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中国和《禁止酷刑公约》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 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全文,英文中文

中国于1988年批准《禁止酷刑公约》。

您所使用的浏览器不能正确显示SVG对象。因此该示意图将以列表显示。

  • 中国就执行《禁止酷刑公约》提交的定期报告(2013年6月20日:中文英文
  • 禁止酷刑委员会“关于中国第五次定期报告的问题清单”(2015年6月15日,英文中文
  • 中国关于禁止酷刑委员会问题单的答复材料(2015年10月1日,中文英文
  • 禁止酷刑委员会在日内瓦与中国代表团进行建设性的口头对话(2015年11月17-18日,网络视频档案:英文
  • 禁止酷刑委员会将公布对审议中国履约义务的结论性意见(2015 年 12 月:中文英文
  • 中国将对禁止酷刑委员会选定优先关注的问题提交一份跟进报告(2016年12月)
  • 禁止酷刑委员会为跟进行动选出的特别报告员将对中国的跟进报告作出答复

当一个国家成为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时,允许缔约国对某些条款作出保留、谅解或声明,澄清缔约国对某些条文的解释 ,或根据条约提出修正案。为确保条约有效,任何条件都不能违背条约本身的目的。在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之时,中国表示 它不承认公约第20条规定的委员会有权调查被指控酷刑的行为,还宣布第30条第1款对其无拘束力;该条款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如不能通过谈判解决,在其中 一方的要求下,应提交仲裁。如果自要求仲裁之日起六个月内各方不能就仲裁之组织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国际法 院规约要求将此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中国自批准该公约以来,已经四次接受委员会审议。禁止酷刑委员会第56届会议 将于2015年11月9日开始对中国进行下次审议。右边是与审议中国执行公约情况有关的官方文件和中国人权 提交的报告。

背景: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 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禁止酷刑公约》)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简称《禁止酷刑公约》)于1984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87年生效。制定该公约的目的是“希望在全世界更有效地开展反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斗争”。按照公约中所界定的,缔约国在法律、 程序和救济方面的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2015年11月17日、18日,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在日内瓦对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情况进行审议。

相关信息: 

官方文档和中国人权提交的报告

第五次审议(时间待定)

  • 禁止酷刑委员会提出的要求中国采取后续行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2015 年):英文
  • 中国对禁止酷刑委员会有关后续行动建议的答复材料(2017年1月24日):英文中文
  • 关于中国第五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015年12月9日),英文中文
  • 在审议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五次合并报告前中国人权向联合国提交的评估和建议报告(2015年),英文中文
  • 中国提交的第五次报告(2013年),英文中文
  • 关于中国第五次定期报告的问题清单 (2015年),英文中文
  • 中国对问题单的答复材料(2015年),英文中文摘选

第四次审议(2008年)

  • 中国提交的第四次报告(2006年),英文中文
  • 在审议中国第四次报告过程中有待考虑的问题清单(2008年),英文中文
  • 在审议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第四、五次合并报告前中国人权向联合国提交的评估和建议报告(2008年),英文中文
  • 审议记录概要(1)(2008年),英文
  • 审议记录概要(2)(2008年),英文
  • 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2008年),英文
  • 委员会提出需要跟进的问题(2008年),英文
  • 中国对禁止酷刑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的评论(2009年),英文中文
  • 委员会报告员就跟进问题致中国的信(2010年),英文

其他相关信息
  • 禁止酷刑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准则(2015年9月):英文中文
  • 禁止酷刑委员会网站,英文中文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 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全文,英文中文
  • 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网站,英文中文
  • 联合国条约机构网络视频网站,英文
  • 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网站,英文中文
错误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错误

网站遇到了不可预知的错误。请稍后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