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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

湖南省檢察院檢察官楊忠平在央視《律師謝陽“遭遇酷刑”真相調查》的報導中,稱西方媒體報導的謝陽遭酷刑的內容不屬實,央視還顯示了檢察院所做的《關於謝陽及其辯護人反映謝陽在指定監視居住和看守所羈押期間受到刑訊逼供、虐待等問題的調查報告》。為此,作為謝陽的代理律師和製作、傳出內有謝陽遭遇酷刑內容的《會見謝陽筆錄》的陳建剛律師,要求檢察院將此調查報告送達謝陽的兩位辯護律師,並就謝陽是否被酷刑事項重新展開調查——此調查小組人員應由湖南省檢察院、謝陽的家屬、謝陽的辯護律師及“西方媒體”代表組成。陳建剛律師的八項要求還包括對調查、詢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並公開播放;對眾多謝陽提到對他實施酷刑的偵查人員和涉嫌瀆職...
“709”被捕律師謝陽的辯護律師劉正清到長沙市第二看守所辦理會見謝陽手續,被告知“48小時內答复你”;而48小時過去了,看守所不但沒有安排劉律師會見謝陽,也沒有收到該所所長“48小時內答复”的承諾。謝陽於2015年7月11日凌晨被抓;2016年11月21日首次見律師,12月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擾亂法庭秩序”兩項罪名起訴。 關於這三天到長沙會見謝陽情況通報 鑑於多位關心謝陽的朋友給我來電詢問會見謝陽的情況,因不能一一作答,為此在關注謝陽的朋友群裡一併告知: 我於2017年2月27日到達長沙,2017年2月28日上午10:06進長沙市第二看守所辦理會見謝陽手續——此情況,...
去年11月21日被拘留並一直不得會見律師和家人的北京人權律師江天勇,卻被報導接受了《環球時報》的採訪,就此,江天勇的辯護律師陳進學和覃臣壽發表聲明,指出當局以會見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洩露國家秘密為由不許律師會見,違反了國際通行做法和聯合國的有關公約,而讓與案件無關人員即記者優先於律師、家屬會見當事人,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典型的濫用公權行為。聲明分析認為謝陽、江天勇都受到虐待甚或酷刑,並指出所謂的“調查組”及對謝陽被酷刑、虐待的指控所做的“調查報告”不符合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所規定的酷刑調查的原則、程序、人員要求。兩位律師將對長沙市公安局和《環球時報》的違法行為採取法律行動,...
被以“尋釁滋事”罪起訴的四川成都維權人士陳雲飛案於2016年12月26日在成都武侯法院開庭,劉正清律師在開庭時沒有使用電腦且電腦處於關機狀態放在包裡,但法院卻仍要以有錄音嫌疑為由,強搶其電腦進行檢查並留置不及時歸還。武侯法院因未辦理任何固封(固定證據)手續,劉正清律師稱,自該電腦失去其控制之後,電腦裡添加任何內容均與他無關。劉律師憑其經驗認為,成都當局強扣其電腦絕非一起簡單的違法,後面必有加害他的更大陰謀。 關於陳雲飛案開庭時武侯法院強搶我電腦的鄭重聲明 劉正清 陳雲飛案今天(2016年12月26日)在成都武侯法院開庭,...
濟南市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進行投票期間,以獨立參選人身份競選人大代表的山東大學退休教授孫文廣連續多日被囚禁在家中,公安日夜值班監控。投票當日,孫教授不許出門,當局派人將投票箱“送”到其家中讓其投票。而其所在大學的大學生們被叫到辦公樓大廳,由黨委書記訓話後,在毫無隱私的情況下進行投票。
濟南市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進行投票期間,以獨立參選人身份競選人大代表的山東大學退休教授孫文廣連續多日被囚禁在家中,公安日夜值班監控。投票當日,孫教授不許出門,當局派人將投票箱“送”到其家中讓其投票。而其所在大學的大學生們被叫到辦公樓大廳,由黨委書記訓話後,在毫無隱私的情況下進行投票。 投票日票箱進我家學生去大廳 孫文廣 12月22日是投票日,上午10點管院電話通知,一會來人,讓我在家中投票。 12月18日開始對我的四度囚禁已經有幾天時間。每天公安,日夜值班,樓上三四個人,堵死我的房門,樓下還有三四個人不讓外人上來。 10點20左右,管院的劉先生和辦公室的畢主任,來到我的家門口,房門被打開...
被關押在廣東佛山市南海區看守所的維權人士蘇昌蘭在文章中講述了自己被拘押的原因,並感謝律師和外界對她的支持。對即將到來的法庭審判,她表示沒有一絲害怕;她盼望自己早日回家,但更盼望所有的良心犯都可以早日獲得自由。 附:佛山市檢察院起訴書 回顧和展望 蘇昌蘭 我是蘇昌蘭,我現在在佛山市南海區看守所。2014年8月,我和南海區人大代表郭夥佳等多個村民接受所在的南海區三山港四千多村民的委託,將違反土地管理法、侵占村民近萬畝集體土地的十三個部門告上法庭,9月我又單獨狀告南海區公安局局長,為此我遭到了地方政府的打壓。...
著名維權人士 郭飛雄 (本名楊茂東)的姐姐楊茂平今日到廣東省陽春監獄會見郭飛雄時得知弟弟的健康狀況非常糟糕,面色蒼白消瘦,並且面色灰暗,一年來斷續便血或稀水樣大便,4月19日曾大出血。她要求獄方把郭飛雄轉到上級醫院醫治,但沒有結果。楊茂平講述會見郭飛雄情況的帖文附後。 郭飛雄因參加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等維權活動於2013年8月8日被拘留,2014年11月28日其案被開庭審理,2015年11月27日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郭飛雄在關押期間遭受嚴酷虐待(參見郭飛雄的 國家賠償要求書 )。 中國人權 呼籲國際社會施壓,以讓郭飛雄立即得到適當治療。 (...
2015年7月31日—8月4日 7月31日,一些律師、被害律師親屬及其他公民在網上發出致中央紀檢委、最高檢察院的控告信並征集簽名,要求依法追究公安部數百警察對全國200多位律師和公民涉嫌嚴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誹謗、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責任。截至8月4日9時,該控告信獲得200人聯署,並於當日16時前以特快專遞寄送中央紀檢委書記王岐山、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次日查詢該信已送達。 請求依法追究公安部數百警察對全國 200 多位律師和公民 涉嫌嚴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誹謗、徇私枉法罪刑事責任 控告人 中國部分律師、被害律師親屬、公民,...
被指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羈押在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的維權人士郭飛雄,就看守所警員在例行安全檢查時強迫在押人員脫光衣服的做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並要求被告永遠放棄使用脫光衣服侮辱人格的安全檢查方式。 行政起訴狀 原告:楊茂東,又名郭飛雄,男,1966年8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0102196608026318,漢族,文化程度大學,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新江大路8號,現因被指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指控顯然不成立)被羈押在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C110監室。 被告: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棠下上社5號院,負責人所長,電話:020-856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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