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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有关的人权问题

2020年04月28日

背景

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殖民统治,英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4年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为香港1997年回归中国铺平了道路。《联合声明》确定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其“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其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50年内保持不变。虽然“一国两制”一词未被明确提出,但它却是奠定《联合声明》的基础。[1]尽管中国在2017年称《联合声明》只是一份历史文件,竭力予以废除,但它仍然是一个在联合国注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英国政府作为共同签署国,有义务监督和确保该条约的有效执行,以保护香港以及其他国际社会的法治和基本权利与自由。[2]

1990年颁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载入了《联合声明》的规定,是香港的宪法。[3] 《基本法》第23条——目前该法中最具争议的条款之一,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4]

虽然中国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香港已颁布了《香港人权法案条例》(1991年),其中纳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条文。[5]因此,任何提议的第23条法案都必须遵守适用的国际标准,包括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这些原则规定了对权利的任何合理限制的允许范围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义务。任何安全法的规定还必须遵守关于国家安全法的国际标准和规范,包括《关于国家安全、言论和获得信息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6]

2003年推动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

2002年9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蓝皮书”),概述了其实施《基本法》第23条的建议。建议着重于修订现行法律,即《刑事罪行条例》、[7] 《官方机密条例》[8]和《社团条例》,[9]包括设立新的颠覆和分裂国家罪;扩展国家机密范围,以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国中央政府之间的所有通信;并增加了允许中央政府在香港发挥安全作用的规定。[10]

除了公众批评政府咨询缺乏透明度和充分性外,对咨询文件和随后的条例草案的实质关注亦包括对香港法治以及合法行使受香港法和国际法所保护的权利的影响。[11]

当时就提议法案提出的具体关切和建议的例子包括:[12]

  • 定义和术语
    • 在提议修订中,关于“颠覆”的定义和术语过于模糊和宽泛,例如,“恐吓中央人民政府”的“犯罪行为”内容未能满足刑法中所要求的明确和精确的要求,或存在短语的不确定含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制度”等。
    • “对政府的政治和社会批评”——无论是否具有建设性——都不应根据“被禁行为”的任何定义被定为犯罪。
  • 应将政治倡导和个人教唆犯罪活动区分开来,因为政治倡导不应被视为国家安全犯罪。
  • 煽动叛乱罪和处理煽动叛乱性出版物的举证责任不应由控方转至被告。
  • 在没有适当限制(例如对香港本身的实际影响或作用)的情况下,刑事责任不应适用于“域外颠覆和分裂国家”
  • 在披露信息方面,必须保持香港普遍透明和公开的制度,包括捍卫公众利益的信息,例如当公众知情的利益大于信息公开的危害或可能的危害时。

法律专家和香港大律师公会也认为,政府提出的建议远远超出了第23条的要求,可以说是违宪的,而且没有必要制定新的罪行或其他法律。[13]著名宪法学者和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当时(并且最近再次)指出:“我们认为,现行法例已经提供了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团体进行禁令的机制(见《社团条例》(第151章)和《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实际上,这些法律超出了遵守第23条所必须的范围。甚至政府的咨询文件也承认,香港法律在这方面已经符合第23条。”[14]

2003年7月1日,50万香港市民走上街头,抗议建议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2003年9月5日,条例被无限期撤回。[15]

当前气候和再次推动对国家安全立法

当前气候

正如资深香港记者韦安仕(Steve Vines)指出的,自2003年的努力失败以来,所发生的变化是:“政治对抗的气氛加深了;(政府)对反对派的容忍度已经降低,其合法性日益受到质疑,因为民间社会组织和媒体都发现自己处于被打击的危险之中。”[16]

2020年4月18日对包括前任和现任立法会议员、著名大律师、资深民主活动家和青年领袖在内的15名民主人士的逮捕,标志着政府对政治异见不容忍度的急剧加强,引起香港内外的极大震惊。15人的被捕原因全部是涉嫌组织或参加2019年8月至10月的“未经批准的集会”——抗议特首林正月娥及其政府提出的备受争议的引渡法案。[17]

此外,当局正在借冠状病毒病的大流行作为再次推动对第23条国家安全立法的理由。然而,国际专家和联合国人权机构强调,尊重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在内的各种人权至关重要,是成功应对公共卫生和从这一流行病中恢复过来的基础。[18] “紧急状态或任何其他安全措施都应以人权原则为指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成为压制不同意见的借口。”[19]

中国大陆人权状况的持续恶化以及中央政府对香港事务的日益强势干预,也加剧了对另一项严厉的关于第23条立法草案对香港法治的潜在影响的担忧。例如:

  • 北京努力在香港学校推行“爱国主义教育”;
  •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决定》,推翻了此前关于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的选举“可实行普选办法”的承诺,从而引发了2014年的“雨伞运动”[20]
  • 2019年秋季对抗议组织者和2019年11月区议会选举的候选人及其支持者进行的暴力袭击和恐吓;[21]
  • 试图削弱地方选举,包括施加压力,要求取消支持普选的立法会议员的资格;[22]
  • 打击香港的新闻自由,尤其是2020年2月25日宣布对从海外绑架到大陆的身为瑞典公民的香港书商判处10年有期徒刑。[23]

2019-2020年香港的“反送中”抗议运动致使当局撤回了引渡条例修订草案,并扩大到要求问责制和民主改革,这有力地表明,数百万香港人对缺乏独立性和程序保护的内地法律制度的缺乏信任。[24] 即使面对冠状病毒病的大流行,香港的抗议活动仍在继续,包括反对政府处理不当的应对措施。这一社会运动虽然“无大台”,但共同的要求却把来自不同背景的示威者联合在一起,他们是:学生、教育工作者、父母、航空公司人员、公务员、社会工作者、工会组织者和民主派议员等等。 截至2020年2月底,至少有973场抗议活动,14,507,591名抗议者参与其中。[25]

尽管有报道称发生了警察恐吓、骚扰、暴力逮捕以及虐待记者、抗议者和旁观者及被拘留嫌疑人的事件,[26]但香港政府呼应北京的强硬立场,坚决捍卫香港警察使用武力的做法是“适当的”,包括以前所未有的大量使用催泪瓦斯,导致有记录的健康风险及对88%的香港人造成影响。[27]

香港警察还在数所大学校园内动用大规模的军用催泪弹进行袭击和包围行动,围困学生、大学职员和记者。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引起了当地和国际的广泛注意和关切。[28]

香港当局表现出对抗议的要求漠不关心,并为香港警察过度使用武力而不受惩罚进行辩护,[29]这进一步加剧了社会、香港警察和政府之间的冲突。身着战斗服、配备橡皮子弹、枪、催泪瓦斯、胡椒喷雾和警棍的香港警察,在中央政府的明确支持下,行使着国家的强制权力。在履行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时,警察本应遵守国际法的专业行为标准,并对公众负责。[30]

对香港警方的过度使用武力,尽管香港民众不断要求成立一个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尽管国际社会就此表达关切,[31]包括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发表联合声明[32] 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表声明,[33]

但香港行政长官仍继续拒绝要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呼吁。为了确保对在香港合法行使权利的保护,必须有效和透明地解决警察在一场基本上是和平的抗议运动中的野蛮行径和有罪不罚现象——而这几乎肯定是得到北京的支持的。

再次推动对国家安全立法

香港特区政府显然面临压力,再次尝试推动对《基本法》第23条进行立法。2019年11月区议会选举中泛民派候选人获得压倒性胜利,[34]以及抗议运动期间各阶层的持续动员,也加深了中央政府对其不能完全控制香港的担心。亲北京的声音指出实施国家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声称“占中”抗议、旺角骚乱和“非法”示威“使香港面临要求独立或破坏中国主权、安全和发展行为等风险”。[35]

中央政府和香港当局还强调爆炸事件、未遂爆炸事件以及没收制造炸弹材料的事件,[36]并援引“本土恐怖主义”的幽灵为最近的警察行动和逮捕以及反恐演习辩护。[37]

香港跨部门反恐专责组高级警司朱文龙称“预防恐怖主义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只在事情发生时做出回应,那就太迟了。”他补充说,警察也会在网上追踪任何与恐怖有关的活动。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进一步警告说,虽然政府会继续为第23条立法创造环境,但不会对“本土恐怖主义”视而不见。

迄今为止,尽管威胁要这样做,但警方尚未根据《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进行任何逮捕,[38]尽管有一些案件与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有关。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表示,警方一直与律政司合作,考虑援引反恐法例起诉爆炸嫌疑人。[39] 2020年4月中旬,北京驻香港使节和香港行政长官再次提出制定第23条国家安全立法。

在2020年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联办主任骆惠宁通过视频向香港民众发表讲话,力图升级对安全危机的表述,警告称香港一直缺乏国家安全体系和机制。在谈到2019年的社会动荡和抗议活动时,他称这个短板在关键时刻会成为“致命的隐患”。[40]同一天,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向港人发布的视频讲话中,指出反修例抗议活动引发大量暴力事件,香港出现“极端、近乎恐怖主义行径”,并指出冠状病毒大流行病的威胁,敦促香港民众理解并思考如何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41]

区议员被以“煽动意图”拘捕

2020年3月26日,香港警方以《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和第10条的涉嫌“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拘捕了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据称是基于她2020年3月24日在脸书上发的一个帖子。[42] 《刑事罪行条例》第11条要求需获得律政司司长的书面同意才能提出起诉,[43] 但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拘捕行动是在咨询律政司之后进行的。由于帖子在脸书上的发布日期是3月24日,拘捕行动是在3月26日凌晨,因此拘捕的时间提出了一个疑问,即是否寻求了司法部的法律建议。

对郑丽琼的拘捕备受争议,引起广泛的批评,并重新引起了对“煽动条例”的关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曾指出,“煽动条例”中关于煽动和叛国罪的定义太宽泛,并建议对其进行修订。[44]民间社会团体香港人权监察也批评“煽动”罪的法律过时、过于广泛,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批评殖民时代的煽动法是“过时的”,“严厉的”,并违反​​了言论自由和人权。他指责政府利用殖民地法例来打压异己,并称其为“政治报复”。[45]民主党在就其成员郑丽琼被捕发布的声明中,指责警察无正当理由逮捕她,并以此滥用煽动叛乱法。公民党说,利用“生锈”的殖民时代的法例来深夜拘捕由选民选出的区会主席,明显是想“震摄”全港巿民;该党强调,警方的举动不会使反对派保持沉默,承诺将继续监察警察的暴力行为。[46]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逮捕一位寻求问责警察的民主派政治家是政治迫害,而不是合法的治安;香港当局应立即撤消对议员郑丽琼的起诉。”[47]

郑丽琼获准以1万港元保释,根据《刑事罪行条例》6个月的规定,她的案件应在6个月内被检控。

结论

对2003年提议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法案的辩论和反对,突显了在一党专制和部分民主、较多开放的香港这样一个背景和框架下实施“一国两制”与生俱来的紧张关系。不幸的是,香港民众过去对2003年第23条立法建议草案提出的关切问题,今天仍然还在那儿,而且更为尖锐。

正如2003年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所指出的:

“《基本法》第23条的实施,是香港自1997年以来最重要的政制发展之一。这是对‘一国两制’模式的重大考验,所涉问题是根本性的、有争议的。因此,应仔细审查这些建议。最终的立法应确保公民自由和法治在特区继续兴盛,并应避免不必要地扩大内地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文字、活动和合法组织的控制。”[48] (原文没有横线)

鉴于大陆对政治管制的加强,以及中央政府公然肆意地扩展其在香港的触角,及其对香港的独立法院、媒体和公民社会空间的影响,这种警告在今天更为贴切。

建议

  • 任何允许与紧急或安全措施有关的权利的减损,都必须加以限制,并与其追求实现的合法目标相称,并且必须遵守立即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的要求。

任何提议的第23条国家安全法案都应:

  • 遵守有关安全立法和权利保护的国际标准。援引紧急措施的背景,无论是广泛的社会抗议还是冠状病毒病的健康危机,都不能成为对权利和自由的不合理限制的理由,因为这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包括《约翰内斯堡原则》在内的国际标准和规范。
  • 反映并纳入对专家和香港社会各界的广泛和包容性的咨询。如果发布了咨询文件,则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提建议。但是,任何提议法案的实际文本和随后的修订最终草案均应公开发布,并留出足够的时间供公众审查和提建议。
  • 关于“煽动条例”及根据该条例可能提出的检控,香港政府应做出澄清和保证,以确保受《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和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保护的权利在香港法律制度下受到保护,无论是在正式承诺中还是在实践中。[49]

显然,今天的香港要推行一个非常严厉版本的反颠覆法例,它处于一个比2003年更加脆弱的环境。这些发展突显了任何第23条安全法案都必须遵守国际标准和香港特区政府保护香港的法治以及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际义务的重要性。[50]联合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履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国际义务情况的下次审议,是香港民间社会和所有利益攸关方要求问责和要求其遵守国际标准的重要机会。

 

[1] Louisa Brooke-Holland,《香港:联合宣言》,2019年7月5日,英国国会图书馆。

[2] 在2017年香港回归20周年之际,中国外交部在回应记者相关问询时表示,《中英联合声明》作为一个历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中国说《中英联合声明》不再具有意义,”路透社,2017年6月3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

[4] 1990年4月4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

[5]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本条例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适用于香港的规定收纳入香港法律,并对附带及有关连的事项作出规定)。

[6]关于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使用信息的约翰内斯堡原则》,非政府组织“第19条”,1996年11月。

[7] 香港《刑事罪行条例》,1971年11月19日。

[8]官方机密条例》(本条例旨在管制未经授权而取得或披露官方资料)。

[9]社团条例》(本条例旨在就社团的注册、禁止某些社团的运作以及与此有关的事宜订定条文)。

[11] 参见,例如,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大律师公会就<2003年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之意见书》,2003年4月11日;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呈请立法会、律政司及保安局有关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集体意见书》,2003年5月;中国人权,《第23条与对人权的攻击》,2003年。

[12] 香港大律师公会指出,建议的条例草案有“根本性缺陷”。见《香港大律师公会就<2003年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之意见书》。另见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呈请立法会、律政司及保安局有关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集体意见书》,2003年5月。

[14] 余承熹,《<基本法>第23条如何被制定》,媒体(Medium),2019年2月19日,;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呈请立法会、律政司及保安局有关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集体意见书》,2003年5月。

[15] 埃尔森·唐(Elson Tong),《重启第23条立法(第1部分):香港2003年国家安全法案的起落》,香港自由新闻,2018年2月17日。

[16] 韦安仕(Steve Vines),《第23条:香港的反颠覆立法在林正月娥领导下对我们有什么影响?》,香港外国记者会。

[17] 中国人权,《对香港法治和自由的攻击再升级》,2020年4月21日。

[18]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2019冠状病毒病指导》,2020年4月27日.

[19] 联合国10个条约机构主席,《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呼吁在抗击2019冠状病毒病时采取人权方针》,2020年3月24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还发表声明,提醒《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任何对受保护权利的克减必须符合其条约义务和克减标准。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在 COVID-19 疫情方面克减<公约>的声明》,2020年4月24日.

[20]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定期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履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时,一直对其在确保真正的普选和确保参与公共事务权及支持选举和参选权方面缺乏有意义的进展提出关切。

[21] 抗议活动领袖岑子杰遭多名蒙面人以锤子和刀袭击;两名区议会议员候选人,23岁的仇栩欣和25岁的梁凯晴,也曾分别在进行选举宣传时遭袭击。尽管有这种恐吓和人身暴力,但投票率仍高达71%,是香港自1999年首次举行区议会选举以来的最高值。亲民主派候选人赢得了18个选区中的17个选区,包括许多积极参加抗议活动的区议会候选人胜选。丽贝卡·赖(K.K. Rebecca Lai)和金·吴(Jin Wu),《香港区议会选举结果图表分析》,纽约时报,2019年11月25日。

[22] 江松涧,《取消资格:政府如何妥协使香港唯一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受到损害》,香港自由新闻,2018年1月31日。

[23] 本·韦斯科特(Ben Westcott)、蒋欣(Steven Jiang)、埃里克·张(Eric Cheung),《香港书商桂敏海被判入狱十年》,CNN,2020年2月25日。

[24] 中国人权,《2019-2020香港抗议时间表》。

[25] 参见由作家、教育工作者和活动人士江松涧选编的2018年2月至2020年2月香港抗议运动主要抗议活动和事件时间表,媒体(Medium),2020年3月11日。另请参见江松涧的两本优秀著作:《雨伞:香港的政治故事》,佩马出版社(Pema Press),2017年9月12日;《只要有抵抗,就有希望:关于后雨伞运动时代香港自由抗争的文章,2014-2018年》,佩马出版社(Pema Press),2019年3月18日。

[26] 2019年10月下旬,香港医务工作者举行抗议活动,表达对他们所治疗的伤势的担忧,包括头部受伤、割伤和骨折,以及侵犯患者隐私的行为。Victor Ting,Sum Lok-kei和 Zoe Low,《成千上万的香港医务工作者和支持者举行和平反警察集会,因为该城市连续第二个星期六没有发生广泛的暴力冲突》,南华早报,2019年10月26日。

[27] 在对香港特区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进展情况进行的审议中,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建议香港政府应充分考虑到联合国《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对警方人员进行使用武力的相称性原则的培训。它还指出,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建立一个完全独立的机制,授权其对关于警察不当使用武力或其他滥用权力的投诉进行独立、适当和有效的调查,并有权就有关此类投诉的调查和调查结果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见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会第107届会议(2013年3月11日至28日)通过的关于中国香港的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013年4月29日。

[28] Mimi Leung、Yojana Sharma,《警察冲进校园的行为受到国际谴责》,大学世界新闻,2019年11月12日。

[29] 例如,对于数百名手持铁棍、身穿白衫与三合会有关的帮派分子袭击元朗居民而警方没有采取任何干预措施的事件,至今仍未有官方的调查。事发当晚,亲北京的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被拍摄到与几个穿白衫的男子握手。骑摩托车冲进抗议人群的交警只被暂时停止前线工作。郑乐捷,《香港警方暂停骑摩托车冲进抗议人群的警察的工作》,香港自由新闻,2019年11月11日;《【11.11三罷衝突】警鐵騎三度撞向葵芳堵路人群 被撞者:失意識15分鐘 謝振中:涉事警停前線工作 (18:15)》,明报,2019年11月11日。

[30] 谭竞嫦,《香港的抗议:有罪不罚的政治账单迟早要支付》,香港自由新闻,2019年8月7日。

[31]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听证会:《香港的民愤之夏与美国的政策回应》,2019年9月17日.

[32]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就香港警察暴力事件致中国函(由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共同撰写),AL CHN 12/2019,2019年6月28日。

[34] James Griffiths、Eric Cheung、Maisy Mok,《香港民主派在事实上的抗议公投中大获全胜》,CNN,2019年11月24日;另见《2019年区议会选举结果》。

[35] Chow Pak-chin,《特区早就该制定国家安全法了》,中国日报,2018年11月26日。

[36] Clifford Lo,《一名携带两枚汽油弹的香港学生在警察局外被捕》,南华早报,2020年4月14日;Clifford Lo,《三名青少年凌晨向香港警署投掷汽油弹后被捕,这是自一月以来第17起此类袭击事件》,南华早报,2020年4月1日;Brian Wong,《香港抗议活动:17岁的学生被判入狱,该学生的背包里被发现锤子和汽油弹》,南华早报,2020年3月31日;Clifford Lo,《几名黑衣男子向香港警署投掷汽油弹》,南华早报,2020年3月30日;Clifford Lo,《香港已婚警察宿舍被投掷汽油弹》,南华早报,2020年3月23日。

[37] 一名记者描述了2020年3月进行的一次演习:“周五中午,由六个纪律部队人员组成并由保安局领导的跨部门反恐专责组(ICTU)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进行了代号为‘Catchmount’的演习,以增强其在所谓的‘当地恐怖主义的紧急威胁’中的战备状态。约250名来自不同部门的官员参加了演习。自反政府抗议活动开始以来,警察早些时候就警告有关本土恐怖主义的幽灵,自反政府抗议活动开始以来,反恐组在该市没收了至少5支枪,并破获了15起重大炸弹案件。” Christy Leung,《在挫败炸弹阴谋后,香港反恐组在大陆边界进行演习》,南华早报,2020年3月20日。

[38] 见六名联合国特别报告员于2020年4月23日向中国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大使发出的论立法、条例或政策的联合信函;这六名特别报告员是:在反恐中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信函对《反恐条例》和《煽动叛乱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国际人权义务,特别是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国际义务的兼容性表示关切。

[42]香港政治家因在脸书发帖被以“煽动”罪拘捕》,海峡时报,2020年3月26日;关于案情概要,参见《香港:民主派议员遭罗织逮捕》,人权观察,2020年3月27日。

[43] 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1条:“法律程序 (1)就第10条所订罪行提出的检控,只可于犯罪后6个月内开始进行。(2)未经律政司司长书面同意,不得就第10条所订罪行提出检控。(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

[45]香港政治家因在脸书发帖被以“煽动”罪拘捕》,海峡时报,2020年3月26日。

[46]泛民派声讨警方拘捕区议会主席》,香港经济日报,2020年3月27日。

[47] 人权观察,《香港:民主派议员遭罗织逮捕》,2020年3月27日。

[48]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呈请立法会、律政司及保安局有关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集体意见书》,2003年5月.

[49]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仍然对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刑事罪行条例》中关于叛国罪和煽动叛乱罪的定义的措词宽泛感到关切,并建议政府修订有关叛国罪和煽动叛乱罪的法例,以使其完全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确保根据《基本法》第23条所预见的新立法完全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会第107届会议(2013年3月11日至28日)通过的关于中国香港的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013年4月29日。

[50] “法政汇思”团体的《2018年香港法治报告》指出,“在香港,诉诸刑事诉讼,将民主运动定罪,程度前所未有,这引起了人们对通过起诉进行政治迫害的严重关切。”“法政汇思”报告还得出结论:没有符合国际标准的真正普选的迹象。另请参见Holmes Chan,《下降和下落?“法政汇思”团体计划制定新的晴雨表来衡量香港的法治》,香港自由新闻,201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