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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耿松刑满获释 拒签保证书

2011年08月23日

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的网络作家吕耿松,今天从杭州西郊监狱刑满获释。

吕耿松与妻子雪娥消息来源说,吕耿松被从监狱带到居住地办事处司法所后,司法所要求他签署一份被剥夺政治权利1年期间的保证书,被他拒绝;此外,他还撕了要求他接受“社区矫正”的文件。根据法律,社区矫正并不适用于刑满获释人员。消息来源还说,西郊监狱管理人员仍未归还吕耿松在狱中写的笔记和书稿。

吕耿松,浙江省杭州市人,1983年毕业于杭州大学(现为浙江大学)历史系,曾在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任教,后因从事民运于1993年被开除公职。之后,他主要从事网络写作。这些年来,他在网上总共发表了226篇文章,大约有100多万字。文章内容主要是反对官员腐败、黑社会有组织犯罪、保障宗教自由等。他出版了《中共贪官污吏》一书(香港文化艺苑工作室2000年出版)。吕耿松还从事很多维权活动,如报道了杭州拆迁户杨云彪被审判的消息等。

2007年8月24日,吕耿松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泄露国家机密罪”拘留,2008年2月5日一审被定罪。法院对他判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仅根据他在海外网站上所发表的19篇文章中的470个字。


欲了解更多有关剥夺政治权利者须遵守的规定,请参阅: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宣布,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四)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五)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它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
(六)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七)不得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八)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欲了解更多有关吕耿松的消息,请参阅:

错误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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