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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

昌平區司法局於2014年8月22日告知程海律師,擬對程海律師處以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理由是程海律師在出庭為丁家喜辯護時,擾亂庭審秩序,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為此,157名律師和法律學者聯合發表聲明,指出在法庭審理程序嚴重違法、律師多次努力仍無力阻止違法程序繼續進行時退庭前往法律監督機構控告的行為,完全是在履行律師的法定職責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聲明促請昌平區司法局收回成命,司法行政部門不能淪為違法者打壓律師的工具。 關於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擬對程海律師處罰一事的律師聯合聲明 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於2014年8月22日告知程海律師,擬對程海律師處以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
在這篇文章中,律師 常瑋平 講述了遭焦作中站公安分局限制人身自由、侵害執業權利的經過。 2014年7月21日上午,常瑋平作為涉嫌故意殺人的訪民 許有臣 、 張小玉 夫婦的辯護律師,要求焦作市看守所安排會見未果,常瑋平隨後前往辦案機關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辦理相關會見手續,公安局卻要求常瑋平提供對張小玉的證人證言,常以“辯護人對當事人的保密義務”拒絕,但警方一直試圖迫使其作證,雙方僵持至當天晚上10點40分,公安局送達《傳喚證》。警方強制常瑋平於7月22日凌晨接受長達三個半小時的訊問,並於當天上午提取了常瑋平手機中所有的音視頻資料。警方將常的身份確定為“證人”,表示其不宜再擔任辯護人。...
在2010—2011年中國政府對律師和民間社會活躍人士進行鎮壓之前,維權律師一直有兩個顯著的特點。第一,維權律師在辦理案件時行事高調,對政治問題也無所迴避。在勇敢地接受別的律師拒絕受理的案件時,他們還專挑敏感性高的,以此來吸引關注、擴大影響。 “高處的果子”自然不好摘,維權律師在同行的眼中不被理解,通常被認為激進和博取人們的眼球。他們是獨自作戰、具有獨特品質的一個獨特律師群體。 第二,他們的工作過於政治化,並將法律作為向整個體制抗爭的一個寬泛的切入點,但卻沒有清晰明了的目標。由於在律師圈中難以找到可以依靠的、與之擁有共同使命和追求的同仁,他們因此將訴訟作為媒體和社會動員策略的一部分。...
全國范圍內的大抓捕還在繼續。每一天都有壞消息傳來。維權律師浦志強、劉士輝、唐荊陵、夏霖、余文生,民主維權人士袁新亭、王清營、聖觀法師、謝文飛、楊崇、賈靈敏、郭玉閃、寇延丁,記者和學者高瑜、徐曉、鐵流,紀錄片制片人沈勇平,藝術家王臧、追魂、陳光,等等。 有人解釋成政法系統濫用警力、警察權失控;有人解釋成中央派系斗爭,也有人解釋成習近平為了穩固自身權力而採取的應急手段,這恐怕都不對。這一波對民間社會的大規模鎮壓,是從去年抓捕“西單四君子”開始的。2013年3月31日,袁冬、張寶成等四人在西單演講,要求官員公開財產,當場被捕,正式揭開了當局鎮壓新公民運動和公民社會的序幕。不到兩年的時間裡,...
2013年11月1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 王登朝 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貪污罪名,但貪污金額由原來的283萬元減為80萬元,妨害公務罪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在原一審判決中,王登朝被以貪污罪判處十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以妨害公務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王登朝的上訴律師 李靜林 和 劉曉原 都認​​為對王的起訴是當局對其從事維權活動採取的報復行為。劉曉原表示:這是把“政治問題經濟化”。 在今天的新浪微博上,發表了王登朝在獄中寫的“ 道別信 ”,信中說: “那些享有特權的腐敗分子們懼怕我們,他們對於那些敢於為人民的利益和權利發出聲音的人非常的懼怕,所以,...
286位包括律師在內的中國各地公民簽署了這份呼籲書,敦促司法部和各地司法局恢復包括唐吉田在內的38位律師的執業權,保證他們不受干擾地執業。呼籲書說:“我們這個社會需要更多的良心律師為弱勢群體代言、不畏強權依法執業,捍衛人權堅守良知與正義。 ”這一簽名活動將持續到2013年10月30日。
【馬亞蓮】上海維權人士馬亞蓮到北京上訪,正值兩會召開、政協主席賈慶林提出以製度化方式終結所謂“非正常上訪”。她為避警察騷擾躲在朋友家,並藉朋友電腦發出她寫的這篇文章。她認為,賈慶林的提議是“將法律和法院置於權下,公然藐視和扭曲了法律”,“此措施必定引發更大的民怨潮,被終結的決不會是‘非訪’,而只會是‘法治’! ”
【宗教自由】北京家庭教會維權人士徐永海致函兩會代表委員,尤其是來自遼寧、浙江和北京的代表委員,籲其關注基督徒受迫害的情況,落實憲法規定的公民信仰自由。
【王登朝妨害公務、貪污案】深圳市警察王登朝上訴案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2月7日開庭審理,至今未果。辯護律師王全章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此案。
【王登朝妨害公務、貪污案】深圳市警察王登朝,被派駐保安公司任最高職位,本來擁有月薪12000餘元,衣食無憂,卻為倡導公民待遇平等,於2012年初在深圳籌備舉行紀念孫中山的集會,結果於2012年3月8日被警方羈押,並於同年11月被以“貪污罪”和“妨害公務罪”判刑14年。深圳中級法院於2013年2月7日開庭審理其上訴案,至今尚未作出裁定。作為警察的王登朝,為什麼要做吃力不討好甚至有風險的事呢?您也許能在律師的會見筆錄裡找到部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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