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出版的期刊《學苑》,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有一篇文章形容香港是一個“有自由、沒民主”的城市,引起不少人共鳴。雖然有人為香港是否真的沒有民主而爭執,但“有自由”之說,從來沒有異議,故此中英兩國就香港前途談判達成的共識聲明,香港生活方式不變,並詳列各種將“依法保障”的自由。有關自由其後由香港回歸後生效的小憲法——《基本法》——第三章予以保障。 香港回歸之初的五六年,中國政府似乎並未侵擾港人的自由,港人亦自我感覺不俗,這可從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定期民調結果可見一斑。 [1] 以10分為滿分,香港社會的自由評分一直在6.78分至7.65分之間徘徊,而絕大部分時間是在7分以上,算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