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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来往函件

当收到发生在职权范围的人权侵犯的指控或发觉其发生时,大多数的特别程序可以直接通过非公开发函或紧急呼吁与政府交涉。在这种情况下,任务负责人会酌情考虑向该国发函,要求提供信息和说明。特别程序和国家之间的来文严格保密,但沟通的要点随后将报告人权理事会,并且通过理事会的联合来文报告对外公开。

除了进行上述的非公开来文发函外,特别程序还可以就人权侵害的严重状况单独或联合发布新闻稿,或举行新闻发布会。

下面是一些在2013年和2014年中特别程序和中国之间的来往函件:

关于曹顺利陈建芳的来往函件:

  • 2013年10月1日,来自被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来往函件:英文
  • 2014年1月7日,中国政府的回复:英文和中文
  • 2013年11月14日,来自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人人有权享有最佳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来往函件:英文
  • 2014年1月24日,中国政府的回复:英文和中文

关于王功权的来往函件:

  • 2013年9月18日,来自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来往函件:英文
  • 2013年12月3日,中国政府的回复:英文和中文

关于刘霞的来往函件:

  • 2013年12月24日,来自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以及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来往函件:英文
  • 2014年2月21日,中国政府的回复:英文和中文

关于新公民运动的来往函件:

  • 2013年10月22日,来自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强迫或非自愿失踪工作组;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来往函件:英文
  • 2014年1月7日,中国政府的回复:英文和中文

关于杨林杨茂东(网名“郭飞雄”)、李化平刘家财的来往函件:

  • 2013年8月22日,来自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来往函件:英文
  • 截至2014年6月,中国政府尚未发布回复
错误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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