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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条约机构与中国

联合国条约机构是指负责监管9个核心国际人权条约落实情况的专家委员会。每一个国际人权条约都设立了相应的独立专家委员会,其人选由各国政府提名和选举并以个人身份履职 。通过提出一般性意见和进行定期审议,这些委员会扮演着澄清条约义务范围和评估各缔约国落实条约情况的重要作用。此外,在获得缔约国认可的前提下,某些委员会可以接受来自个人的申诉和来文,或者向受到反人权行为指控的缔约国展开调查。

截止到2014年年中,中国是六个联合国人权条约的缔约国。按照批准时间先后列举如下:

尽管中国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但是至今尚未批准。因此,中国并不受该公约具体条款的约束。然而,作为缔约国,中国有义务遵守而不是违背其核心宗旨。近年来,来自中国国内和国际社会要求中国政府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的呼声越来越高。例如,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以公开信的形式敦促其领导人批准该公约。 他们的声音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呼应。在中国2013年的普遍定期审议中,30多个联合国成员国提出了与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相关的评论和建议,使之成为该次审议中被最广泛推动的议题之一。

中国批准的人权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