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緊急呼籲和針對具體情況的的聲明和來函,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還可能就引起其註意的個人拘留發表意見。通過個人申訴或緊急呼籲收到任意拘留的具體指控之後,工作組會將信息轉發給有關國家,要求該國在60天內給予評論性回复,包括可能已經進行的任何調查。根據收到國家的回复及任何來自申訴者進一步的必要信息,工作組將判斷剝奪自由的行為是否為任意,然後發表對該案的意見。
與特別程序的標準來函不同,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通常會向申訴方提供國家回复的副本和提供與案件相關的額外信息的機會。來文原件和所有的後續行動都是保密的,除非申訴方或國家提出申請。不過,申訴方和政府來文的許多細節都會包括在工作組對案件的最終意見當中。此外,工作組還會準備一份提交人權理事會的關於行動、決定和建議的年度報告。
下面是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2013年年度報告中有關對中國的意見的例子:
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通過的意見,第59/2012號,關於郭泉:英文,中文
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通過的意見,第29/2012號,關於古麗米拉·艾明:英文,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