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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

2017年3月14日、15日 聯合國的主要人權機構——人權理事會於2017年2月27日至3月24日舉行第三十四屆會議,中國並沒有被專門列在理事會的議程上,但各國政府仍可在第四項一般性情況辯論階段就特定國家的人權狀況發言。“中國人權”組織的代表在日內瓦旁聽了部分會議,包括一般性辯論,其中加拿大、捷克共和國、歐盟、法國、德國、英國和美國等政府的代表都在發言中表達了對中國的人權狀況的關切。 下面是 中國人權 翻譯的各國政府的發言(看英文請點擊 這裡 ),按會上發言的先後順序列出。 項目 4: 需要理事會關注的人權情況 (單擊 此處 可聽現場直播) 歐盟, 2017年3月14日 “...
陳建剛律師在這段30多分鐘的視頻中,講述了他幾次會見謝陽及製作《 會見謝陽筆錄 》的過程,稱對筆錄的每個字都承擔責任。他嚴厲譴責《環球時報》、中央電視台等官方媒體所謂謝陽遭酷刑是為迎合西方憑空捏造的無恥報導,並要求檢察院、中央電視台等有關部門拿出證據與他公開對質。陳建剛律師說,留下這段視頻,是請大家記得,如果將來哪天他失去自由、對外說筆錄是假造的,那一定是他像謝陽那樣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或被拿家人、兒女相威脅,否則他不會屈服。
陳建剛律師1月18日在網上公佈了他和劉正清律師會見“709”大逮捕中被捕的謝陽律師的會見筆錄。這份逾17,000字的筆錄,披露了謝陽在被拘押期間遭受的慘無人道的酷刑,包括被長時間剝奪睡眠、扇耳光、毆打、禁止喝水、坐吊吊椅致傷腿幾近殘廢等,揭露了湖南長沙兩級國保、長沙第二看守所員警、長沙市檢察院檢察官等辦案人員以違法手段辦案的令人髮指的罪行。謝陽於2015年7月11日淩晨被抓;2016年11月21日首次見律師,12月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擾亂法庭秩序”兩項罪名起訴。 會見謝陽筆錄 陳建剛律師 時間:2017年01月04日15:08:56開始; 地點:長沙第二看守所西二會見室;...
福建維權人士吳淦(網名“屠夫”)在羈押期間遭受各種非法對待,包括被單獨秘密關押半年、不准其妻委託的辯護人與其會見、幾天幾夜不讓睡覺、被威脅與恐嚇、被帶上死刑犯的手銬腳鐐、最長兩百多天沒有放過風等,其辯護律師致函天津市檢察院,要求就有關事項進行調查,並對違法單位和人員予以查處。2015年5月20日,吳淦因在南昌抗議江西高院不讓“樂平冤案”的律師閱捲而被拘留,後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尋釁滋事兩罪批准逮捕。 燕薪律師致天津市檢察院的控告函 控告人: 燕薪,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11101200510330274,系,吳淦的辯護人,聯繫電話:15110279280 控告事項:...
救援郭飛雄接力絕食活動協調人哎烏報告說,5月20日,重慶市10餘名到南山公園聚會的公民,遭遇了綁架、傳喚、搶劫、警告、威脅“弄死你”等不同程度的騷擾,有的還被抄家。哎烏說,當局對聲援郭飛雄的打壓其實從絕食伊始就開始了,如重慶的崔斌先生,就於5月6日被傳喚時被要求坐在審訊椅上關押了一個晚上。一些準備參加絕食的網友因被國保威脅而退出絕食接力。哎烏“希望公民們努力,添加駱駝身上的稻草。努力的人多了,終有駱駝被壓垮的一天。” 郭飛雄聲援活動持續被打壓,部分絕食志願者接力受阻 哎烏(吳玉華) 近日,中國警方收緊同城公民聚會,部分絕食志願者接力受到阻止。 5月20日,重慶市10餘名到南山公園聚會的公民,...
接力絕食志願者哎烏在微信群發布消息說,從5月4日開始的接力絕食聲援郭飛雄活動,至5月16日已有161人次參加。5月16日,因倡導“非暴力不合作”理念而入獄的唐荊陵律師在看守所裡也絕食一天以聲援郭飛雄;另外還有唐荊陵的妻子汪艷芳、與唐荊陵同案入獄的王清營的妻子曾潔珊等10人也參加了當日的絕食。絕食參加者既有“70後”也有“80後”。 有關絕食倡議信息,請參閱: 救援郭飛雄接力絕食倡議書 。 絕食聲援郭飛雄 哎烏(吳玉華) 今天是2016年5月16日,至北京時間12時,接力者已11名。本活動從5月4日開始,至今接力總數達161人次。2006年,高智晟、郭飛雄曾發起絕食接力,抗議中共的打壓欺凌。...
今天,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就審議中國執行《禁止酷刑公約》情況發布長達16頁的“ 結論性意見 ”。委員會的專家們表示,“仍然嚴重關切不斷報導的深深紮根在中國刑事司法系統中的酷刑和虐待行為”。 委員會的“結論性意見”在指出中國某些方面取得進步的同時,詳細列舉了其被廣泛關注的存在問題的做法,包括不經任何指控、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 審前長期拘押 (長達37天,在某些案子中甚至更長;違反了審前關押最長48小時的國際標準);在某些類型的案子中無限期地 拒絕律師介入 ; 對在押者單獨監禁 ,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俗稱“黑監獄”);以及 警察當局的過度權力 ——...
2015年12月3日,維權人士 郭飛雄 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認為天河區法院對他的判決缺乏基本的事實依據,依法要求重審此案,改判他無罪。此前,天河區法院於11月27日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尋釁滋事”兩項罪名,判處郭飛雄有期徒刑6年。 郭飛雄上訴書的主要論點是: 法院未能證明 2013 年 1 月 7 日至 9 日他在南方報業大門外舉行的聲援南方週末的街頭集會活動“導致現場秩序嚴重混亂” 。 郭飛雄在上訴書中寫:“這一切,都有法庭上所放映的他的演講錄影、秘密員警即國保的數段錄影和演講現場斜對面的即時交通視頻直接為證。” 袁兵、袁小華的證言,...
今天,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開庭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尋釁滋事”兩罪合併,判處中國著名的活躍人士 郭飛雄 (本名 楊茂東 )6年有期徒刑;而後一項罪名是在庭審前新增加上去的。 與郭飛雄同案的 孫德勝 ,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兩年半;而 劉遠東 案則單獨審理,其案曾於2014 年 1 月開庭審理,直到今日才做宣判,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 法院給郭飛雄新加的罪名,是在庭審前才向郭的兩位律師李金星和張磊宣佈的。對此,兩位律師感到震驚和憤怒,張磊律師說:“他們要給郭飛雄直接增加一個‘尋釁滋事’罪名。我出離憤怒了!太黑暗了!裝模做樣聽取律師意見,卻又不讓律師發表意見,...
余文生律師於2014年10月13日因涉嫌支持“香港佔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抓捕,後被羈押99天,其間遭受酷刑,並患上疾病。為此,余文生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依法追究惡警馮盛名、韓超實施酷刑的刑事責任。 余文生對惡警酷刑的訴訟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余文生,48歲,北京市人,北京市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住北京市石景山區八角北路24棟6門107室,電話13910033651。 委託代理人:梁小軍,北京市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1:馮盛名,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警察 被告人2:韓超,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警察 訴訟請求:依法追究馮盛名、韓超刑訊逼供的罪行 事實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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