的冤屈而选择默默承受,大概剩下的大部分是跪着的顺民了,放弃自由、放弃不同的声音能换来安全吗?常识告诉我们,当然不能。

面对“还有谁?”这种轻蔑侮辱,没了最前沿的“新黑五类”,暴政对于后面的平民、顺民,只能是“芟夷斩伐,如草木焉”!

建刚草草
2020年5月7日晨

 

[1] 扒粪运动,指对公检法以往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冤案,公开公检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等丑闻。

[2] 律师后,指因被中共当局打压而被吊销律师执照的维权律师。2018年9月29日30多名被吊照律师在广西成立“中国律师后俱乐部”,旨在培训法律人才,为公众争取公义。(编者注)

[3] 指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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