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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2013年12月05日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今天结束了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3位要求官员公示财产一案的庭审,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刘萍等3位被告均被指控“非法集会”罪;刘萍和魏忠平还被指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下面是刘萍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点击此处阅读刘萍法庭最后陈述的英文翻译):

刘萍 最后陈述

我是一个新余钢铁厂退休员工,从2009年被新余钢铁厂退养,内退工资只有400多元,我要养我的女儿。我为捍卫自己的权利,我频繁信访,逐级反映,没有用。过去法院起诉,法院违法拒不立案,为此,新余公安局给我行政拘留10天,我还是同不法侵害作顽强抗争,我又对公安违法进行起诉,但没有效果。在我的不懈努力下,新余钢铁厂才解除了长达13年的内退制度,相关职工的工资都有几百元的提高。从此获得新钢职工的好评。

反思感受到公权力消极不作为,有法不依,我认为这是民怨和动荡的原因。2011年4月,我决心参选人大代表,认为我认为代表有用。我参选人大代表遭遇的一幕幕,让我吃惊和震撼。我24小时被警察保护,手机、行踪被跟踪,家门口安装探头,频繁遭到非法拘禁,戴黑头套,暴力殴打,捆绑四肢,脱光搜身,关押在黑监狱。在这些打压面前,让我想起了反动派打压革命党人的暴行。我没有丝毫的恐惧,我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没有按照程序恢复(回复【HRIC注】),我告到检察官,也没有给我恢复(回复【HRIC注】),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法院不立案,不回复,不裁定。我穷尽了法律的所有途径。

我无罪,我从一个看新闻联播唯命是从的臣民,为捍卫自己的劳动法权利,被迫成为一个访民;为追求公平正义,蜕化成一个公民;为依法索要政治权利,蝶变成一名选民,在最后被当做索要公民政治权利的标本,我站在被告席上,被视同为反民。

这是江西省一名独立候选人的遭遇。我无罪,我所追求的每一步,都是依法走向公平、自由、民主。我在践行我所信仰的。历史会宣告我无罪!感谢主!我爱我这片生我养我的国家的(国土【HRIC注】),我爱我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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